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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2-12 10:15:3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远高于货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比例。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远高于货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比例。

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驾驶员违规驾驶、疲劳驾驶等因素,也与车型违规生产有关,一些新出厂货车车型违规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导致货车运输安全风险加大,货车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成为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一方面,很多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驾驶人员违章,或者在开车的过程中精力不集中。有些开大车的人,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整个人的状态不够清醒,所以才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发生,而这个方面和我们之间有极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有些人在考驾照的时候,没有很好的练习,开车技术上非常不尽如人意,这样也会引起各种安全的问题,能够真正的做好了解,不断地做好政协技术的提升,然后才可以确保这个过程中的安全,也可以在关键的时刻做好更多的判断了。

扩展资料:

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事故,一定要冷静,不要慌乱。

二、停车熄火后开启“双闪”,下车 摆放三角牌。

三、查看事故情况。在拍照记录之前,最好不要移动车辆,防止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则优先救助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车辆起火或有害物质泄漏等),不要移动伤者,以免造成二次损伤。

四、拍照记录 互留信息。拍照时要注意,不单单只拍碰撞部位,要从事故车(最好全部事故车在同一照片内)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拍摄。拍摄内容包括事故车(牌照、碰撞部位、驾驶员等)、行驶方向、信号灯、标志标线、路牌、地标建筑等等。如果当时没有拍照的工具,可以用纸笔记录下事故信息,最好可以画出事故的草图,便于取证。如果只是小刮碰,拍照记录后双方如果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事实清楚,可以将车挪到路边。否则不能挪。

五、报案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描述事故地点、经过以及双方车辆、人员信息,等待交警现场勘查。交警在勘查结束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拨打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受理案件之后,勘查员会到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将事故经过简单梳理。

参考资料: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请问谁有201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从新能源汽车走进大家的生活圈,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着火、爆炸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无论你是传统车企还是造车新势力,都很难幸免。究竟是电池的质量不过关,还是车辆电控系统出了故障,难道说是充电桩存在隐患?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裙下藏着巨大的电池组,会受到多重威胁,比如:碰撞、高温、快充,都有可能引起自燃的情况。由于电池的特殊性,与火后燃烧更为迅猛、灭火时难度系数更大,温度快速升高后,还会有爆炸的风险。

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1月至8月之间,被爆出的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至少有20起。事故发生的地点在全国各地,而且品牌也分布很广泛。

其中大部分车型已经用上三元锂电池,相较于此前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的能量密度高,循环性能好,续航更远。但是最大的劣势就是三元锂材料不稳定,经常在200度左右容易发生分解,并且在高温作用下电解液会迅速燃烧,发生连锁反应。

传统车企自燃事件

2020年8月27日,长沙万家丽路永济医院对面,一辆北汽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发生起火现象。根据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及图片显示,事故车辆停在路边,整车被大火完全包围,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车辆的机舱和乘员舱也已经被完全烧毁。同时另外一个视频显示,该款纯电动车辆在燃烧过程中出现爆炸声。

起火车辆为北汽旗下的EU5车型,搭载三元锂电池,电池最大容量在60kWh左右,续航里程最高501km。虽然该电池续航高,但燃点更低,因此如果因为出现撞击或者是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电池组温度升高,三元锂电池自燃风险更大。起火的原因不明,官方也没有任何回应。

2020年8月20日上午11时,福建三明一辆北汽新能源EX360车型,在停放充电棚时发生冒烟。起初该车辆周围仅冒出浓烟,并没有明火窜出。当地消防表示,当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车辆开始有明火窜出。随后,消防人员后退至路边用水枪为车辆降温,在此过程中,车辆发生爆炸,车身碎片在强大的冲击力下四处散落。

官方说法:北汽新能源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最新进展并表示:“目前判断爆燃事故与车内放置含有酒精的易燃液体有关,调查结果需要公司专项组与消防部门等部门详细调查分析后才能确定。”但就车内“含有酒精的易燃液体”的具体信息,以及充电过程中出现冒烟现象的原因尚未透露。

8月23日8时左右,在海南省海口琼山区,一辆广汽Aion S轿车在椰博路与椰合一街交叉路口起火。司机自述当时驾驶汽车行驶至椰博路与椰合一街交叉处时,车辆底盘发出“砰”的一声异响,仪表盘显示车辆故障的同时,车辆开始冒烟,并很快出现起火现象。该车为3个月前购买,行驶2万公里的新车。

继5月18日和8月13日后,再次发生自燃的事件,这台车是专门用来跑滴滴,只行驶2万公里,因为没有卖自燃险,车主承担所有损失。官方没有给出事故原因,消防队初步侦查起火点为车辆的电池部位。

自主品牌自燃事件

2020年5月8日,一辆理想ONE在湖南长沙的街头,引擎盖起火,明火被熄灭后,车辆前脸和前机盖几乎全部烧毁。理想汽车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作人员把一块车漆保护垫遗落在增程器所处的前机舱内,被高温引燃。

8月6日,广东肇庆二广高速四会、连州方向,一辆理想ONE在行驶过程中起火。8月7日,理想汽车发布官方事故说明。在说明中,理想汽车表示根据云端监控数据显示,事故发生后,电池、增程器均无任何异常。起火车辆疑似因铁片的物体被高速行驶的车辆卷起,并击穿高压油管,造成燃油喷溅并被排气管高温引燃。车辆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视频及数据也对这一说法进行了佐证。

8月11日上午11时3分左右,广州海珠区琶洲科技大厦一辆小鹏G3发生冒烟起火事故,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小鹏汽车官方微博迅速做出回应,指出“经公司人员现场初步勘察,车辆外观完好。到店举升勘察后,发现电池箱底部有明显严重的磕碰伤痕,导致电池严重受损,初步判断是该次事故的原因”。

2019年4月至5月旗舰,蔚来汽车连续出现自燃、冒烟的情况,最终蔚来汽车决定召回4803辆ES8,并免费为其更换电池包,以消除安全隐患,官方将自燃事故的原因指向其电池供应商宁德时代的头上,怎么都有点让人背锅的嫌疑。

从技术角度来看,如果出现自燃,首先有可能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例如电池一致性、生产设备的投入、所采用的的材料稳定性等都会影响电池的品质。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瑕疵,最终会触发短路导致燃烧爆炸。从硬件角度来讲,车辆防护不到位,电池损伤出现问题也会导致起火。从系统角度来讲,对电池的预警、监控及管理环节不到位,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案等,都会导致电动车起火。

规避安全风险

看了上边这么多案例,你是否对于新能源汽车失去了信心?我想说大可不必如此悲观,自燃、爆炸属于小概率事件,我们在日常使用中,加以重视和小心,还是可以去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1、避免入手“超高续航里程”新能源汽车,可以参考选车时,主流车型的续航里程作为参考。毕竟电池技术还在探索阶段,既要解决充电安全、还要考虑充电时长,从动力电池种类和容量方面,规避安全风险。

2、在日常使用中,尽量避免电池剩余电量很多的情况下充电。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新能源汽车自燃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剩余电量状态,其中电池电量剩余85%以上的事故占比达到57%,剩余电量100%的占比为14%,充电状态与非充电状态各占50%。合理安排日常出行计划,毕竟充电和加油的效果不同,汽油加满很容易,用点就从也不利于电池健康。

3、日常充电还是慢充更好,尽量避免在大功率快充插口充电。更大充电功率,势必会引起电池充电过程中,温度快速上升,造成更大的危险。频繁使用快充还影响电池的寿命,毕竟电池成本很高。充电时,最好选择带有地库、遮阳篷的地方,尽可能避免太阳照射,给车辆降温。

4、别总认为新能源汽车不用保养,一年最少也要跑两趟,天冷和天热交替的日子,可以送去检查一下。毕竟像电池短路、受到碰撞、破损等问题,我们日常驾驶很难发觉,从源头上杜绝发生短路的可能性。

5、随着工信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出台。随着新能源车型的技术进步,极端情况的发生几率也就更小。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05-2007年交通安全数据

来源:中国交通技术网

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686652起,与去年相比,增加1050895起,上升39.9%。

一、东部地区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中部地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多,西部地区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全国53.4%的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东部地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8.9%。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4000人,为全国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4个省份。中部地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是事故376起,同比增加32起。8个省份中,7个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超过50起,占全国超过50起省份数量的53.8%。其中,4个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量超过10起,占全国增量超过10起省份数量的80%。湖北、湖南、江西总量多、增量大。西部地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19起、同比增加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8起、同比增加10起。除陕西、重庆外,其余10个省(区)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有21个省(区、市)共发生了3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加10起。其中四川4起,广东、云南、西藏各3起,辽宁、江西、山东、新疆各2起。一是西南片区事故突出,东北、中南、西北片区反弹。西南片区发生11起,同比增加5起,总量、增量均居全国六片区之首。东北片区发生4起、同比增加3起,中南片区发生6起、同比增加3起,西北片区发生5起、同比增加4起。二是发生事故的新增省份多。与2009年相比,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河南、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为2010年新增事故省份,占发生事故省份数量的42.9%。三是超速行驶肇事突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增多。12起事故因超速行驶肇事导致,占35.3%。无证驾驶肇事3起,同比增加2起,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肇事各2起,同比均上升。此外涉及客车超员和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事故12起,同比增加2起。四是营运客车事故多。共17起,同比增加5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14起,同比增加5起。大型卧铺客车肇事4起,同比增加3起。五是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事故上升。2005年至2009年的5年时间里,城市道路仅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2010年城市道路发生5起,同比增加5起。县乡道路发生8起,同比增加3起。六是单车事故增多。55.9%为翻车、坠车、碰撞固定物、刮撞行人等单车事故,共19起,同比增加6起。其中41.8%为坠车事故,共14起,西部地区有13起。七是周末事故多。44.1%的事故发生在周六、周日,共15起,同比增加8起。八是雨雪雾天气条件及湿滑路面事故多。共发生9起,同比增加4起。其中6起发生2月至4月,占雨雪雾天气以及湿滑路面事故的66.7%。

三、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肇事明显减少,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为肇事致人死亡多的三大违法行为,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肇事致人死亡增多。2010年,92%的事故死亡人数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同比下降1.7%。其中,酒后驾驶肇事导致1981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同比下降25.7%,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肇事致人死亡最大降幅。超速行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虽然同比下降2.1%,但仍是肇事导致人员死亡最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4%。不按规定让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总数的11.9%,同比下降2.9%。无证驾驶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8%。摩托车是无证驾驶肇事的主要车型,75%的涉及人员伤亡事故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导致,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无证驾驶致死人数额64%。

逆向行驶导致的死亡事故同比上升2.7%,其中54.7%发生在二、三级公路上;四级公路一般城市道路上因逆向行驶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9%和6.4%。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其中,74.6%的死亡事故发生在5至12月,同比上升3.4%。12月份死亡人数增幅达20.6%。

四、生产经营性车辆导致亡人事故比例高,一般货运车辆、校车肇事致人死亡增多。2010年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9.9%和40.2%。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15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15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分别占全国同类事故的49.4%、56.6%和76.5%,所占比重上升。7%的事故死亡人数系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下降14.4%。29.7%的事故死亡人数系一般货运车辆肇事导致,同比上升2.7%。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和3.2%。

五、高速公路事故增多。2010年,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2%、4%。其中,中部地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1%,西部地区事故起数、死忘人数分别上升9.3%和4.5%。从高速公路发生的亡人事故情况看,40.3%因尾随相撞导致,21.9%为碰撞固定物或静止车辆导致,侧面碰撞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6.7%,但同比上升13%;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是肇事致人死亡数量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18.9%,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违反交通标志等违法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5.3%,增幅超过15%;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上升,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江西、湖北、湖南、广东、贵州等南方省份阴雨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河北、辽宁、吉林、甘肃、青海等北方省份雪天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同比均超过15%。

六、6年以上驾龄驾驶人肇事增多。全国49%的驾驶人驾龄超过6年,共1.05亿人,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58.6%,同比上升4.4%。从6年以上驾龄驾驶车辆肇事情况看,40.1%的亡人事故因驾驶货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8%;28.9%的亡人事故因驾驶小型客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2%。

中国每年的撞车事件有哪些?(要统计数据)!!!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数据

道路安全是一个重要但又被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被称为“永不休止的战争”。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公路建设也进入了辉煌的发展时期。2008 年全国交通工作会

议上发布的数字显示,至 2007 年底,我国的公路里程已达 357.3 万公里,高速公路达 5.36

万公里并稳居世界第二位。我国的公路建设只用 10 余年的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

年的发展里程,成绩斐然。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经过的历程一样,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

形势也十分严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比较大、万车

死亡率比较高,据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 年至 2004 年五年间,中国因交通事

故造成的损失金额逾 125 亿美元,造成 50 多万人死亡,约 260 万人受伤,相当于每 5 分钟

就有 1 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近 51 年内,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120 余倍。

截至 2007 年 6 月,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 152807598 辆,仅占全球汽车保有量的 2

%;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却约占全球该人数的 15%—20%,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及特点如下:

(1) 混合交通状态严重

对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特点分析可知,混合交通条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5.9%,

同时还是主要的死亡原因(占 67.2%)当混合交通且缺少交通控制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

的 50.8%,死亡人数占 62.4%(1998)。

(2) 车辆性能差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车况的好坏、车辆的性能等直接影响着道路

交通的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中的车辆总体特征表为:耐用好修,适应炎热、严

寒的气候,无装饰,车辆只具备基本性能。目前国内车辆普遍不适应持续高速行驶的工况,因此

在高速公路上表现不佳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均可成为直接导致交通

事故的因素。

(3) 机动车辆组成结构畸形

国内机动化水平低但交通事故率高。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还表

明,发达国家(这里指 OECD 成员国)的交通事故和机动化水平与亚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

较,亚洲国家的机动化水平最低,但交通事故率最高。2002 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 79 756

763 辆,其中,汽车 21 417 279 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 26.85%,而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挂车等

则占 73.15%,因此,车辆整体性能较差。而由这些车辆组成的混合交通流将对交通安全构成致

命的威胁。对各种交通方式责任事故的分析可知,驾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肇事

比率占总数的 21.15%,事故死亡率占总数的 27.79%。

(4) 非职业驾驶员肇事情况有上升的趋势

2000 年和 2001 年由于非职业驾驶人员肇事所占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35.6%、38.4%,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大量非职业驾驶员的出现,必然导致交通事故量的增加。

(5) 道路等级低

在我国具体的交通工程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单纯地为提高道路等级,简单地将道路路面

硬化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使驾驶员产生错觉,导致交通事故。

(6) 交通参与者普遍素质较低

这是导致严重的交通违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2006 年统计数据(公安部 2007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06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78781 起,比 2005 年下降 15.9%;自 2000 年以来,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九万人以下,共造成 89455 人死亡,比 2005 年下降 9.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 6.2,同比减少 1.4;受伤 431139 人,同比下降 8.3%;直接财产损失

14.9 亿元,同比减少四亿元,下降 20.9%。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 1671 起,同比下降 13.3%;造成 6611 人死亡,

同比下降 13.6%。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交通事故 326 起,同比下降 8.7%;造成 2244 人死

亡,同比下降 11.7%。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38 起,创 1991 年以来历史最

低,同比下降 19.1%;造成 558 人死亡,同比下降 30.9%。

2006 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全国有 29 个省(区、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年初年末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一季度,全国交通事故造成 20961 人死亡,同比下降 8.5%;四季度,全国交通事故造成 23626

人死亡,同比下降 15.1%。

3.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共造成 76350 人死亡,同比下降 16.2%。其中,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导致死亡

人数分别同比下降 26.3%、25.6%和 21%。

4.小型客车、重型货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小型客车肇事造成死亡人数下降 9.1%;重型货车肇事造成死亡人数下降 24.1%。五是二、

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交通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二、三级公路交通事故造成 40497 人死亡,

同比下降 14.7%。国道、省道交通事故造成 46872 人死亡,同比下降 11.5%。

2007 统计数字(公安部 2008 年 1 月 4 日发布)

至 2007 年底,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27209 起,造成 81649 人死亡、380442 人受

伤,直接财产损失 12 亿元。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51572 起,下降 13.6%;死亡人

数减少 7806 人,下降 8.7%;受伤人数减少 50697 人,下降 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 3.0

亿元,下降 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26 起,造成 389 人死亡。

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12 起,下降 31.6%;死亡人数减少 169 人,下降 30.2%。道

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 5.1,同比减少 1.1。

2007 年上半年(公安部 2007 年 7 月 2 日发布),事故整体呈现以下九个特点:

1.全国有 28 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 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

上升。同比减少省份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5 个。其中,河北、山东、甘肃、陕西 4 省事故死亡

人数降幅在 20%以上。但海南、广西、贵州 3 省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分别上升 20.2%、

0.5%、0.3%。

2.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春运和“五一”期间降幅高于上半年总体水平。

1 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降幅最高,比上半年降幅高 4.8 个百分点。3

月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7.5%,降幅最小。此外,春运和“五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

致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13.2%和 15.1%,分别比上半年降幅高 1 个百分点和 2.9 个百分

点。

3.超速行驶仍是机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装载等违法行为

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超速行驶导致 4904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13.3%,仍然是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逆行分别导致 4348 人、2227 人、1789

人、1744 人死亡,共占总死亡人数的 27.5%。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装载导致事

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40%、18.5%、17.6%、21.6%。专项整治期间,因疲劳驾驶、酒

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14.5%、13.1%和

1.7%。

4.公路客运、出租客运、营运货车和私用车辆事故均同比下降。

公路客运事故造成 1997 人死亡,同比减少 335 人,下降 14.4%;出租客运事故造成 901

人死亡,同比减少 88 人,下降 8.9%;营运货车事故造成 10408 人死亡,同比减少 450 人,

下降 4.1%;私用车辆事故造成 17672 人死亡,同比减少 35 人,下降 0.2%。

5.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较大,等级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

公路交通事故导致 27556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74.6%。其中,国、省道公路导致

25783 人死亡,占公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69.8%。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交

通事故分别造成 2595 人、3356 人、10159 人、6427 人和 2715 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 15.4%、

14.4%、10.1%、11.2%和 10.9%。。

6.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防护墩路段事故明显下降,未安装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

较大。

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或防护墩的路段发生事故造成 3467 人、1379 人、748 人死亡,

同比分别下降 11.4%、11.3%和 22%。无防护路段事故造成 25762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70.8%。

7.1 年以下驾龄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3 年以下驾龄驾驶人易在弯坡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纵观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由于一次死亡人数高达10至30多人,其惨烈的事故场景和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无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不断引起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以2005年为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死亡98738人,伤469911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47起,死亡807人,伤705人。一次死亡10至19人34起,死446人,伤531人;20至29人11起,死275人,伤134人;30人以上2起,死86人,伤40人。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就无法避免。面对这样一个各国都十分关注的世界性难题,我们仍然可以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个案分析,来总结经验和教训。笔者无意去深究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谁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而是想从隐含在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去探析避免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换言之,也就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突显的是“局部缺陷”还是“综合病症”,搞清楚这其中的分别,无论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来说,还是对社会各阶层人士、特别是交通参与者都不无裨益。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的偶然性分析

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不可避免的偶然性。在道路交通行为中,人、车、路的基本要素,决定了交通行为过程中的安全性。或者说一次交通行为的安全系数往往取决于何人驾驶何车行驶在何种道路上,这是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偶然性都是寓于必然性之中的,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必然隐患存在,最终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偶然性就是“碰巧”被某人驾驶某车在某条路上发生了而已。2005年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黎城县驾驶人李孝波驾驶黎城白龙运输有限公司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长治市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9公里处,车辆冲入路侧学生队伍中,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有几种偶然性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车辆是重型拖挂车;三是车祸受害者是一群不该出现在道路上的晨练师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且其中每一种偶然因素都可能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

据有关媒体报道,世界上最安全的道路在英国,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最完备最发达,同时,英国人有着良好的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因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最低。最不安全的道路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多山路且比较贫穷的国家。各种车辆和人畜混杂行驶在道路上,道路安全设施和标志若有若无,驾驶人素质低下,喜欢开快车且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导致疲劳驾驶。我们说,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定会暴露当时、当地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局部缺陷”。山西沁源的例子中有,其它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一样存在。如果驾驶人不疲劳驾驶,或可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一辆大型车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可能会小些;如果不是晨练长跑的师生在“危险地带”锻炼,或许该起事故充其量是个单方事故;如果……我们不能设想这些假设,因为惨痛的事故教训让我们震憾,我们应该深思这些“局部缺陷”中的综合因素。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挑战的是隐含在事故背后的“综合病症”

重特大交通事故以无数个死者的生命和伤者的鲜血让我们痛心,这种切肤之痛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为,新的个案仍然会出现,巨大的伤亡数字仍然会剌痛我们的神经。2006年1月4日至7日,安徽、山东、广东省又先后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4日23时许,安徽省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宏运分公司驾驶人王学伟驾驶皖KB2703号大客车,乘载47人(核载38人),由浙江丽水驶往安徽阜阳,行至安徽滁州市境内合徐高速公路40公里处,因雪天路滑,在避让前方事故车辆过程中紧急制动措施不当,车辆冲出路面,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基下,造成7人死亡、29人受伤。1月4日12时40分,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驾驶人何成松驾驶湘M81312号大货车,由广州驶往江西方向,行至广东省新丰县境内105国道2408公里处,因超速行驶,车辆越过双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广东省河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PU0420号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8人死亡、19人受伤。1月7日7时7分,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驾驶人阚子明无证驾驶无牌中型客车,乘载39人(其中小学生37人、教师1人,核载18人),沿乡村道路行至与322省道交叉路口处,因未按规定让行,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鲁P95525号大客车相撞,中型客车发生侧翻,造成1名教师和4名小学生共5人死亡、4名小学生受重伤。

从公安部通报中我们得知,上述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当前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对客运车辆路检路查制度未落实。二是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包车运输管理漏洞较大。三是运送学生车辆安全问题仍较严重。四是冬季恶劣气候应对措施不到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冰、雪等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封闭道路、压降车速、提醒安全驾驶等管理措施,安全隐患较大。

而从深层次的原因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的“综合病症”。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国人的一大顽症。2004年5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规违章行为一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加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依法加大了查处力度,虽然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上述3起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这在现阶段我国交警警力不足,管理触角尚延伸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下,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居高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综合病症”中最为突出的病症之一。

(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国人综合素质严重“缺钙”的表症之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是一个让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但纵观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唯独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却一直反应迟顿。一旦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报刊、电视等媒体均有所报道和广为宣传,但国人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将其归咎于某人的运气不好,诸如此类的近似于麻木的思想,助长了国人交通违法后罚点款了事的无所谓态度。有不少人不仅自己交通违法后不以为耻,而且对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且荒唐到明知可预见交通违法行为会危及到自身的安全也无动于衷的地步。因而坐超载超速车、带病车习以为常。比如对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重视并非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而是只要涉及妇女和儿童时,参与交通行为的人都会自觉地提升安全意识,以避免出现恶劣的后果。而山东聊城“1.7”特大事故中,肇事驾驶人长期无证驾驶非法购入的无牌中型客车,运送本村及附近的小学生上下学,事发时车辆超员117%,在这种情况下而无有识之士的“干预”,且车上还有一名教师,这不能不说是国人的一种悲哀。

(三)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相对滞后是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的“综合病根”。重特大交通事故是相对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的,道路交通事故虽有大小之分,但其发生的原因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幅员辽阔,道路里程长,人口密度大,拥有机动车辆的基数惊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来说,其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研究,到政府部门、文化教育部门;从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到每一个公民,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从强制性措施入手,通过引导、教育、惩处、宣传等等综合手段,尽快建立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有的交通安全文化,在全民中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风尚,使崇尚交通法规、出门走路注重安全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一种习惯意识,成为我国人民群众的一种新民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现阶段综合管理手段欠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和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深层次矛盾。

三、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病症”的几点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牵涉众多的管理部门,也涵盖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笔者仅从公安交巡警的角度来谈谈治理“综合病症”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是必须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交巡警部门要想管理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就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营造好大环境、大气候,对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一个事半功倍的事。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切实打好亲民、爱民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使交巡民警增强了与辖区群众的联系,真正从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出发,就要切实了解辖区群众的所思所想,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解决群众提出的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就能够真正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容易疏忽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也是正值世界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可塑期。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的现实,就必须从娃娃抓起,带动和影响成年人的行为习惯。

四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有针对性。交巡警部门常年都在搞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全省、全市性的行动可谓是此起彼伏,但对基层交巡警大(中)队来说,应该根据辖区管理实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要通过对辖区情况进行调研和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改善,就能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尽力减少和避免它的发生。特别是要尽力减少和根除地域性的“局部缺陷”,同时,将治理“综合病症”作为一项长期努力的方向,就可以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真正创造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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