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标准如下: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3、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康复评定
1、躯体功能评定
一般包括关节活动功能评定、肌肉力量评定、上下肢功能评定、步态分析、神经电生理评定、痉挛与弛缓的评定、感觉与知觉功能的评定、协调与平衡功能的评定、姿势反射与原始反射的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上下肢穿戴假肢或矫形器的能力评定、穿戴脊柱矫形器能力的评定等等.
2、精神心理功能评定
一般包括情绪评定、残疾后心理状态评定、疼痛的评定、失用症和失认症的评定、痴呆评定、非痴呆性认知障碍(注意力、记忆、思维)的评定、人格评定等。
3、语言功能评定
一般包括失语症评定、构音障碍评定、语言失用评定、语言错乱评定、痴呆性言语评定、言语发育迟缓的评定、吞咽功能评定、听力测定和发音功能的仪器评定等.
4、社会功能评定
一般包括社会生活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就业能力的医学评定等。
扩展资料:
康复评定的分期
1、初期评定
在患者入院初期完成。目的是全面了解患者功能状况和障碍程度、致残原因、康复潜力,据此确定康复目标和制定康复治疗计划。
2、中期评定
在康复治疗中期进行。目的是经过康复治疗后,评定患者总的功能情况,有无康复效果,分析其原因,并据此调整康复治疗计划。中期评定可进行多次。
3、末期评定
在康复治疗结束时进行。目的是经过康复治疗后,评定患者总的功能状况,评价康复治疗的效果,提出重返家庭和社会或做进一步康复治疗的建议。
1.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2.救助条件:①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③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④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3.救助内容及标准:①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给予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②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③为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④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⑤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⑥由定点康复机构免费向听力残疾儿童提供适配或手术服务,适配服务救助标准为1200元/人。⑦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上述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确因招标采购产品原因未通过项目筛查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⑧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4.申请:由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救助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设区市或县级残联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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