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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有哪些?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5-08 15:52:5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NGOs和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争论。1.NGOs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2.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3.争论的解决: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二、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从国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分析。前提:

NGOs和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争论。

1.NGOs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

2.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

3.争论的解决: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从国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分析。

前提: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与狭义说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不同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认为:它的调整对象不仅局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的国际经济管制法律关系,也调整横向的国际交易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便存在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因此,处于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且负担了一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体都应当被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就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因此不仅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三、分析和结论。

从这一角度分析,NGOs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制约等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认为其负担了部分国经经济管制的职能。此外,当它作为平等主体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时,又受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因此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时确定无疑的。对于跨国公司,强调的是其经济活动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以及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这也证明了它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最后,把国际经济法做这样的拆分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笔者认为不会。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这样做只是希望把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弄的更明确一些。从而区别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的身份、功能及其法律地位。

2.刘一桦:国际经济法主体问题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广义说” 与 “狭义说”。在主体问题上都认为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对待个人和法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有着不同看法。

二、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本质认同一致与差别

判断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要件:从民法原理中的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与主体资格的关系来看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构成与判定.

三、以跨国公司为重点,考察其主体地位及特殊性

国公司是一定范围内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司法,国际组织相关规定的证明.承认起有限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是为了更好的调整其行为,促进全球财富更加公平的分配,有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加深,必须受到国家经济主权的管制。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5090.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 2435.5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180.2亿美元,进口额为9558.2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4.27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4.2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2.6)。

(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6%,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3.02%,是我国的3.6倍。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

(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

(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 903.92%;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

1.服务贸易方面

(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

(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

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跟金融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各生产要素之间、产业之间、时间、空间、层次的五维空间关系。

产业结构是发展经济学中提出的概念,产业结构也叫产业体系,是社会经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产业结构升级是通过产业内部各生产要素之间、产业之间时间、空间、层次相互转化实现生产要素改进、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附加值提高的系统工程。经济主体和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是最基本的产业结构,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最根本动力。

其主要衡量标准是:

(1)收入弹性原则(所得弹性标准),即每增加一个单位收入与增加对某商品需求量之比。如果由于收入扩大而增加的需求能转化为收入弹性高的商品,出口增长率则可随之提高,对整体经济增长则较为理想;

(2)生产率上升率原则(生产率上升原则)。为了使收入弹性高的商品能够出口,必须具备充分的国际竞争能力,因而最佳选择是把生产上升率高的产业或技术发展可能性大的产业作为重点;

(3)技术、安全、群体原则,即从长远观点看,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技术革新,从而对于能成为将来技术革新核心部门的产业,目前虽然处于比较劣势地位,也不能轻易放弃;

为了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事实上要求有某种程度的国家安全保障或能够保障国家威望的产业;为了产业部门之间的平衡发展,必须形成范围较广的产业群体。符合上述三条标准的产业结构状态,就可称之为一定时期一国产业结构的最适状态,同时也就表明该国阶段上产业结构高度化达到水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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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就业前景怎么样?值得学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20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颁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

15.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颁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颁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26日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颁布

2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8日颁布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12月5日颁布

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颁布

2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28.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2002年04月18日颁布

29.贷款通则 1996年06月28日颁布

3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4日颁布

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颁布

3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4月9日颁布

3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3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2003年4月4日颁布

35.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颁布

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颁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颁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5月18日颁布

40.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6日颁布

4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

4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日颁布

4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年颁布

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6月24日颁布

45.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1992年5月15日颁布

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8日颁布

4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49.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50.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9日颁布

5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颁布

5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9月9日颁布

53.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9月22日颁布

54.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2003年09月03日颁布

55.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18日颁布

5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3日颁布

5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0月16日颁布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颁布

5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5月28日颁布

6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

61.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11月12日颁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2003年12月01日颁布

6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03年12月1日颁布

6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9月29日颁布

6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3年12月11日颁布

6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 10月9日颁布

67.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8.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70.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7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

72.《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03年12月7日颁布

7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颁布

7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

7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

77.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4日颁布

7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5日 颁布

79.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分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25日颁布

80.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16日颁布

8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2日颁布

82.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2004年4月1日颁布

8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2004年2月14日颁布

8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日颁布

85.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颁布

86.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

87.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颁布

8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3月25日颁布

89.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日颁布

9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2004年4月6日颁布

9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9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颁布

9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2月23日颁布

9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2004年4月12日颁布

95.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月13日颁布

9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5月13日颁布

9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年颁布

98.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年颁布

99.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4年4月8日颁布

100.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7日颁布

10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颁布

10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19日颁布

10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14日颁布

104.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23日颁布

10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1日颁布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107.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108.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4日颁布

109.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1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颁布

111.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

112.商务部国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7月26日颁布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

11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5日颁布

116.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8月16日 颁布

117.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5日 颁布

1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1.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2.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颁布

12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4年9月17日颁布

12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2004年8月30日颁布

127.经纪人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

12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颁布

13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颁布

13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32.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5.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36.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7.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9日颁布

138.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9.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3日颁布

140.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9月29日颁布

14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14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3.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144.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9日颁布

145.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7日颁布

14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业务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7.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颁布

148.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49.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2004年10月25日颁布

15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000年6月2日颁布

152.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 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5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15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55.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04年10月19日颁布

15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11月5日颁布

157.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0日颁布

158.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60.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61.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1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2004年12月25日颁布

167.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日颁布

168.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0日颁布

169.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颁布

17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17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04年12月27日颁布

17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2日颁布

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及工资待遇怎样?

国际贸易专业就业前景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业难"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大二学生,笔者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毕业流向做了一次调研,此次调研工作的资料搜集,笔者分三次进行。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业难"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大二学生,我们有必要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毕业流向做一次调研,看看我们现在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为将来就业的激烈竞争争得更多筹码。

此次调研工作的资料搜集,笔者分三次进行。首先,笔者采访了本校00届已经毕业的学姐。该学姐系经管学院国贸专业学生,毕业前获英语双学位,中共党员,现就职于上海某对外贸易公司。她向笔者简单介绍了一下她的同学毕业后的情况:同学甲毕业后,为了留津,进入一家专业并不对口的国企;同学乙凭借英语双学位的优势,进入天津一家知名的上市国企;同学丙由于实际工作能力突出,成为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大户;同学丁选择继续深造。以上是学长毕业去向的一个缩影,也客观体现了我专业就业方向,但毕竟只是少数几人,不能完全说明国贸专业的就业状况。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得到官方较正式的就业前景资料,笔者登录了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并亲自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办公室。以上两所大学在应用经济学领域都有很高地位,国贸专业属国家重点级学科。复旦大学公布的资料显示,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外贸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三资企业以及政府涉外经济部门等。而人民大学给出的资料也如出一辙:就业去向近年来除了到银行、证券、保险、进出口公司、民营企业等金融机构、外贸机构和公司企业外,到国内的涉外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越来越多,如到4大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越来越多等。综上资料所述,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最后,为了得到更有力、更实际的资料,笔者去了"528招聘网"。查询了北京各企事业对国贸专业的网上招聘资料。网上招聘资料虽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企事业对国贸专业毕业生的招聘情况,但也可以代表一定的社会现实。在网上招聘的大公司并不多,笔者搜索到的较典型的有三家:平安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后两家公司在招聘人的要求上略高于其他企事业,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要求应聘者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最好有自己的客户,本科以上学历,通过英语六级;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要求更为苛刻:1、 大学本科学历,英语六级以上,听说读写能力俱佳,能够承担对外联系及谈判翻译工作,能够熟练的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2、 文笔佳,沟通协调能力强,思路清晰有条理,具有外贸商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3、有报关员证书,熟悉对外贸易及进出口相关知识者优先 4、 积极主动,高度的责任心和坚韧性;而虽然平安人寿对应聘者的要求只是有强烈追求成功的事业心即可,但其潜在竞争应该可以想象应聘者的素质会比较高。这只是三个比较特殊的公司,而其他的公司招聘情况应该更具代表性,这些公司大都招聘大专毕业或高中毕业的懂国际贸易的学生,本科毕业的英语专业或国贸专业学生也在一些公司招聘考虑范围之内。招聘职位以报关员、销售业务员、租船员、外事秘书、外贸业务员、销售主管等为主,大多为国际贸易实务。在性别上,客服和秘书要求女性的较多,在销售、制单等职位上要求男性的居多。对工作年限一般要求两年以上者为佳。

综上,可以看出这样几点问题:

1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英语要求颇高,一般为英语六级以上水平,口语要好,表达流利。

2在性别上,也有职业差异,而大部分有性别限制的公司对女性应聘者的限制较多,换言之,女生在应聘时可能会比男同学遇到更多的问题与压力。

3本科生的竞争压力过大,与其竞争职位的有高中生、大专生、研究生甚至归国的留学人员。这些人的涌入无形中对本科生就业造成冲击。

4普通学校毕业生与重点大学毕业生的差别,前者确实在一些硬性条件上低于后者,用人单位更热衷于对后者的招聘。

5不尽然的是,企业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内在素质及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来应对未来就业的激烈竞争。

1在校期间,加强口语练习,并打好英语基础,通过英语六级考试。2作为女生,我们不可以因为性别上的原因而对未来就业失去信心,要发挥自己的长处,不断完善自己,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3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如果觉得自己有足够时间及勇气,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增加自身竞争力。

4如果想参加工作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应因自己的学校而低人一等,因该充实自己,增加自身实力,多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并考取一些资格认证。

5在校期间,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添加工作经历,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

附录:

目前我国的国际经贸人才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贸易人才条件的人数不多,在二十一世纪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地球村的出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与国外的贸易往来将进一步增大,因此大批量的培养国际经贸人才已成为我国人才培育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由于经济改革初期社会上需要的经贸人才急速增长,使得该类人才非常吃香,于是许多高校基本都开设了经贸专业,在几年的时间内造成了功过于求,再加上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的增长放慢等原因,经贸专业火爆的景象已经时过境迁,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一些中美、日本等地区有较多的知名零售业巨头进入我国,给国际经贸专业人才提供了机会。在银行、保险、财务、管理等许多服务领域,均需大量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惯例,能利用网络营销进行全球沟通的人才。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即使仍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五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将达到36万家,是现在外贸企业数量的两倍,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十位外贸专才计算就需要180万人,而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即使13万人全部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五年内也只能培养出65万名该行业人才,尚有一百万人才的大缺口。

虽然我国的外贸行业又遇到一个发展良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际经贸人才都能受到企业的吹捧,这是因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行业已不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低水平运行状态,如今对人才的要求有了全面提升,不仅要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一定年限的实物操作经验,同时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就业资格证书是最重要的岗位敲门砖,懂得国内外贸易法规和操作惯例,从业经验丰富是获得高薪的关键,比如目前具有单证员证书者非常少,有证书者月薪一般可达五千元,而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入外贸、外资企业工作,一般都是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求职前取得单证员证书第一份工作的收入就比一般白领高得多。

有业内人士估计,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定合同的仅有2000人左右。涉及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尤其稀缺,上海五千多名律师中只有50名左右的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能力,根本做不到每个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都有律师的协助,而涉外律师的收入相当可观,除了涉外法律案件一小时的咨询费可达数百美金。根据近两年的行业发展当前急需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主要涉及的领域有信息通讯、生物工程与医药、环境保护、新材料与新能源、现代农业、地球空间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与奥运、世博会相关的建设,与市场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海外融资、上市与开拓海外市场等活动。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国际商务谈判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特别是有职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须过六级才能找到对口工作,英语越好工作越好找,工资平均2000-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目前还是个热门专业,入世,对中国高等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既提出挑战又给予很大的发展机遇,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广阔,但要求会更高。 那么,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人才到底有这怎么的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又如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供需现状

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中国的经济运行环境必将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将遇到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必然发生变化,使得以前冷的专业可能会热起来,以前热的也可能会变冷。

但有一种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必然会备受重视。这种人才,就是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与国际贸易规则,掌握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的专业外经贸人才。

但为什么近几年外经贸专业毕业生显得供过于求,前景堪忧?其实,造成外经贸类专业学生就业相对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世界经济不景气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经济也受到波及,毕业生就业市场亦受影响,需求减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与经济形势联系紧密,因而人才需求相对不旺更为明显。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全国各地许多高等院校纷纷上马此类专业,难免赶鸭子上架,培养出来的人才特色与针对性不明显,使得人才显得相对过剩。

实际上当前我国的国际经贸人才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贸易人才条件的为数更少。部分企业与外商的交往、谈判,靠临时借用不懂专业的翻译人员。部分企业的产品出口靠代理商,使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受到一定的制约。入世后,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批准直接从事对外贸易,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贸人员不仅具有日常生活所需的听、说、写、译的外语能力,还应懂得国际外贸知识、国际贸易谈判规章和国际

经济法律、营销技术、基本的产品专业知识等。随着与国外贸易往来的进一步增大,大批量地培养高素质的国际经贸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一:市场/公关

职业概况:企业通过媒介的介绍、传播,和观众的交流、沟通和互动,在公众面前树立并强化公司的品牌形象,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而在这一系列活动安排中,专业公关是企业的好帮手。

薪酬水平:2000-4000元/月不等。

专家建议:随着公关人才的需求看涨,原本从事市场、媒体、新闻、中文、企业公关的部分人才将眼光投向了公关行业。这个行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员工个个都是精兵强将。即使是有新闻、企业公关等工作经验的人加入该行业,都需要从头做起,晋升到总监级更需经历10多年的奋斗。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二:营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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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概况:只要有产品和服务在出售,就会有销售的职位在招聘。对于以技术为背景的行业里面,例如电讯、软件等,销售的需求仍然会持续走高。即使在非技术领域,销售职位也一直是市场需求最旺盛的职位类别之一。

薪酬水平:在销售这个职位上,报酬的差别很大,不少职位的基础工资很少,因为报酬完全建立在销售业绩的基础上,每做成一笔生意都可以得到佣金。对于工资建立在销售业绩上的销售人员来讲,压力是巨大的。但同时,回报也是巨大的。

专家建议:优秀的销售人员需要的素质包括:积极的进取心、坚持不懈的态度、与其他人良好沟通的技巧、给人信任度以及在商谈中营造舒适氛围的能力。 没有什么销售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如果看好一个公司的销售职位,就要尽可能多地去了解这个公司的情况,这样可以增加应聘成功的机会。不论所受教育水平如何,销售人员对他们销售产品和服务应该有综合的掌握。 更重要的是,销售人员应该能够有效地把产品和服务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建议同学们多看介绍销售技巧的书籍,参加一些公司组织的促销活动(在学校招聘兼职业务员或促销员),去一些专业网站、论坛和那些高手交流。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三:行政/后勤

职业概况:行政/后勤部门就是协助好上级行政领导施政行政,当好助手。关键是要为领导分忧和服好务,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薪酬水平:2000-5000元/月不等。

专家建议:每家公司针对HR,针对行政都有公司不同的需要。而且大家要特别清楚,HR也好,行政也好,如果不能与公司的需要相结合,就是没有价值和存在的意义。所以不能一味的抱怨。

如果你是非常有能力,对公司的HR和行动有见解的人,那你能做的是带领老板的思路,给他建议并让他能够接受,并尊重你的专业和建议。如果你不是,你不能说服老板,你只好是被动的,服从的。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四:金融/保险/投资

职业概况:工作内容广泛,报酬差距较大,收入多半与业绩挂钩。

薪酬水平:职位薪酬差距较大,不少职位的基础工资很少,因为报酬完全建立在业绩的基础上,每做成一笔生意都可以得到提成。对于工资建立在业绩上的人员来讲,压力是巨大的。但同时,回报也是巨大的。

专家建议: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积极的进取心、坚持不懈的态度、与其他人良好沟通的技巧。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前景五:对外贸易人员

职业概况:将“世界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为国内客户寻找国外货源;组织国际贸易货物物流等。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人员在经验成熟后,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外贸公司。 薪酬水平:新人做外贸,在外企待遇在5000元/月左右。而外贸就业机会集中的温州、义乌等地,新人的待遇大概只能在2000元/月左右。当然,在拥有一定的客户开发能力后,贸易提成是一笔更大的收入来源。

专家建议:1.外语能力是做外贸很重要的一个要素,有六级证书固然好,最好要注意一下口语会给日后的工作带来很多方便。2.如果事先有打算进入某个行业,可以先熟悉一下专业英语。找本该行业的相关的一些中英文对照的技术手册、国际标准,该行业内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英文网站看看,应该很有点长进。3.最好找到一家正规的外贸企业实习,很多简单的流程或术语在书本山看不到或看到了也似懂非懂,去单位打打杂,看看别人写的函电和有经验的前辈聊一聊,很多工作的流程和行业惯例就豁然开朗了。实习期间注意向技术人员请教,好的技术人员一定要了解产品。最重要的是学会一点怎样与同事相处。4.参加

外销员资格考试,拿到证书,还可以选择参加报关员考试,这对以后想从事外贸行业的同学都很有帮助。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薪酬指数:

1.毕业生1年薪酬指数:69%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1年后的薪酬在2000元以下,薪酬在3000元以上的比例为16%。按照十分制计算,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1年后的薪酬指数为3.61,与其他专业相比,薪酬属于中等。

2.毕业2年薪酬指数:54%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2年后薪酬在2000元以下,薪酬在3000元以上的比例为22%。按照十分制计算,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2年后的薪酬指数为3.51,与其他专业相比,薪酬属于中等。

3.毕业3年薪酬指数:44%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3年后的薪酬在2000元以下,薪酬在3000元以上的比例为23%。按照十分制计算,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3年后的薪酬指数为3.40,与其他专业相比,薪酬属于中等偏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届就业率指数: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中,94%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或刚刚毕业时找到工作,5%的学生在毕业1年以后实现就业。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应届就业率指数为9.50,与其他专业相比,应届就业率指数属于中等偏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发展前景指数: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为32%,29%的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为“不太好”或“很不好”。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发展前景指数为6.32,与其他专业相比,发展前景指数为中等偏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作舒适度指数:

40%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认为工作“非常舒服”或“比较舒服”。14%的毕业生认为工作不太舒适或很不舒适。按照十分制进行计算,舒适度指数为6.64,与其他专业比较起来,该专业的舒适度指数为中等。

所学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原理 中国近代史纲要 大学英语 大学计算机基础 FOXPRO基础及应用 体育 大学语文

知识产权与文献检索 高等数学(B) 线性代数 概率统计 工程制图(2) 形势与政策 全院公共选修课程

管理学概论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会计学 统计学 财政与税收 市场营销学 商务英语 * 国际商法 学科基础选修课 国际贸易 国际金融

国际贸易实务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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