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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对中国房地产为什么起不到作用?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1-13 06:45:28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具体如下: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它的价值,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言之: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其所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 后人解读价格随供求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但是波动多大为限度,象房价这样飙涨也算是围绕

具体如下:

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它的价值,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言之: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其所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 后人解读价格随供求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但是波动多大为限度,象房价这样飙涨也算是围绕价值波动吗?我认为房价的走势不符合价值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就不起作用了吗?价值规律当然在起作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房价泡沫必然破灭,这就是对人们违背客观规律的惩罚。

3、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们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违背规律而受到惩罚,这就是规律的作用。

4、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为人类找出了经济现象的基本规律,但是人们还不能很好的认识它利用它,相反做一些违反价值规律的事。

5、 价值规律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但是在由于人们觉悟不高等原因不能完全实现,因而价格会出现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大幅波动。

6、房价波动可以用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效用论、需求弹性等来解释,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也会发生。

房地产泡沫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房地产泡沫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你觉得有什么东西会一直涨价到天上吗?不可能的,因为任何社会体制下都要遵循价值规律!

为什么医改我们看不起病?为什么房改我们买不起房?为什么教育改革我们上不起学?上学学部到东西?因为医院、铁路、交通、通讯、银行业等等都是国家资本控制下的臃肿机构,只要是国家控制下的,就会滋生 *** ,就拿银行来说吧!开发商从农行贷款1000万,结果拿500万投资房地产,然后高价卖出再评估到1000万,再抵押贷款从建行贷款出2000万,再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再评估2000万,再从工商银行贷款.......最后导致房价持续增长,但是银行是国有的啊!银行行长被贿赂后就可以贷款了,贷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房价又不能降,因为降了就更收不回来了,结果就是被房地产绑架,然后再制定政策补洞,然后再接着卖地给开发商,继续权钱交易,泡沫就越来愈大,最后还不是要老百姓去买账?现在基本上的政策都是补洞,补的是之前他们这些制定错误政策带来的后果,现在是从上到下没有良心的问题,你那只是冰山一角,懂?但是,房价不会一直这么涨下去,为什么呢?因为WTO的5年缓冲期就要过去了,那些外资银行业马上就要冲进来了,City Bank,Chase Bank,Bank Of America ,等等这样的大银行会陆陆续续进入中国,到时候,这些银行可不会傻到随便贷款给你,同样会按照正规手续投资房地产,会把价格降到最低,这时候,那些要买房子的人就会趋之若鹜,很多开发商就会去跳楼,谁会去呆账死帐一堆的国有银行去贷款?这样银行就会非常困难,中小企业就会很难再从国有银行带出款,最后大量中小企业会被淘汰冲击,所谓的白领会像当年国企改革时下岗职工一样被整个社会抛弃,接着会有人继续唱响那首歌――“论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这个时候,人均工资就会下降,但是之前买房子的人,房贷可是一分没少,呵呵~~说到这,你应该知道什么才是根源了吧?你可以尽量怀疑以下这个数字2――10年后,90%的白领面临破产,因为他们买了房子。。。。。其实跟楼上说的意思差不多,但是实质就是这样!一种资产在一个连续的交易过程中陡然涨价,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在这时的经济中充满了并不能反映物质财富的货币泡沫。资产价格在上涨到难以承受的程度时,必然会发生暴跌,仿佛气泡破灭,经济开始由繁荣转向衰退,人称“泡沫经济”。而房地产“泡沫”是指由于虚拟需求的过度膨胀导致价格水平相对于理论价格的非平稳性上涨,主要特征有: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等。关于房地产“泡沫”的成因,有以下三个方面:投资者过度投机;消费者及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偏高;银行信贷非理性扩张。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则可能造成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问题二:泡沫房价是什么意思? 众所周之,房地产价格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它是由房屋等建筑物价格和土地价格共同构成。房价与地价是紧密联系的,房价泡沫则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此外,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它是房地产业可能出现的泡沫经济的类型之一。 [编辑本段]其他房地产泡沫类型1、土地价格泡沫。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无限性,以及土地市场的投机炒作,将使地价出现虚涨,这种虚涨的部分就属于经济泡沫。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日本泡沫经济期间发生的地价暴涨就是鲜明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上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2、房屋空置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如果商品房的供给超过了市场需求,则超过部分属于供给虚涨,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构成经济泡沫,一般以空置率高低评定。按照国际经验,商品房空置率位于10%以内时,这种经济泡沫是正常的。超过过多,将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房价猛跌,开发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混乱,社会动荡。3、房地产投资泡沫。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

问题三:房市泡沫是什么意思? 猪通过勤劳致富有5元钱存在老鼠开的钱庄里。猪打算拿这5元钱建一个小窝,大盖要花2元卖地,花3元搭窝。王八是搞工程的,他想在猪身上挣更多的钱,于是找来当投资顾问的狐狸想办法,狐狸说:这好办。于是找来管地盘的狼,开钱庄的老鼠一起来商议,结果王八从老鼠那里借来200元,用100元卖了狼的地,花了3元把猪窝盖好,花了50元给了狐狸咨询服务费,猪没有地,只好求王八把窝卖给它,王八要价500元,老猪说只有5元买不起,这时候狐狸说服猪去向老鼠借钱,老鼠答应借500给猪,前提是要他连本带利还600元,可以分10年还清,并且产权证拿来抵押。结果成交。猪到最后花了600元买来了猪窝,比他原来的计划高了11倍,猪努力了十年去挣钱还贷。在这场交易里面,狼,老鼠,狐狸还有王八都挣了钱。以后他们就如法炮制。更多的猪去贷款买房子了,这时候,当商人的驴看到有机可乘,到老鼠那里贷了好多好多的款,把王八盖的房子都买下来,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猪。猪的还贷期就越来越长,吃的越来越差,小猪崽子也不敢生了。由于猪的数目越来越少,狼觉得这样下去自己没有猪肉吃了,非饿死不可,于是开始调控,不让川鼠再借钱了。但是王八还没有停止盖房,把自己挣的钱和贷的钱全投入生产了。驴手上的猪窝囤积的很多,卖不动了被套牢了。结果,老鼠,王八,还有驴都挣了好多的猪窝。钱到最后集中到狼手上。如今,谁都等着狼把钱拿出来救命。聪明的你,如果你是狼,你会拿钱救哪个?为什么?

问题四:房产泡沫的定义 一个最理论化关于房地产泡沫的定义大概是这样的:“指由房地产投机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的持续上涨,也就是土地和房屋价格极高,与其使用价值(市场基础价值不符),虽然账面上价值增长很高,但实际上很难得到实现,形成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也有专家指出,房地产泡沫,主要就是指“房价比较高,空置率比较高”,房价高得远离市场和个人需求,空置率高得远离经济和社会支撑。实际上不是房价比较高,而且房价过高,远远超出了它的价值和普通人购买力。房价的确是房地产泡沫的主要表现,就像股价和整体物价水平一样,所以房地产泡沫就是房价过高,不仅是绝对价位高,而且是相对价位高,高得整个社会无法承受,也许一两年可以承受,但长期无法承受。投资过热所造成的持续性恶性通货膨胀可以理解为泡沫经济,而一个行业的过快增长特别是伴随着价格的过度虚高就是一种行业增长的泡沫,但一些特别重要行业的泡沫(像房地产、汽车和高科技产业)却能演化为整体经济的泡沫。有些产业的泡沫并不是直接通过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上涨来表现,如汽车和高科技产业,在出现泡沫时,其自身的价格(产品的价格可以是持续下跌的)并不上涨,但却必然伴随着投资和消费需求的膨胀,尽管如此,间接的持续价格上涨却总是必然出现的,如通过股票价格来显现。房地产泡沫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泡沫表现一般是房价与股价同时得到反映,如日本8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我国现阶段房地产股的价格没有表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整个股市低迷,抑制了房地产股的炒作,二是尽管房地产繁荣,但我国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业绩普遍都不好。

问题五:中国楼市泡沫的泡沫是什么意思啊? 价格有水分、虚高、即所谓的远远高过其真实价值

问题六:什么是房地产泡沫 房产泡沫有哪些特征 房产泡沫指的主要是目前国内房间过高,而过高的房价却和居民的消费能力不相符,所以导致了许多楼房的空置率很高,其实房产泡沫就是过高的房价和劳动购买力的矛盾。

主要特征:1.房产泡沫是房价陡然上升和陡然下降的幅度较大

2.房产泡沫主要是投资者过度投机引起的

3.房产泡沫不稳定,没有基本的规律可循

4.商品供求严重失衡,供应量远大于需求量

5.房产泡沫代表了一种房地产行业价格的波动变化状态

樊纲称房地产价格没有大泡沫,你认为现在的房价高了还是低了?

房地产投资泡沫一般规律,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百业待兴,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泰国就是一例。

1、土地价格泡沫。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无限性,以及土地市场的投机炒作,将使地价出现虚涨,这种虚涨的部分就属于经济泡沫。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日本泡沫经济期间发生的地价暴涨就是鲜明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上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 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

2、房屋空置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如果商品房的供给超过了市场需求,则超过部分属于供给虚涨,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构成经济泡沫,一般以空置率高低评定。按照国际经验,商品房空置率位于10%以内时,这种经济泡沫是正常的。超过过多,将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房价猛跌,开发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混乱,社会动荡。

3、房价虚涨泡沫。众所周之,房地产价格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它是由房屋等建筑物价格和土地价格共同构成。房价与地价是紧密联系的,房价泡沫则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此外,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

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我认为房价仍然较高,因为大多数消费者不仅无法接受现有的房价,而且也不能在现有的条件下达到购房的标准。我们的确希望拥有一套房产,而且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获得更多的财富,从而为购买房产做出充足的准备。

虽然我国能够逐步降低房价,而且也能够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总体而言,消费者仍然无法享受较好的待遇,而且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购买房产。樊纲称房地产价格没有大泡沫,我认为现在的房价很高,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有三个:

一、房价与房产的价值并不对等。

我之所以会这么认为,就是因为房产的价格的确无法与其价值匹配,而且也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虽然价格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但是由于大多数房地产商一直在人为地提高价格,所以会导致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并且会进一步影响我们的生活,而这就是房价过高的表现之一。

二、房价远远超出我们的预算范围。

我的确不太认可现有的房价,而且也不愿在这一段时间内购买房产,因为我们无法用现有的预算购买合适的房产。虽然我们能够接受房价的上涨,但是房价过高会进一步影响我们的选择,而且会导致购房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正是因为预算不足,所以我们才不会认可其价格。

三、现有的房价仍然会加重我们的负担。

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即使我们能够以贷款的方式购房,但我们仍然无法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虽然房价有所下跌,而且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更多人的购房需求。但现有的房价仍然高于原先的价格,而且而且也会给我们带来较大的冲击,所以房产的价格仍然过高。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说明:如果把中国的高房价问题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帮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其实,归根结底,高房价问题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掠夺问题。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策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惊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当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因为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的道道坎坎实在多,人们很容易将表象当真相。将表象当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 ,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房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过。但“认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须找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威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公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土地用途(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政府部门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毕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良知,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问题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一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央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问题,柴静听人介绍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问题有颇多分析,就希望我能接受采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采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过。他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有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准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方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不决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楚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问题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过我的整理,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问题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认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过,既然条件不允许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单叙述一下。相信还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政府收取不过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政府实收出让金140亿,平均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少2%,因为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政府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由于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工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许多。按“平均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招标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招标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开招标”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 “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 “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97万元人民币,再根据政府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规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由于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等于楼面单价28元。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97/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政府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政府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工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将最后得地造房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政府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政府手中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最终造房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房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房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政府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还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假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相比,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政府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起码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其实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因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详细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问题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政府供应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还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制度为港英政府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制度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制度的核心不在于收取出让金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如同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费用”。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因为两笔账的“落入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政府,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政府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政府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政府不但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掌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因为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回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因为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分,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分,另有“桌面下”的部分、进入“关系”口袋的部分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掌握着与政府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成本;经过“操作”,“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成本,“桌面下”的“交易费用”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费用,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宣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成本是467万,全都上缴政府有关部门,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具体公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自得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 “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费用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制度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条件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过房地产商的智慧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等于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具体工程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连土地增值税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政府所得的、房地产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增值税,偏偏是地方政府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税务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增值税,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增值税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0769.4亿的0.7%(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务公开→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产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地税率与内资企业用地税率得到了统一,但由于房地产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的承担主体95%以上仍是非房地产企业。

政府之所以不忍收房地产业的税费、政府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政府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作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政府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费用,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政府。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答应为政府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政府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春风有夏雨”,盼望政府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费用”。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政府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国务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成了允许和鼓励土地炒卖、允许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制度——“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如果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过是实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规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抵押,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抵押了。

为什么呢?因为“转让、出租、抵押”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如果是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抵押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抵押、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允许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规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成全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制度,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制度。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抵押、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鼻祖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人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百姓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须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政府制订了把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港英政府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正是因为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正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制度移植到我们这里,自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方便一部分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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