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必要时进行更新。组织应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该范围应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涉及的产品或产品类别、过程和生产场地。 组织应: a) 确保在体系范围内合理预期发生的、与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识别、评价和控制,以避免组织的产品直接或间接伤害消费者; b)在整个食品链内沟通与产品安全有关的适宜信息; c) 在组织内就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更新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d)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要时更新,以确保体系反映组织的活动并包含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最新信息。 组织应确保控制所选择的任何可能影响终产品符合性且源于外部的过程,并应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形成文件。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食品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声明(见5.2); b)本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c) 组织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和更新所需的文件。 4.2.2 文件控制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3 的要求进行控制。 文件控制应确保所有提出的更改在实施前加以评审,以明确其对食品安全的效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确保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3 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理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表明组织的经营目标支持食品安全; b)向组织传达满足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标准以及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c)制定食品安全方针;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获得。 5.2 食品安全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食品安全方针,形成文件并对其进行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食品安全方针: a) 与组织在食品链中的作用相适宜; b)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c) 在组织的各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d)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5.8)e) 充分体现沟通(5.6); f) 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5.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 4.1 的要求,同时实现支持食品安全的组织目标; b)在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5.4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规定各项职责和权限并在组织内进行沟通,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保持。 所有员工有责任向指定人员报告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问题。指定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 5.5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管理食品安全小组(7.3.2),并组织其工作; b)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c)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6 沟通 5.6.1 外部沟通 为确保在整个食品链中能够获得充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措施,以便与下列各方进行沟通: a) 供方和承包方; b)顾客或消费者,特别是在产品信息(包括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保质期等信息的说明)、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顾客反馈信息(包括抱 怨)等方面进行沟通; c) 立法和监管部门; d)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更新具有影响或将受其影响的其他组织。 外部沟通应提供组织的产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食品链中其他组织相关。这种沟通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由食品链中其他组织控制的已知的食品安全危害。沟通记录应予以保持。 应获得来自顾客和立法与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要求。 指定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对外沟通。通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见 8.5.2)和管理评审(见 5.8.2)的输入。 5.6.2 内部沟通 组织应制订、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安排,以便与有关人员就影响食品安全的事项进行沟通。 为保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组织应确保食品安全小组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产品或新产品; b)原料、辅料和服务; c) 生产系统和设备; d)生产场所,设备位置,周边环境; e) 清洁和消毒程序; f) 包装、贮存和分销系统; g)人员资格水平和(或)职责及权限分配; h)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 i) 与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j) 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 k)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 l) 表明与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抱怨; m)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条件。 食品安全小组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见8.2.5)包括上述信息。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将相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8.2.5)。 5.7 应急准备和响应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管理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应与组织在食品链中的作用相适宜。 5.8 管理评审 5.8.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包括食品安全方针。 管理评审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3)。 5.8.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b)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 8.4.3); c) 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变化(见5.6.2); d)紧急情况、事故(见 5.7)和撤回(见7.10.4); e) 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见 8.5.2); f) 包括顾客反馈的沟通活动的评审(见5.6.1); g)外部审核或检验。 注:撤回包括召回。 提交给最高管理者的资料的形式,应能使其理解所含信息与已声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标之间的关系。 5.8.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输出的决定和措施应与以下方面有关: a) 食品安全保证(见4.1); b)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见8.5); c) 资源需求(见6.1); d)组织食品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修订(见5.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食品行业体系现行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BRC(英国零售商公会)食品标准
IFS(国际食品安全)
GMP(良好生产规范)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哪些方面构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包括:
1、统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表明,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上多个机构有效合作的愿望和决心是正确的,典型的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应在4个层次上运作。
2、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3、统一食品安全的优点
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优点在于:使国家食品管理体系具有连贯性;没有打乱原有机构的调查、监督和执行工作,使该项措施更易于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英文简称FSMS,即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就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要求生产、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1、食品法规
制定食品法律是现代食品法规体系的基本单元。食品法规在传统上包含关于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强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对负有责任团体和人员的惩处。现代食品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还要允许食品安全管理权威当局依法建立一种预防性的保障体系。
2、食品管理
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需要在国家层面上有效地协调,并出台适宜的政策。其职责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或部门,明确这些机构或部门在以下行动中的职责:发展执行国家统一的食品管理战略。
3、食品监管
食品法规的监管和运行需要诚实、有效的调查工作为基础。作为调查工作的关键要素的调查人员应当是高素质的、训练有素的、诚实的,他们要日复一日地与食品工业、食品贸易以及社会打交道。
4、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是食品管理体系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实验室的数量和位置取决于体系的目标和工作量的大小,同时应考虑装备一个中央参照实验室,以完成一些复杂的试验和比对试验。
5、信息教育交流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教育、给食品产业链上多个环节的代理人提出建议,这些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工作包括给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供参考: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据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等4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1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1)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国辽宁、湖南、河南等地陆续被发现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黄花菜,销量随后急剧下降,菜农及加工企业也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相关部门标准互相矛盾,各执一词,不仅给黄花菜的种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极大混乱,更使消费者一头雾水,无法消费。最终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新确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二氧化硫残留不得超过0.2g/kg,才使问题得以解决。(2)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最令执法部门头痛的当属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脂肪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关于感官指标规定显然不一致,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3)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有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多标准就等于没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业标准就完全可以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企业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2标准残缺:适用性较差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无法回避的“硬伤”。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与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要求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而对酶制剂、促长剂等又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单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也有限,在酱油卫生标准中氨基酸态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国际法定单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态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监督检测部门难以掌握及正确使用。我国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也各不相同。《农产品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产品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药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产品和农药品种。这无疑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也容易造成部分企业和某些执法部门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药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中所有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3接轨:抓紧标准修订工作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束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据介绍,我国食品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制定的标准,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虽然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由于《标准化法》的限制,实际上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不修订,这明显是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例如,欧盟技术法规规定,酱油三氯丙醇限量为0.02mg/kg,而我国《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中并未列入三氯丙醇的项目,在较新发布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差距。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采标率尤其国家标准采标率、行业标准采标率安全标准指标水平过低,为后期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我国政府已明确表示,我国要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药、重金属检验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修订,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制订出既能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新的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英文简称FSMS,即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就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要求生产、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顾客的期望、社会的责任,使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逐渐认识到,应当有标准来指导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安全管理,这种对标准的呼唤,促使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产生。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 ISO9001ISO14001 OHASA18001HACCP TS16949 ISO13485
SA8000 TL9000 ISO27001ISO22000等,各种体系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种行业,目的就是:①减少食源性疾病,保护公众健康;②防范不卫生的、有害健康的、误导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⑧通过建立一个完全依照规则的国际或国内食品贸易体系,保持消费者对食品管理体系的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食品管理体系应覆盖一个国家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也包括进口食品。食品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还必须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行业的2个管理体系的要求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