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ubuwang.com
全部产品分类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06 18:01:58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介行业有哪些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二)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符合以上条件,并通过相关职业认证考试,即可成为房产经纪人。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经纪人》

开职业介绍中介需要办哪些证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按专业性质划分具体包括:

独立审计机构;

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

工程监理机构;

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

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

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

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保险、证券、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提供中介服务的其他组织。

按服务性质划分具体包括:

公证性中介:

公证性中介提供土地、房产、国有资产等价格评估、企业资信评估以及仲裁、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

代理性中介:

代理性中介提供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签证、房地产、保险、证券代理服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

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则提供咨询、招标、拍卖、广告设计以及职业、婚姻、出国留学、房屋租赁介绍等服务。

中介机构的诸多职能及广泛的覆盖面,不仅决定了它对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它对经济环境乃至社会环境的重大影响,因为像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公证等事务所本身,就是提供社会公共信用的载体,其诚信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共信用度。

以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开办职业中介业务申请书两份;5万元验资报告一份;开办职业中介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章程;职业中介所需要的经营场所房屋证件及复印件,如是租凭的营业点需要房屋租赁合同书一份;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记得采纳啊

以上就是关于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公开信息收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平台(作者)所有,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ubuwang.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 |  m.fubu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