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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0-19 02:09:0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从事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从事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

各县(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各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公民有权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

(一)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出租汽车管理的具体制度;

(二)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停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事先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四)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

(五)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六)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七)对购置客运出租汽车的申请进行审核;

(八)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九)处理乘客的投诉;

(十)检查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和处罚。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公开办事章程,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三章 开业、停业管理第七条 凡申请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购置(含更新、转让)从事经营出租业务的汽车必须事先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购车等事宜;

(二)单位持上级主管机关证明,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申请,填报登记表;

(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

合条件者,发给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企业及个体经营登记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所经营车辆的出租收费标准;

(六)小型出租汽车(九座及以下,下同)还必须到所在地标准计量部门安装检定合格并铅封的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

(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办完上述手续的经营者按其注册出租车辆发给营运证;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合格者发给有本人照片、工作单位和统一编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和统一收费凭证。第八条 每辆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两名。第九条 机关、学校、团体等单位和工矿企业的自备客车,不得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第十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企业单位的自备客车需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应按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三十日内分别向客

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停业的,应在停业前三十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缴销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及收费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务手续。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7修正)

起步价调整为13元/3公里,里程费保持2.5元不变。

等候费调整为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他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收取1.5公里里程费(3.75元)。回空补贴费保持不变,10公里以上里程费加收50%(1.25元)。

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将以92号汽油,6.58元/升的油运价格作为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95元/升并持续30天以上时,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按照乘客要求提供不定点、不定线的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九座以下(含九座)小型客运车辆。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

区、县(市)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价格、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五条 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实施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具体制度;

(二)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三)配合价格、税务部门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凭证;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六)处理乘客的投诉。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公开办事章程,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三章 开业、停业管理第八条 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客运出租汽车在市区的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办理下列手续:

(一)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保险机构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保险;

(四)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装置、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铅封的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

(五)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办完上述手续的经营者按其注册客运出租车辆发给营运证。第九条 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受让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政审批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负责审批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不得转让。第十条 每辆客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三名。第十一条 未取得本市营运证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定的营运区域经营,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核定营运区域外的异地营运活动。

客运出租汽车自核定营运区域载客至营运区域外时,可以自目的地载客顺路返回核定营运区域。第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三十日内分别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后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杭州租车:新手提车时应注意几个细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含兼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有权对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二章 开业、停业管理第五条 货运出租汽车的发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行总量控制。

货运出租汽车在杭州市区的经营权通过公开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经营期限为8年。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凡需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营运手续和工商、税务登记。第六条 每辆货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两名。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的自备货车,不得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未取得杭州市区营运证的货运出租汽车,不得在杭州市区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30 日内分别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相应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停业的,应在停业前30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经核准后缴销《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营运证及收费票据,向税务机关办理结清税务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条 货运出租汽车除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是0.75吨以下(含0.75吨)单排座微型货运汽车(不包括厢式货运汽车);

(二)车顶应安装货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三)车辆喷有统一的标志色,两侧车门应标明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标志,注明监督电话;

(四)车内应备有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计价器检定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两侧车窗玻璃上贴有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每公里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

(五)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机械性能完好;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缴费。第十二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费票据,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法,不得自行印制票据。第十三条 凡通过公开竞投取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和营运证的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转让和更新车辆,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营运证但未通过竞投取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货运出租汽车,今后其经营期限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二年,期满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营运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收回或变更营业执照。二年内车辆报废的,其营运证同时作废。货运出租汽车和营运证不得分离、不得转让。

在上述二年期间内,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开竞投取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其经营期限从二年期满之日起计算8年。第十五条 严禁利用货运出租汽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接单件货物体积不得少于0.25立方米或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或长度不少于1.8米,或重量不小于40公斤,但不得超过限载规定的体积和重量,随车货主人数不得超过2人。第十六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项应急决定,及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支付报酬。第十七条 货运承托运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运输,严禁承运国家规定禁运的货物。第十八条 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做好货运出租汽车的治安保卫和交通安全工作。

如今汽车租赁行业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打工族喜欢共享汽车了,以杭州租车为例这边就有很多有车一族,偶尔也会去租车公司租车,体验不同的车型。但是租车时该怎样对车辆进行检查,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特别是新手租车时候。以下租车注意事项需要大家明白:

1、尽量选择车龄短,公里数少的车。

原则上能租到新车就尽量租新车,否则就尽量选择车龄较短的车,因为里程越短、使用越少的车相对来说车况会更好一些。

2、仔细检查车子的外观。

即使租车公司已经对车辆外观进行了详细描述,还是尽量检查一遍,特别要注意细微伤痕,有可能的话利用“手机拍照”进行记录,以免还车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不要忽视雾灯、底边之类的破损。

3、租前先看轮胎受损情况。

轮胎是影响驾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轮胎状况不好,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客户在提车时,一定要仔细检查轮胎外观,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明显的破损或鼓包,如果有就拒绝提车或者换辆车。如果行驶途中发现轮胎有异常反应,及时和租车公司联系,询问解决办法。

4、在看发动机舱油液。

租车时一点要打开引擎盖检查,看看油液是否在标准刻度之内,有没有漏油漏水的现象,如果有的话可以进行注明,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就要拒绝提车了。

5、油量是否充足。

在租车时一定要明确车辆每天可以跑多少里程,很多租车公司对此都有限制,超过公里数费用较为昂贵。而租车与还车时油量如何统计也要注意,通常都是满箱油租车,满箱油还车。

6、车辆手续是否齐全。

即使是租车,车辆也需具备一些合法手续,提车前要自己检查,查看车辆是否按时上保险、具有哪些险种、保险公司电话是多少等等,同时车辆是否按时验车,是否存在违章也要一一了解。

7、车辆是否有交接单。

交接单是租车时重要的组成部分,租方一定在车辆完成全部检查之后再签字交接,要注意交接单上写明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刚才所说的上述问题,且在签字之后最好通过手机拍照进行备案。

租车毕竟是动辄几百甚至上千的交易,为了避免纠纷,无论是签订租车合同还是验车,都要多留个心眼,该留意的地方尽量多瞅几眼,该检查的地方一定要检查,不要应付了事,否则出现纠纷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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