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餐饮结构失衡,大众化餐饮尤其是早餐问题突出
由于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大众化餐饮在一些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内高档餐饮势头强劲,大众化餐饮市场比率降低,难以满足老百姓的日常餐饮需求,“居民消费大众餐饮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作为最贴近民生、消费需求最迫切的早餐,一直备受政府重视,从2001年起,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启动早餐工程,但直至今天收效甚微,早餐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国烹饪协会对消费者早餐消费习惯、餐饮企业经营特点等进行了多方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在全国大中型城市有超过25%左右的上班族从不吃早餐,即使有吃早餐习惯,吃早餐的过程也绝谈不上是享受, 60%左右的受访者吃早餐的时间在5~10分钟,超过10分钟者仅占10%左右,而与早餐时间至少保持15分钟左右的科学要求相差甚远。调查还显示,对于早餐的花费,3元以下的占25%,3~5元的占45%,5~10元的占20%。同时,由于早晨时间紧张,人们只能就近用餐,较低的消费和有限的客流使得早餐企业的毛利率虽然能达到25%至28%,但纯利率仅在3%左右,如此低微的利润,很多餐饮企业都不提供早餐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此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解决老年人吃饭问题尤为重要。家庭规模小型化、老人家庭空巢化趋势明显,独居老人数量增幅较大,离退休人员社区养老达到高峰值,迫切需要便利、实惠的大众化餐饮满足他们一日三餐的日常饮食需要。
(二)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程度偏低,缺乏有竞争力的国际品牌
目前,我国餐饮业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90%以上的餐饮企业为小企业,2007年规模最大的100家餐饮企业营业额仅占整个餐饮市场的8.5%,37711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中,1%(350多家)为连锁餐饮企业,拥有餐饮加工配送中心230多个,加工配送率仅为66%,平均每个加工配送中心覆盖餐饮门店不足50个。同时,上下游产业不发达,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中国餐饮业上游的供货商不成熟,不能有力地支撑餐饮业的顺利发展。餐饮业上游的农业、牧业、农副产品食品初加工分散并且整体技术低下,这是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概率加大的重要原因,上游环节对各种原辅料食品监管不到位,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难以归属,也抑制了餐饮业的产业化进程。
我国餐饮产业集中度不高,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产业技术不规范,生产技术以师傅带徒弟的经验为主,缺乏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生产经营分散、封闭,没有形成产业化规模,与国际知名餐饮公司相比,中国大公司的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经验都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在海外市场上也得以体现。据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统计,在世界各国的餐饮市场中,中餐企业规模小、环境脏乱、价格低档、服务差、口味差,远远反映不了中餐的真实水平,与中国博大精深的餐饮文化不成正比。
(三)餐饮行业地位较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传统观念认为餐饮业是伺候人的工作、社会地位低下,很多人不愿意进入餐饮行业。同时,较低的经济收入和高负荷的劳动强度也阻碍了劳动力的供给。2007年,餐饮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每周工作60小时左右,平均劳动报酬为15464元,在所有服务业中位列末尾,仅是金融业报酬的35%。观念的束缚、较低的待遇使餐饮业员工只有初中水平。此外,我国目前的烹饪教育仍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办学层次低、规模小、质量差,培养出的人才与当前餐饮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状况不相适应。
(四)政策待遇明显不公,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餐饮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水电价格偏高。以水价为例,一般高出工业用水价格20%~60%,北京市餐饮水价每立方米4.6元,高出居民用水价1.8元,高出商业和工业用水价0.5元。再比如电价方面,武汉市餐饮电价每度0.99元,工业电价0.49元,两者相差一半。
各地对餐饮企业征收税费的种类和比率差异较大,并且有重复收费的现象。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对全国餐饮业的调查显示,各地的营业税率不同:北京3%、上海5.6%、郑州11%,有些地区如新疆对餐饮企业加收3%的文化市场建立基金。餐饮业的刷卡费率在2%左右,与零售业0.5%~1%的比率相比,悬殊可见一斑。另外,环保部门对餐饮业收费偏高,普遍存在着两次收取排污费现象,对于连锁企业每一个新开分店都重复进行环评,每次环评费用为5000~20000元不等,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此外,中餐企业与外餐企业之间待遇不平等。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连锁企业进驻,在协议中甚至出现“在附近不得审批同类型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不利于中餐企业与外资企业同台竞争。
(五)行业法规、标准建设滞后,资质认证失序
与国外餐饮行业标准相比,我国餐饮行业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餐饮业缺乏规划引导,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盲目、无序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尚未建立适用于餐饮业的国家级法规,缺乏系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市场竞争缺少行业规范,导致行业市场秩序混乱。餐饮企业的标准参差不齐,内容不全面,技术知识含量低,缺乏全国统一性。迄今为止,餐饮业的国家标准几乎没有,行业标准也仅有《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早餐企业经营规范》等为数不多的几个,行规行标的建设明显不足。
此外,一些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纯粹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同时一些非法社会团体使用欺诈手段,对餐饮企业及厨师无序颁发牌匾、证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盗用中国烹饪协会名义或没有登记注册、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三无”非法社团开展各种评比表彰达十多起,对行业组织和非法社团监管的缺失,使餐饮市场秩序混乱,尤其是厨师资格认证混乱,名师大师认证失范,甚至出现花钱买证的现象。
(六)行业统计滞后,无法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目前,国家统计局对餐饮业的统计分为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四类,但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业态比如休闲餐饮和火锅等,却没有明确地体现,不利于产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另外,当前统计的餐饮业零售额不包括高校和机关食堂,如何对这类业态的餐饮业进行统计研究,也是未来应该解决的问题。关于餐饮业从业人员,自1997年起,一直没有准确的统计,以致于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餐饮业对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暴伟
1.标准建设意义重大
标准化工作在珠宝领域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珠宝市场中,国际珠宝企业一方面利用标准形成贸易壁垒,限制中国的珠宝首饰出口,另一方面又想尽办法进入中国珠宝市场。因此,完善严谨的珠宝标准体系是珠宝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图6-1-1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近年来,我国珠宝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多次涉及到技术壁垒等问题。2007年美国、英国等国家以铅含量超标为由,全面抵制中国的流行饰品,在全球范围内召回中国生产的流行饰品。我国流行饰品年产值近350亿元人民币,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由于我国尚没有饰品铅含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为此,我国珠宝业紧急呼吁珠宝首饰有害元素含量标准出台,以提高我国流行饰品的环保指标,并保证流行饰品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迅速下滑,珠宝产业受到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珠宝市场仍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吸引了国际珠宝企业的目光,他们纷纷把进入中国、占领中国珠宝市场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他们利用我国珠宝标准体系不完善,在国际珠宝贸易中对中国产品进行打压,同时又以各种名目将其产品销入中国市场。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标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珠宝业来讲,标准化工作将更加重要。“中国标准”已经成为中国珠宝企业未来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
2.标准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珠宝玉石行业取得巨大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珠宝玉石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这主要得益于珠宝玉石鉴定基础标准的建立。我国珠宝首饰行业标准化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地矿部宝石监测中心(NGTC前身)制订了DZ/T 0044—92《珠宝玉石鉴定方法》、DZ/T 0045—93《珠宝玉石鉴定标准》和DZ/T 0046—93《钻石分级》三项行业标准,这是我国珠宝玉石行业制订得最早、最科学详尽的标准。这三项标准的建立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珠宝业市场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国内所有宝石鉴定人员必不可少的“规范”,也是随后各类宝石鉴定标准制订的重要基础。
1996年,我国颁布了《钻石分级》、《珠宝玉石 名称》、《珠宝玉石 鉴定》三项国家标准。在珠宝玉石进口贸易中,这三项基础性国家标准起到了抵御假冒伪劣珠宝玉石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作用,保护了中国新生的珠宝玉石企业,保护了重新起步的中国珠宝玉石行业;在国内贸易中,三项标准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珠宝玉石市场,普及珠宝玉石知识,培养消费者,培育珠宝玉石市场,促进中国珠宝玉石行业发展的作用。
标准化工作在中国珠宝玉石行业的起步和前期发展阶段功不可没。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条件,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在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后,为了更系统有效地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长孙文盛先生、常务副会长张蓓莉女士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担任主任委员,又在全国征集了珠宝行业内包括加工、经销、科研、检测等各方面的专家代表作为委员会的委员。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订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方针;对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计划的申请、意见征集;标准的审查和宣贯实施等。
经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珠宝玉石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已经发布的主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130余项,其中国家标准83项。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71项。“十五”期间,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翡翠分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出版,将在2010年3月正式实施,配合《翡翠分级》国家标准的翡翠分级标准样品已在研制过程中,无色翡翠样品已基本完成,绿色翡翠样品还在制作中,有关翡翠标准的宣贯工作也正在进行。在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下,《钻石分级》、《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三项国家标准已在2009年完成了修订并顺利通过审查,报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此外,红蓝宝石分级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正式启动,为此,
珠宝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别在国内及国际主要红、蓝宝石市场进行了考察调研,收集了国内外珠宝市场中红蓝宝石的品种、品质特征、优化处理方法、价格等资料。考察工作得到了国内珠宝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引起了国际珠宝业的广泛重视。国际彩色宝石协会(ICA)、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泰国珠宝学会(GIT)及泰国宝石协会等有关方面分别就红、蓝宝石分级工作表示高度的关注。
图6-1-2 钻石颜色分级标准样品审查会
表6-1-1 2009年度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展
在前不久召开的年度工作会中,针对标委会2010年的工作计划与全国各专家委员进行了讨论,已有多项标准完成了申请立项准备工作,后续工作将会在2010年积极展开。
3.标准建设任重道远
我国珠宝玉石产品的整体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珠宝玉石技术规范的研究系统性差,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珠宝玉石工业化生产起步较晚,从而影响了珠宝玉石产业技术的改进与创新,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珠宝玉石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促进珠宝玉石业标准制修订、宣贯和实施,加快与国际技术规范接轨的进程,实现我国珠宝玉石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对未来几年珠宝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标准体系的规划,针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制订了工作计划,基本涵盖了珠宝行业中的各个方面,也在近两年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图6-1-3 《翡翠分级》国家标准及其标准样品
无色翡翠标准样品
标准化工作面对的主体是整个珠宝行业,不是仅仅局限于少数人、少数企业,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合理地利用企业的资源和技术,使珠宝企业成为制修订标准和执行标准的主体,在我国珠宝玉石行业内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的新体系,推动我国珠宝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随着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宣传与推行,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将目光放到了标准工作上面。“一流企业做标准”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之一。为了更好地推行标准化工作,吸收更多的专家进入标准工作队伍,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行业需要,拟扩大委员会的机构组成,成立五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由在珠宝行业内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其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业内宝石加工工艺、玉石雕刻工艺、人工宝石、珠宝玉石首饰镶嵌工艺、珠宝首饰企业管理五个方面相关标准制的修订工作,发挥行业内骨干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提高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通过标准化活动推动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图6-1-4 珠宝玉石标准框架体系表
简谈一下本矿采掘系统标准化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者及专利信息统计数据使用者。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统计数据项
亦即“统计指标”。指统计中综合反映大量社会现象的数字,由指标名称及其数值所组成。本标准特指专利信息统计指标。
2.2 统计数据项名称
指用以识别某一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专门称谓。
2.3 统计数据项简称
指用于统计资料(报告)的统计数据项名称的简化。
2.4 统计数据项定义
指对统计数据项概念的内涵或词语的意义所作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
2.5 统计范围
指统计数据项作用或涵盖界限。本标准特指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在统计时涉及的专利种类(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2.6 统计时点
指通过统计数据项反映某种社会现象的时间计算标志。
2.7 统计公式
指通过数字符号表示各个统计数据项之间一定关系的数学运算式。
2.8 备注
指统计数据项需要特别注解或说明的内容。
2.9 国内统计数据项
简称“国内”。指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0 国外统计数据项
简称“国外”。指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1 大专院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等的统称。
2.12 科研单位
指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2.13 企业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机构。
2.14 机关团体
包括两部分:一是机关,指办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或机构;二是团体,指为了共同目标、利益而联合或正式组织起来的社团。
注:本标准2.11~2.14都属于国内统计数据项3 制定原则
3.1 科学性原则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的统计原理和统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确保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运用严密的统计方法,对大量的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按照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定义、注释和测算。
3.2 统一性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和对社会公众使用的专利信息统计项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名称、定义、内容及解释。4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4.1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说明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排列顺序方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各环节及其统计工作要求,特绘制《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如下:
4.2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本标准采用列表形式,描述了71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名称、定义及其相关内容。5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统计数据项使用的正确性,保证统计数据项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性;
——负责统计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6 标准的颁布本标准于2003年1月15日颁布。7 标准的实施
7.1 标准实施
本标准于2003年1月30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
7.2 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
7.3 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3年1月15日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序号
统计项
名称统计项
简称 统计项定义
统计范围
统计时点
统计公式
备注
1
申请总
量
申请
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
请号的专利申请总量,
包括PCT数据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
设计-
1=2+3+4
2
受理田
内专利
申请国内
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
请号的国内专利申请
数量,不包括PCT数据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
设计首次著录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欧盟相比有哪些优点和不足,怎样改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要把矿井作为 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单位,逐个矿井抓起。目前全国有600多处国有重点煤矿矿井,2600多处 国有地方煤矿矿井,22000多处乡镇个体煤矿。在未来4年里,每年要确保20%的国有煤矿和 12%以上的乡镇个体煤矿达标;经过几年的努力,使80%的大中型矿井和50%的小矿达标。 到那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总体面貌,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既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同时其自身也有许多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安全质 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组 织开展日常性检查,以及开展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等。所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直接 决定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 3.3 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 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 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所有工 作中,“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通风管理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 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通风方面的问题造成的。鉴于一个时期以来水灾事故 较 多,井下防治水也要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特别是那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煤矿,一定要区分 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循序渐进,最 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坚 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先搞“ 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主项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 ,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3.4 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 要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拿出实实在在 的办法措施,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美国、德国和 日本等国家的一些现代化矿井,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发生重大事故,靠的是锚喷支护、大断面 、大通风、自动化和高密度的监测监控,靠的是安全高效的设施设备和反应敏捷、保障有力 的辅助 系统;从井口到采掘工作面,随处可以见到监视镜头和监控设施,矿井的生产和安全,完全 处于严密控制过程中。在井下巷道、峒室以及采掘工作面的整洁美观等方面,这些矿井有可 能不如我国兖州、神华等地的一些大型现代化矿井,但是其安全程度和效率、效益水平,又 确实是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近期内难以达到的。 目前,尽管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和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好转,但由于前几年的影响,大 多数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欠帐仍然很多,煤矿基础设施特别是瓦斯抽放、监测监控 设施设备亟待健全,大量的事故隐患需要整改治理,应急救援等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 ,当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补还矿井 安全欠帐特别是“一通三防”欠帐上,该上的设施设备马上就上,该改造的立即改造,该配 套补齐的迅速配套补齐。 3.5 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在目前小煤 矿数量仍然较多,各类矿井基础条件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 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用点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 进。 4 当前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道理、内涵和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等,都是很清楚、很明白的,包括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在内 ,只要想学,都不是什么难事,关键在于思想认识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没有自觉性和 主动精神。 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为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 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把安全质量工作搞上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 传煤矿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七台河煤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 经验,认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坚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大 力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 标。 要把解决好小煤矿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宣传动员的重点。一些小矿负责人怕花钱, 要向他们讲清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出资人必须依法保障 安全生产投入,这个钱非花不可;而且花了就管用,就能够改善安全状况,提高效益水平。 一些小矿负责人对新标准、新规程和新方法存在抵触情绪,要向他们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还有一些小矿负责人不知道如何搞标准化,这就需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 基本要求、关键环节等,向他们解释清楚,帮助他们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步骤和重点。 4.2 制定规划和标准,抓好典型 要按照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质量标 准化的工作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到2007年的规划目标。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可以有所差 别。小煤矿较少、标准化工作有一定基础的江苏、安徽、山东等省,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的进 度应当再快一些;已经取得较大成绩的地区要创精品,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齐,建 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持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是开展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的标准。由于各地煤矿差异很大,一些小煤矿较多、基础工作较差的地区,可以 学习借鉴黑龙江省的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省级、市级和企业内部的标 准或细则,然后由低到高,循序渐进。 要重视抓好典型。省、市、县各级和大中型煤炭企业,都要有能够起到带头引路 作用的典型单位。每个重点产煤县起码要选择两个以上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小煤矿 ,先行搞好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矿井。每个大中型煤炭企业起码要选树 一个样板矿井,由点到面逐步铺开。 4.3 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培训 近年来,煤矿职工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农民轮换工 或者临时工,小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招聘的农民工。面对这种现状,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从加强职工培训入手,通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来建设高标 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 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同时利用知识讲 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灌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 ,做到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所有小煤矿用工,必须先进行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 求后才能下井。瓦斯监测、通风、机电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凡不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必须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长是关键。要把提高矿长特别是小煤矿矿长的素质,作为培训 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河南省首次对煤矿矿长资格进行年审,全省9167名矿长参加年审考 试。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矿长合格率为90%; 国有地方煤矿矿长合格率为63%;而乡镇煤 矿 的8512名矿长(包括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合格率仅为49%,成绩最 差的居然只有几分,个别的乡镇煤矿矿长,连什么是“一通三防”这样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 不知道。这种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所以,要严格矿长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煤 矿矿长特别是小矿矿长的培训教育,对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 4.4 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决定从体制、机制和投入3个方面,采取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是: 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进度;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在继 续关闭整顿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积极发展跨区域经营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做强做大国有煤炭企业;巩固完善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大煤 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按照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 议的要求,一是在体制上,要在产煤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懂煤矿的副职,为乡镇煤矿配备 懂 安全、会搞标准化的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建设,在部门内部配齐煤 矿安全专业人员,保持足够的安全管理力量。二是在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 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干部政绩考核和 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达标 单位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三是 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 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提取,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 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七台河市政府规定,所有煤矿必须为矿 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准开工生产,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4.5 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整治结合起来,与安全评估结合进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 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 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整治的内容。通过整治 促进标准 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 煤矿安全审核评估,都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程度评估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进行 的,目的在于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安全审核评估是按照国办58号文件要求,由地方政 府牵头进行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目的在于深化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 ,继续关闭取缔那些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 上述评估、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把评估、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重点,将评估、评价的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的过程。 4.6 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 作的重要内容。总体上讲,这项工作应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指导 下,由地方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从具体职责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做好规划、制定政策,督 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 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应当由企业全面负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监察机构的“份内事 ” 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的沟 通协调。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 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企业,搞好监督监察。对存在严重安全质 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促进安 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仅供参考: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据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4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1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无所适从
(1)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国辽宁、湖南、河南等地陆续被发现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黄花菜,销量随后急剧下降,菜农及加工也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相关部门标准互相矛盾,各执一词,不仅给黄花菜的种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极大混乱,更使消费者一头雾水,无法消费。最终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新确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二氧化硫残留不得超过0.2g/kg,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2)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最令执法部门头痛的当属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关于感官指标规定显然不一致,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
(3)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有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多标准就等于没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业标准就完全可以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2标准残缺:适用性较差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无法回避的“硬伤”。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
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与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要求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而对酶制剂、促长剂等又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农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单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也有限,在酱油卫生标准中氨基酸态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国际法定单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态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监督检测部门难以掌握及正确使用。
我国农业初级品的农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也各不相同。《农产品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产品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产品和农品种。这无疑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也容易造成部分和某些执法部门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在《农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中所有的农残留限量要求。
3接轨:抓紧标准修订工作
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束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据介绍,我国食品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制定的标准,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虽然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由于《标准化法》的限制,实际上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不修订,这明显是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例如,欧盟技术法规规定,酱油三氯丙醇限量为0.02mg/kg,而我国《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中并未列入三氯丙醇的项目,在较新发布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差距。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采标率尤其国家标准采标率、行业标准采标率安全标准指标水平过低,为后期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国已明确表示,我国要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重金属检验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修订,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制订出既能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新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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