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指什么
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公约、行政法规及规程的需要。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扩展资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所以安全隐患众多,那么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起来看看! 一、排除安全隐患 排除安全隐患能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改善生产条件,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安排安全检查工作,要能够安排检查人员遵循安全检查标准,采用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能够注意以下几点:建筑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是否向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临时急救用品是否齐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堆放是否安全;施工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单位是否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等。
检查人员要能够认真检查,将每一个细节都检查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能够从源头解决,并要能够制定一套安全隐患应对方案,做好后期复查工作。总之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能够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肩负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体建筑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首先要能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另外,由于大多数施工人员是综合素养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因此还要能够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筑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例如黑板报、宣传图片、安全培训班、施工经验交流大会、观摩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知识大赛等,这些活动形式各异,能够调动施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
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针对不同的施工作业、环境、对象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中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与一般安全教育相结合,要能够做好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能够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创新管理理念 创新能够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同样需要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管理创新: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是采用一种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主要以从以往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前控制,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要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便捷的优势。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现场安装一些监控设备,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监视器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关注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势,要能够引入一些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机械设备,将那些落后的、安全系数低的施工设备淘汰掉,以此来提高施工安全。 四、增强执行力度 建筑企业需要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执行力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践过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才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度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
笔者在总结建筑企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筑企业要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加大惩戒力度。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制制度教育工作,让施工人员意识到如果进行违规操作或违章操作,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受到惩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操作的行为,就要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例如进行罚款、暂扣证书、通报批评等方式。
这一惩罚措施必须要立即执行,这一才能够加深施工人员的印象,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能够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管是企业中的任何人触犯相关规章制度,都要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重视,才能够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此来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还要能够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工作中,要能够对那些表现出色、认真遵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两种方式,例如可以向这些敬职敬业的人员发放奖金、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表彰等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可以鼓励这些员工在日后的工作中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这些激励方式还可以为其他施工人员树立学习榜样,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规范施工技术。这就可以提升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导语:随着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
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 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
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