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的鉴定
机器设备鉴定的目的是通过确定评估对象的存在状态,为价值判断提供依据。
设备的价值与它的存在状态密切相关,如设备的磨损程序、生产能力、加工精度、安装方式等。
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鉴定之前,首先要明确评估对象的范围、评估目的、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制定设备鉴定方案。
(一)宏观鉴定
宏观鉴定是对机器设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宏观鉴定主要解决下列问题:企业制造或生产何种产品;产品是如何生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实现这一目的,在为宏观鉴定搜集数据资料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1、企业名称和地址;
2、生产购建日期;
3、生产产品名称,列出生产工序的名称及简要说明;
4、设备数量;
5、生产能力、包括设计能力、额定及实际的均衡生产能力;
6、设备维修状况、维修方式及维修费用;大修理间隔期及每次维修所需要时间;
7、日产能力和工作时间;
8、原材料供应情况;
9、产成品或半成品销售渠道及市场需求情况;
10、每台设备的燃料、动力消耗;
11、自动化程度;
12、役龄,即账面年限和有效寿命;
13、安全、环何及辅助设施情况;
14、收益或亏损,或亏损原因。
以上数据一般应搜集过去3~5 年的资料。
(二)微观鉴定
微观鉴定是辩识设备个别性特征的过程,主要是针对单台设备。一般来讲,微观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规格;
4、生产厂家;
5、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日期;
6、设备技术参数;
7、传动类型及传动系统状况;
8、动力系统状况;
9、控制系统状况;
10、工作装置状况;
11、安装基础、供水、供电、供汽及其他辅助设施及费用;
12、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13、设备精度;
14、设备的主要部件情况;
15、设备的工作负荷,班次;
16、设备的工作环境;
17、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8、设备的设计制造品质等。
初次进行调查和记录时,应采集相关的数据资料,对被评估的机器设备多与管理和维护机器设备的人员多方面交流,才能更好地了解机器设备的性能、质量、现状因素,以便在评估工作中做出更好的分析、判断。
(三)判断性鉴定
判断性鉴定是指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机器设备的有关指标进行的分析判断。这些指标包括设备的新旧程序、剩余经济寿命等。这些判断性鉴定主要用于观察在不同使用状态下机器设备的新旧(磨损)程度。
对于宏观鉴定、微观鉴定、判断性鉴定各自发挥的功能不同,在对机器设备进行鉴定时,三种鉴定应在相互并存、相互补充的情况下进行。
机器设备的核查与鉴定是很重要的环节,为以后的评估打下基础。进行充分、详细的核查与全面的鉴定后,就具有了评估过程中需要的一些参数与指标。
机械司法鉴定
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可以委托有《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书》的机构,或者在高院入册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是在省高院入册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中科检测是中科院旗下独立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依托中科院系统平台能组织体系内各大行业专家开展鉴定任务,拥有强大的风险把控能力,开展任何行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委托,都能快速、准确、可靠地出具报告,为产品质量纠纷的定责提供技术支持。
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可以开展各种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鉴定,可受理法院委托、当事人委托的机械质量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符合条件的鉴定专家组对涉案机械设备开展质量问题鉴定工作,开展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验、测试和技术分析等工作,经鉴定专家组讨论后最终给出一致的鉴定意见。
你好,关于机械司法鉴定来说, 一、机械设备质量司法鉴定,依据不同情况确定检验或鉴定 因为大型机械设备通常具有构造复杂、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对此类质量问题鉴定或检验应作阶段性区分。 1、验收阶段:检验 鉴于该阶段设备尚未投产,相当于传统产品的“新”产品,此阶段发生纠纷,可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技术协议、相关标准(企标、地标、行标、国标)进行检验,参考检验结果确定双方责任,而无需进行质量鉴定。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检验前应该给卖方合理调试期限,而且检验结果并非是确定双方责任的终局依据。 同时,鉴于此类设备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质量瑕疵是否重大、是否不可或不宜修复等因素来确定双方责任承担。因一次检验未能通过就断定设备不合格进而判决退货赔偿损失,既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将严重损害生产者生产积极性。 例如:在河北省丰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质量纠纷一案中,由于该生产线模箱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所产出的产品次品率较高,达不到行业普遍标准。相关部门并未以不合格的现状就对产品作出退货的简单处理,而是容许后者通过技术改进(更换技术模块)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虽然后者因延期交货给予前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相比于退货带来的巨大损失是微乎其微的。 2、使用阶段:鉴定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非因使用不当,卖方应该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部件。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多是由于设备损害严重,维修费用高,卖方不认可是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原因而引发。 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通常就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是安装原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二、质量鉴定(检验)环节的配合 通常来说,在产品质量案件中质量鉴定(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有些当事人担心鉴定(检验)结果对自己不利,经常会不配合或消极对抗鉴定(检验)的行为,如不维护保养、故意阻拦进入现场等,甚至于在设备上做一些“手脚”,使鉴定(检验)无法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实物微观勘验内容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