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
2013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合并调查,将最晚在2013年12月5日对反倾销和反补贴作出终裁。
案情背景
2013年7月,中欧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太阳能玻璃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我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那些之前与调查组密切配合的企业可享有较低税率。此措施将于11月28日起生效,为期6个月,之后可能延长至5年。其中,China’s Flat Glass Group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Hehe Group获得32.3%的反倾销税,Xinyi Group为39.3%;Henan Yuhua为17.1%。其他中国太阳能玻璃厂商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
谁知道光伏“双反”历程?
一、美国
2011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联合其他六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本地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限制调查,也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的“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税率为2.9到4.73%。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有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业“双反”做出终裁,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双反成立,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二、欧盟
2012年9月26日,Solar World挑头的欧洲行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的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2011年
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声明称,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板)不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业界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2012年
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决定将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结果的初审,征收高达31%到250%的反倾销税。
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9月6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0日——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
11月2日——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1月26日——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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