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种附加险,负责赔偿车辆碰撞等事故造成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碰撞等事故对车辆上新增设备造成直接损坏时(指被保险人在车辆原有设备之外新增的设备设施、风扇冷却设备、CD和电视录音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和业主根据新增设备的实际价格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新设备减去折旧后的市场价格。
新增设备损失险主要保什么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扇口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车辆因为发生了碰撞等保险事故而导致车上的新增设备发生直接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所谓新增设备是指车辆除了原来就有的设备之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符合规定的设备和设施,比如说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一般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比如若被保险人负全责,则赔偿80%,负主要责任,则赔偿85%,负次要责任则赔偿9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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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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