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生产的管道元件如果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范围内的,是要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用于其它行业是没有要求的),种类就是:压力管道元件。你可看一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照你要生产的类别、品种进行取证。
详细的请看: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换证怎么做?
朋友是这样规定的: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制造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受理机构接到产品质量或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决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目前还在用吗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目前还在继续使用(结合国质检特〔2016〕147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国质检特〔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精简下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规则第四条:“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修改为“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二、删除规则第三十七条:“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4日
以上就是关于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