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A、B)、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证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检测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R+CR))、射线检测(RT(AUTO))、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衍射时差发超声检测(TOFD)、超声检测(自动)(UT(AUTO))、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声发射检测(AE)、涡流检测(ECT)、涡流检测(自动)(ECT(AUTO))、漏磁检测(自动)(MLF(AUTO))
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3.特种设备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长)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4.特种设备管理与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三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封堵、带压密封、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客运索道司机、客运索道编索、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安全阀校验、安全阀维修、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质量技术监督局给电梯发的是什么证?
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两个证件都是作业人员证。
塔吊司机属于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不是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来认定的,是按照原来劳动部批准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特殊工种名录确定的,有的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不等于是特殊工种,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也不等于不是特殊工种,这是两回事。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质量技术监督局给电梯发的是使用注册登记证,给电梯的操作、维修、保养、安装、管理的人员发的证叫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所给电梯发的是检验合格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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