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目前陕西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那家庭农场创办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年陕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陕西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的农业局或者农委)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二、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三、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一般要求有科技成果)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7年陕西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我省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和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监测指导,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第七条家庭农场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95%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陕北2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茶园面积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鸡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区域主导产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2017年陕西家庭农场补贴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认定申请书
2.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形成审核意见。
(四)评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五)公示。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县级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颁证。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备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须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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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农机补贴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同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分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五条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由省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的建立,濒危畜禽品种的保护方案,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并建立畜禽品种动态监测体系,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第七条 禁止对保种区(场)内的种群进行杂交。确因育种需要的,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八条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本省实际,制订本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经济杂交及配套系等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实施工作。第九条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陕西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内畜禽品种的审定工作。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畜牧行政、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专家组成。第十条 省内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可及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区域的畜禽品种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畜禽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负责。第十一条 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省内地方畜禽品种,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品种证书并予公布。
未经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报奖和广告。第十二条 畜禽品种在生产推广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陷时,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停止生产和推广,并予公告。第十三条 畜禽新品种、品系及配套系的繁育技术可以依法转让、技术入股。第四章 种畜禽场管理第十四条 建立种畜禽场应当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送审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种畜禽场应当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开发、培育、技术推广任务,双方应签订行政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第十六条 种畜禽场应当建立档案,并对其生产的种畜禽质量负责。出场的种畜禽,应出具《种畜禽合格证》,载明品种名称、代别、生产日期、出场日期、生产单位等内容。
不合格的种畜禽,不得以种畜禽出售。第五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第十七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十八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下列规定核发:
种畜禽祖代场、父母代场、良种繁殖场以及生产经营种畜禽冷冻精液胚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孵化以及畜禽专业配种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第十九条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繁育、经营场所,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相应的中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种畜禽品种来源、谱系清楚;
(四)有可行的引种和生产方案;
(五)使用的种畜禽、冷冻精液、胚胎具有生产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
畅通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渠道,将提升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养殖机械化、以苹果生产为重点的园艺机械化、以蔬菜生产为重点的设施机械化、以茶叶和食用菌等为重点的特色机械化所需创新产品,通过农机专项鉴定逐步纳入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同步将上述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执行《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业补贴申请条件为:
1、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3、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可研究下报告。
4、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二、农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的法人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2、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报表
3、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
4、企业申请项目,大部分资金不够,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解决。
法律依据:《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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