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陈旧的整改一般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对实体设备整改和设备账面整改。
1,对设备实体整改
(1)对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可行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是实体改造成本最低的方法,即可以满足生产的要求,又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淘汰旧设备,对设备进行更新
这个成本高,好处是更新快,技术先进,效率高,降低生产成本多。但是一次投入,占用资金大,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宜使用此方法
2,账面整改
账面整改不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只是让报表和账簿能体现设备的实际使用价值而已。
账面整改就是对陈旧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金额需要技术人员,采购和经理办公会审查决议,涉及金额很大的,需要按章程或企业制度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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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上图的设备,在技术更新时,可能可以由企业内部更新改造。
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整改情况怎么写?
设备隐患整改报告1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省公司下发的关于《县公司配网设备“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3月20日完成隐患排查部署工作,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方案,对排查工作进行时间和人员分工;自3月25日至4月20日,公司开展为期4轮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领导带队,中层干部全员参与,线路运维班具体负责,对所辖的74条配网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在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后,安全运检部对所发现的隐患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隐患分类,制定隐患消缺计划,并对相关单位下达共计6份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隐患。截止到6月18日,线路维护班对所有隐患(3条重大隐患、215条一般隐患)100%消缺。
二、配网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部署阶段:
1、根据省市公司相关要求制定了《县公司百日隐患排查活动方案》
2、成立隐患排查小组
3、各单位排查任务分工
4、排查计划安排及排查相关要求
排查阶段:
根据《县公司百日隐患排查活动方案》,分别于3月26日——4月18日开展4轮隐患排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公司领导带队,中层干部全员参与,配电运维班具体负责,在10kV配网部分,我们通过以下九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①排查重载10kV线路,是否有“卡瓶颈”现象;
②利用红外带电测试技术,加强设备带电检测,掌握设备实际运行状态;
③排查10kV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中间接头和电缆头是否存在破损;电缆标识桩、路径桩是否齐全;
④排查配电变压器是否存在渗漏油、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变压器低压裸露出线是否装设绝缘热缩套等;
⑤排查柱上开关、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是否存在漏气、锈蚀、机构操作不灵、损坏等;
⑥排查导线是否有断股、绑扎线是否脱落、是否存在连接线夹弹簧失效,螺栓松动等;
⑦排查线路通道附近是否有树障,易漂浮物、广告条幅;导线对地、对建筑物的距离,线路交跨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⑧排查保护区附近植树、祭祀、放风筝、垂钓、秸秆焚烧等行为,补充相关警示标识,并完善一处一档工作;
⑨开展房地产、道路等开发施工现场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区外暂不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建筑隐患有针对性采取扩大护线范围、加装隔离护栏、现场蹲守等防范措施。
在低压配网部分:我们通过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①排查三相不平衡电流大于15%的低压线路;
②检查各台区总保护的安装、投运、完好率,重点检查台区总保护器的测试、试验、更换情况;
④排查低压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中间接头和电缆头是否存在破损等;
⑤排查线路通道附近是否有树障,易漂浮物、广告条幅;
⑥导线对地、对建筑物的距离,线路交跨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通过对公司所辖的74条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的巡查,共计排查218条隐患,其中215条一般隐患,3条重大隐患,上报安全运检部进行隐患的分类汇总。
治理阶段:
安全运检部对218条隐患进行分类,根据隐患的轻重缓急,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6份,分别为:
①10kV新塘294线路鲁班子府支线的分接箱,被土掩埋,且无防护措施,易造成设备故障、外破损伤、以及触电危险;
②线路运检班管辖10kV线路存在树障、缺警示牌、缺杆号牌、杆身倾斜、杆身裂纹、线路对地距离不足、电缆保护管未封堵等情况;
③许镇供电所管辖台区及低压线路存低压导线线径细、JP柜门损坏等情况;
④信息中心管辖的光纤存在对地距离不足情况;
⑤10kV峨岭148线路#138杆杆根断裂,易造成倒杆危险;10千伏卢桥177线敬爱分线,5号杆(耐张)至7号杆跨越鱼塘档距过大;
⑥5号杆至大棚方向线路空载线路在带电状态,对地距离严重不足,易造成触电危险。
同时督促各单位对隐患进行治理。
线路运维班下达隐患整治计划,落实到各配电班组,配电班组争取各地方政府协助,全面清理线路通道,共计清理树障87处,大小树木1000余棵;临近、跨越建筑物19处,进行绝缘化改造;补充、更换杆号牌、警示牌64处,合计210块;整治电杆倾斜,电杆裂纹18处;更换拉线15处;消除其他隐患12处。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此次“百日”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各生产单位经过为期2个月的隐患集中整治(4月20日至6月20日),进一步熟悉所管辖配网设备的运行工况,是对配网设备的一次全面体检,及时发现配网设备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共发现218条隐患,其中215条一般隐患,3条重大隐患),通过及时消缺,避免了设备故障的发生,为迎峰度夏提供了保障。另外通过本次排查,全面梳理了配网设备的台帐信息,为20xx年10千伏配网线路评级、技改大修项目库提供事实依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排查隐患统计可以看出,隐患以树障为主,占总隐患数的40%,说明配网的树线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作物栽种增多,民众的维权意识增强,树障清理难度较大,公司在树障清理过程中,一方面加强电力安全宣传,取得群众理解认可,另一方面协同经县委,联合各乡镇政府,对涉及大面积树障的情况,进行协调补偿,解决树障问题。对于无法清理的树障,利用线路绝缘化改造进行解决。
其次存在线路临近、跨越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情况,安全运检部下达10kV配电线路绝缘化改造项目,对上述情况进行绝缘化改造,保障设备、人身安全。
对于杆号牌及标识牌缺失情况,安全运检部落实资金,采购号牌及警示牌,线路运维班落实工作到各班组,全面完成补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已临近“迎峰度夏”期间,公司要求配电各单位严格落实线路月度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对所辖区域的线路进行设备状况评估,分析线路薄弱环节,并要求对线路进行特殊区域划分,重点区域加强巡视。
做好高负荷时段的设备检测工作,利用红外测温,夜间巡视等手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加强应急抢修准备,做好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车辆和相关设备的准备工作,编制应急值班表,并修订和组织学习应急抢修预案。
结合GIS平台建设,对配网设备进一步进行隐患梳理,包括电杆编号及警示标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处,此项工作在GIS上线之前完成。
设备隐患整改报告2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就贵局领导携张掖市局特设科领导于20xx年7月1来我站检查时发现的6项安全问题,我站已全部整改,现将整改结果上报贵局:
1:质量保证体系手册已按照已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xx)D2.7要求修改成册,现将修改后手册报于贵局;(电子版)
2:我站已与相关出版社订购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全套新版的规则、规程、条例及法规共计6本书籍,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初步学习和阅读;(后附发票或收据)
3:槽车卸液鹤管已于安装单位协调沟通后标注了启用日期;(后附照片)
4:人员培训计划也已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相关修改,将特种设备内容加入学习计划;(后附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有我站同时考取了特种设备A证和P证的刘成生担任,其在我站从事燃气事业16年,先后考取了“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和“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工作职称,且已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理,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6: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领导已为我站提供了“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表”,我站已按照所提供的表样制定了表册并进行了定期检查养护。(附资料)
以上隐患全部整改落实,请领导批示。
整改单位: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
20xx年7月20日
设备隐患整改报告3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河池分所:
贵单位于20xx年12月21日对我(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编号为No:JD00049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通知书,我单位与维保单位立即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到达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整改情况如下:
我单位在贵方的都安南门百汇超市安装五台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技术规范TSGT7001-20xx、TSG5001-20xx的要求,
一、电梯的使用温度环境应满足: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气味及导电尘埃;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安全技术档案;
4、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5、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6、按照规定配备拥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7、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根据第六条的要求,贵方的电梯需要配备拥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需要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电梯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不需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我超市已配备专职电梯司机人员,对电梯24小时进行监护使用,强化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单位(盖章)
20xx年12月27日
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
机电隐患整改情况要根据隐患内容去写,给你一篇整改报告。
XXX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0年1月6日市局领导对我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查出主要问题7条。
对存在的问题,我矿井领导非常重视,于当天下午立即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地测等有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布置落实,会议要求矿井全体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矿井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整顿思想,上下齐心协力,尽快整改矿井存在的所有问题,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整顿,矿井管理人员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整改工作中,于1月9日已全部整改完毕,现把本矿井整改情况向市局领导汇报如下:
1、5022工作面超前支护段两帮危岩活石多,应及时摘除,超前支护个别柱距偏大,有安全矿长XXX负责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找放活石的有关规定摘除了超前支护段两帮的危岩活石,整改了超前支护个别柱距偏大的支护,已于2010年11月9日完成。
2、5022下山北五掘进头测风牌板悬挂位置不对,有通防矿长XXX负责按照《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悬挂在正确位置,已于2010年1月7日完成。
3、5022掘进头个别风筒接头不合格,有通防矿长XXX负责安排通防人员按标准接风筒,杜绝风筒接头漏风现象,已于2010年1月7日完成。
4、7901掘进头个别棚距大于1.0米,有安全矿长XXX负责安排工作面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支护,整改个别棚距大于1.0米的支护,已于2010年1月8日完成。
5、7901掘进头回风调节风窗口偏小,有通防矿长XXX负责重新计算并设计调节风窗,满足7901迎头风量要求。已于2010年1月8日完成。
6、液压泵站乳化液质量不符合要求,有泵站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泵站使用规定,明确配比方法及用液规定,保证乳化液质量符合规程要求。
7、井下部分巷道仍为木支护,有矿长XXX负责制定计划,利用春节放假时间整改一部分,剩余部分在技术改造期间全部更换。
以上是我矿井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特此报告。
2010年1月10日
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0个,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市)级城区定点屠宰场8个(机械化3个、半机械化5个),乡镇屠宰场(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41个。目前,乐清市10个、瑞安市14个、永嘉县4个、洞头县1个、平阳县3个、文成县3个、泰顺县3个、苍南县11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机械化屠宰厂外,其他各县(市)大部分屠宰企业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
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四、规划要求
(一)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城区。温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超过2个,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8个县(市)城区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共8个),设施设备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县(市)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乡镇与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1.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
(三)生猪主产区。为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可以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以屠宰自产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所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且设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布局
(一)温州市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鹿城区设1个,龙湾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乐清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乐成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虹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乐清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北白象镇、柳市镇、象阳镇、大荆镇、雁荡镇。合计7个。
(三)瑞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瑞安城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塘下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瑞安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陶山镇、湖岭镇、仙降镇、马屿镇、高楼乡。合计7个。
(四)永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瓯北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桥头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合计5个。
(五)洞头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北岙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海岛实际需要,洞头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2个,分别设在鹿西乡、大门镇。合计3个。
(六)平阳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宋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鳌江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平阳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萧江镇、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合计6个。
(七)文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大峃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珊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文成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南田镇、西坑镇、玉壶镇、黄坦镇、峃口乡。合计7个。
(八)泰顺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罗阳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泰顺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司前镇、雅阳镇、仕阳镇、筱村镇。合计5个。
(九)苍南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灵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龙港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苍南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6个,分别设在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合计8个。
至2011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34个,合计50个(见附件)
六、实施计划
(一)明确职责。本规划实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调整区域内具体的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经贸、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依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1.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各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3.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规划方案等级要求目标的,要求制定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到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调整其定点屠宰资格。
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
(三)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或整合、升级旧厂、后关闭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七、设置条件
(一)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城乡规划,达到新《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场加工能力县级500头/日以上、乡镇级210头/日以上(市本级规划新建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2000头/日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场设检疫工作室,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以及与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对生猪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和检疫;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生猪进厂(场)和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生猪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小型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等相应设施。
2.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八、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建、迁建等项目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2.环保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
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3.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4.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书面材料。
5.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证照
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有关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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