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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https://www.fubuwang.com 2022-06-03 03:48:38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见附录1)的生产和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机场和生产民航特种车、地面专用设备的单位。第三条 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见附录1)的生产和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机场和生产民航特种车、地面专用设备的单位。第三条 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据所批准的型号规格组织生产。第四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并不能转让。生产单位因名称、地址改变以及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前一直有效。第五条 中国民航局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具体承办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中止或吊销事宜,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实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生产单位新试制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必须经半年以上试用,并按规定经省(部)级有关业务主管机构鉴定批准后,方可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梁核申请书格式附录2),报中国民航局。第八条 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2.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3.技术说明书;

4.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5.使用、维修说明书;

6.试验、试用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8.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9.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10.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11.试生产工作总结;

12.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第九条 中国民航局在收到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进行初审,确定该产品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并把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通知生产单位。第十条 经过审核,认为该产品符合条件,中国民航局应向申请的生产单位发给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许可证(附录3),并通知各使用单位。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只得生产许可证上规定的型号规格产品。第十一条 持有中国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自行决定停止生产,应提前90天报告中国民航局,并及时交回生产许可证。中国民航将此情况通报使用单位。第十二条 未取得中国民航局发给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得生产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擅自生产的单位,其经济损失自负。中国民航局将通知民航各使用单位不得橡笑掘购买或停止使用此类产品。第十三条 中国民航局应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持民航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质量保证系统及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评审,指出不足,并督促生产单位整改。经整改仍无效应予已警告、短期吊销或永久吊销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车辆或地面专用设备后,发现生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有权退货,追回货款;使用中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航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经民航局批准生产此类车辆和设备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实升伏施之日起一年以内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补办手续。

附录1: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略)

附录2: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略)

附录3: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略)

特种车分类的国家文件?

摆渡车是一种短途交通工具。

摆渡车是一种用于接送乘客的车,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候机厅-----远机位飞机之间短途接送乘客、航站楼----停车场之间的短途接送、携侍机场出发层辩稿吵----附近车站的短途接送。

"摆渡车"一词最早起源于飞机场,是连接机场内候机厅和远机位飞机的交通工具。机场飞机数量多,而机位少,建设一个机位所需要的资金大,故有多数的飞机停留在了远机位,需要通过摆渡车运送乘客。后来这一称呼引申到城市短途交通接驳、工业生产设备方面。根据用途不同主要分为:机场摆渡车,城市摆渡车,隧道窑摆渡车(工业生产),DBD摆渡车敬滚(工业生产)等。

民航牌照车辆可以上路吗?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举行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特种汽车是从汽车自身结构特点出发,相对于普通载货汽车底盘的传统结构形式而言,其底盘及整车的结构都相当特殊,为专门设计,很少使用通用型总成部件的车型。

扩展资料

特种车安全

特种车安全相对于普通车辆更为重要,在欧洲,市政府会为清洁车、油罐车、液罐车配备雷达防撞系统、视频系统,矿业公司会愿意降低人员事故伤亡、车辆事故损坏配置汽车驾驶辅助雷达系统;在中国,随着特种车安全事故牵扯到的财力、人力、以及企业弊祥形象受损,越来越多企业主意识租答搏到汽车安全雷达在特种车安全方面提供的保障重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车

机场地勤特种车司机政审严格吗?

各地规矩不太一样,近年来管理越发严格,在北京,民航牌照车辆是不能驶出机场隔离区的,按照相关规定,其他机场也应该如此,但也有允许隔离区外机场终端区内小范围行驶的情况.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3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19号

公布1997年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范围见附录1)的生产和管理,

确保飞行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机场和生产民航特种车、地面专用设备的单位。

第三条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向

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据所批准的型号规格组织生

产。

第四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并不搜乎侍能转让。生产单位因名称、地址改变

以及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前一直有效。

第五条中国民航局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具体承办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中止或

吊销事宜,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生顷扮产单位新试制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必须经半年以上试用,并

按规定经省(部)级有关业务主管机构鉴定批准后,方可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

可证。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录

2),报中国民航局。

第八条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

资料:

1.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2.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3.技术说明书;

4.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5.使用、维修说明书;

6.试验、试用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8.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9.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10.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11.试生产工作总结;

12.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世吵。

第九条中国民航局在收到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进

行初审,确定该产品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并把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通

知生产单位。

第十条经过审核,认为该产品符合条件,中国民航局应向申请的生产单位发

给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许可证(附录3),并通知各使用单位。持

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只得生产许可证上规定的型号规格产品。

第十一条持有中国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自

行决定停止生产,应提前90天报告中国民航局,并及时交回生产许可证。中国民

航将此情况通报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未取得中国民航局发给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得生产民航特

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擅自生产的单位,其经济损失自负。中国民航局将通知民

航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或停止使用此类产品。

第十三条中国民航局应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持民航生产许可证

的生产单位质量保证系统及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评审,指出不足,并督促生产单位整

改。经整改无效,可以收留或收回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违法所得三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车辆或地面专用设备后,

发现生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有权退货,追回货款;使用中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民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经民航局批准生产此

类车辆和设备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以内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补办

手续。

机场地勤特种车司机政审严格。

机场特种车辆司机任职要求:

1、初中(含)以上学历;

B2以上驾照,2年以上6.8米,7.6米,9.6米,前4后8的货车驾驶经验;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注重团队协作;

身体健康,无职业病,能胜任长期夜班。

这种岗位有的亮旅是正式工,有的是劳务判启工,前者有关系就可以,后者有敬冲凳招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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