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准则的内容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六章 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请教水表和流量计的区别
TSDS电磁式水表
看到下面外行说的内容,我无法淡定。出来说明一下:
首先,水表和流量计是两个产品,两者所执行的标准不同,所以拿水表参数中的精度和流量计参数中的精度来比较是不对的,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水表执行的是GB/T国家标准778号标准,需要强检。而电磁流量计执行的是JB/T行业标准 9248号标准,相对检验较松。
水表的优势是上下限比较宽,而且对于直管段要求较低,在微小流量测量时具有很大的优势,而流量计适合测量流量稳定的介质,对于流量波动较大,或微小流量的测量效果非常差。
根据我上面说的,如果要比较这三款产品,首先我们要把它们分成两部分,水表和流量计。
至于超声波流量计和电磁流量计,两者各有千秋,超声的精度相比电磁流量计精度稍差,但其安装方便、单声道的成本较低,但如果是大口径往往单通道无法满足精度要求,而多声道又太贵。同时超声对于介质的清洁度要求也比较高,如果杂质太多,测量精度则无法保证,如果管壁结垢,则更为烦恼,直接就没有流量了。
电磁流量计相对稳定,但大口径产品价格较高。测量精度比较小,小口径可以做到0.2和0.3,大口径做到0.5级。
电磁和超声两款流量计在水务行业应用都比较多,从成本和安装便捷上来言,可以选用超声,从计量精度来说,选电磁比较合适。两款流量计多用于区域管网或总管网使用。
至于机械水表,那个不用电的,只是用来看的,无法进行数据输出,也不能和自动化系统连接。作为下游终端用户端给用户看是可以的,优势就是计量准确,成本低廉。
如对电磁流量计和超声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TSD电磁流量计和TSDS电磁水表
水表和流量计是两个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不同。两者的侧重点也不同。
水表执行的是国标水表的标准,流量计执行的是行业标准。水表要求比流量计高,水表侧重于宽量程的测量,流量计适用稳定流速的流体测量。水表仅用于水务行业,而流量计则应用于各大工业及民用行业。从应用范围 上来说电磁流量计应用比水表的应用范围广,但由于流量计的上下限量程相对水表较窄,故在水务行业多使用水表。
以下以电磁式水表和电磁流量计作比较,以供参考:
TSD电磁流量计
首先说说电磁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其结构简单,测量稳定性高,内部无阻流件,无压损。
其测量范围相对较窄,适用于测量稳定流速的流体,其应用非常广泛,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流体测量。其口径范围较宽,从DN15~DN3000基本都可以买到。
最近几年,电磁流量计的价格也大幅降低,是一款经济实用的流量计量产品。
TSDS电磁水表
再说说电磁水表,其主要应用于水务行业,由于水表的标准相对严格,其对于产品的准确度、上下限要求更高,故其技术难度要远高于电磁流量计。其正常生产的产品口径基本都在DN300以内。
之前有人误解说电磁水表精度0.3、0.5级,水表精度1级、2级,说水表精度比流量计差,其实是不准确的。水表的下限比较低,在低流速的情况下,电磁流量计根据无法计量,同时在流量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电磁流量计的测量也相对较差,只能说在两者两程的重合段,流量计精度优于水表, 在下限流量上,务优于流量计,而正是由于水务行业的特殊性,电磁流量计无法完成小流量的测量,所以才有电磁式水表的出现。
目前电磁水表由于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厂家手中,故电磁水表的价格相对较高。
另外水表与软件系统的关连非常密切,可以时实分析用水情况,在水行业中应用广泛,可以进行分区计量、检漏等众多功能。
所以综上所述,水行业中用电磁水表替代电磁流量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可以,但一来成本较高,二来对于大口径产品,根本没有合适的水表可以替换。
如果对电磁式水表和电磁流量计感兴趣,可以了解一下TSD电磁流量计和TSDS电磁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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