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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3-17 11:34:0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设备分类

第六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 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管理

第九条 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概算。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第四章 甲控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

第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十七条 甲控物资设备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十八条 甲控物资设备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物资设备供应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甲控物资设备的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对甲控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结果送建设单位备案。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控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工程承包单位应做好甲控物资设备保管工作,保证甲控物资设备供应,丢失、损坏等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五章 自购物资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购物资设备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资金结算、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订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二十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并及时结算物资设备价款。

第二十五条 自购物资设备由监理单位对规格、型号、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物资的内在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 物资设备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运输、验收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重要物资设备应实行驻厂监造。

第二十九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针对不同物资设备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的质量监测,保证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所采用的新物资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三十一条 工程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第七章 物资设备供应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工作。

第三十三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优化生产、工程承包、商务协调、催发货、资金保证、资金结算、运输调度、产品反馈等工作流程,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紧密衔接,降低物流成本。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负责甲控物资设备供应的具体组织工作,不设立专门协调小组和统一仓储基地,必要时可协调甲控物资设备的运输、厂家供货、施工单位之间的调剂。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甲控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在物资设备管理方面向工程承包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外资贷款及进口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应群中的职业,有哪些已经有了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

1、运营管理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生产、运营和服务。值班站长、站务人员、站务人员、交通调度员、值班主任等。

2、铁路信号

从事轨道通信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检修、管理、安装、施工工作以及通信信号设备的一般维修管理和使用。

3、铁路工程

对于铁路行业,可以服务于铁路施工和桥梁设备维修企业,适应铁路施工管理、线路检测维修等工作。它可以从事铁路建设企业的建筑工人,质量检验员,铁路局公共工程部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行工作,桥梁和隧道的工作。

4、铁路工作人员

从事火车站、铁路、地铁等相关乘务工作。

5、交通供电

毕业生主要从事变电站值班员、接触网检测员、维修电工、安装、操作、维修及其他电气设备供电等工作。

6、车辆维修

毕业生为城市轨道交通从事电力机车司机、电力列车电气装配工、电力列车机械装配工、车辆装配工等工作。

7、铁路客运

毕业生主要从事制造企业、铁路建设部门、大型工矿企业、地铁公司、城市轨道公司等轨道车辆的驾驶和维修工作。

8、铁路供电

毕业生报考中国铁路电气化局、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电气化局、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变电所等单位从事供电系统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调试工作。

9、通信技术

毕业生主要从事铁路部门通用通信设备的安装、施工、维修、检修和管理工作。

10、工程测量

毕业生主要从事铁路线路、桥涵、隧道、铁路公共工程、铁路工程、国家测绘单位的测绘、结构施工与维护工作。

11、使用机械

毕业生主要从事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机械操作、维修和基础管理工作。

12、铁路物流

毕业生主要从事铁路物资管理部门、工矿企业、物流行业物资采购、销售、仓储运输、配送及基层管理工作。

在采购不同类型的物资时,采购方关注的焦点分别是什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本专业培养掌握各类轨道建设工程的人才,在运营管理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工作在城市通信能从事轨道通信信号系统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安装、施工工作和通信信号设备一般维护管理和使用的工作在铁道工程从事铁路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检员、铁路局工务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线路工、桥隧工等岗位工作。

培养城轨地铁运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调度指挥,票务管理,安检,乘务等方面的专技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轨道交通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的专技应用型人才。培养能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的维护、设计、分析判断、检修和处理故障、管理和安装施工时专技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养护、检修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知识结构:包括社会人文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经济管理知识。能力结构:包括获取知识能力、应用知识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素质结构:包括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

运营管理,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可胜任车站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车站站务员、行车调度员、值班主任等岗位工作。学习内容: 管理学原理、交通运输概论、经济法与交通规则、运输经济学导论、铁路运输设备、铁路行车组织与管理、铁路货运组织、铁路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概论等。

铁道信号,培养掌握现代通信技术或信号技术及列车自动控制方面基本理论和技能,能从事轨道通信信号系统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安装、施工工作和通信信号设备一般维护管理和使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习内容:通信基础、铁路信号基础、计算机网络、车站信号自动控制、区间信号自动控制、GSM-R系统、驼峰信号自动控制、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铁路信号设计与施工、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铁路信号业务管理等。

铁道工程,培养面向铁路行业,服务铁路施工及线桥设备维护企业,适应铁路施工与管理、线路检测与修理等工作岗位,可从事铁路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检员、铁路局工务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线路工、桥隧工等岗位工作。学习内容:铁道工程测量、工程制图与CAD、工程力学、土力学与土工试验、建筑材料、工程地质、结构设计原理、铁道线路与站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铁路轨道、线路维护、施工组织管理与预算等。

铁道乘务,按照铁路列车乘务员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培养具有良好知识内涵,掌握标准的服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又具有良好气质与形体条件的铁路列车乘务员。同时亦能从事火车站、铁路、地铁等相关工作。学习内容:普通话、地铁运营与管理、英语、城市轨道交通概论、铁路乘务服务、计算机应用、旅游地理、商务礼仪、形体训练、铁路运输市场营销。

交通供电,培养具有变电站供电运行与检修、接触网(轨)施工与检修的应用型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面向城轨从事变电站值班员、城轨接触网检修工、维修电工、其他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与供电等工作。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检修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城轨、地铁从事地铁列车信号、地铁行车监控信号、信号钳工、信号组调工、信号员的工作。

车辆检修,培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城市轨道从事电力机车司机、电动列车电气钳工、电力列车机械钳工、车辆钳工等工作。

铁路客运,培养具有铁路客运、铁路与地方餐旅服务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铁路客运、铁路宾馆、铁路疗养院、地方大型餐饮服务行业从事服务工作。

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轨道车),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轨道车驾驶与检修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轨道车制造厂、铁路建设部门、大型工矿企业、地铁公司、城市轨道公司等从事轨道车驾驶、检修工作。

铁道供电,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电气化铁道供电设备施工、运行、维修、安装和电力调度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建筑总公司电气化局、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变电所等单位从事供电系统的施工、安装、运行、维修和调试工作。

通信技术,培养具有铁道通信系统的设备施工、安装、操作与维护等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铁路部门从事一般电信设备安装、施工、维护、检修与管理工作。

工程测量,培养具有铁路工程勘测、测量、施工基本知识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铁路工务、铁路工程、国家测绘等单位从事铁路线路、桥涵、隧道、建筑、设施的测绘、结构施工、维护等。

机械运用,培养具有铁道工程施工机械操作和技术管理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面向铁道工程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机械的操作保养、维修及技术和基层管理工作。

铁道物流,培养铁路物资经营与企业物流行业物资管理工作人员。毕业生面向中铁物资经营部门和工矿企业、物流行业从事物资采购、销售储运、配送及基层管理等工作。

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不同类型的物资采购时,采购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物资(技术)标准,物资种类不同,则对应的技术标准就不同。比如:钢材采购用国标,镀锌管件则进行封样采购,还有不少材料是用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

钢筋

2、采购方式,物资的用量与总金额,物资的用量大且总金额高的(例如钢筋,动辄就千万上亿),需要进行战略采购招标;物资用量大且总金额较高的(例如混凝土,一般几十万到几百万),需进行招标采购;物资用量较小且总金额较小的(例如印刷物资),需进行比价采购;物资用量小且总金额小的(例如笔、记事本),可以自行采购。

混凝土浇筑

3、付款方式及周期,例如钢筋需要商票支付,周期一般三个月内,混凝土可采取银行转账,周期一般半年,型材需要支票支付,周期一般是两个月。

型材(角钢)

4、是否签样,一般像锁具、瓷砖、隐形纱窗等都需要选型签样,以签样进行招标(或比价)进行采购,也以签样作为验收的依据。

瓷砖

5、如果其他采购问题可追问或私信,来自一个采购干了10年的老兄弟,字字手码,望采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保证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是指在国内生产或流通的关

系国计民生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和铁路、 水路、 航空的运输价格以及主要收费标准,(详见目录)。第三条对石油、石化、铁道、民航、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等垄断企业或垄断性行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局统一管理、制定和调整。关系重大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其它生产资料及交通运输价格仍按国家原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 凡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一切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包括企业、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动。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中规定的品种、数量生产,并按时调拨供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企业只有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允许自销按规定留成和超产的产品。不准截留或变相截留计划内产品转计划外高价出售。

实行国家指异性计划的产品, 凡国家基本上供应主要原材料的, 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 未供应主要原材料、执行国家定价确有困难的, 应按物价管理权限的规定,经过批准,其价格可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

物资经营单位对计划内外生产资料品种规格的串换,需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包括乡镇企业)销售、采购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应按规定到国家和省、自治区、大中城市设立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指定的经营单位成交,不准在场外交易。第七条 进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成交的重要生产资料,其价格都要置于国家监督之下。凡国家规定有统一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统一最高限价;国家没有规定统一最高限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不同产品的供求情况,适时制定本地区最高限价。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都不准突破最高限价,也不准以任何名义在限价之外加价或收取费用。第八条 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必须贯彻少环节的原则,提倡产需双方直达供应,严禁倒买倒卖。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和农用生产资料只能由经过批准的部门和企业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经营,不准其它企业及个人经营。企业经营的环节,要由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具体规定。

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过或额外收取其它费用。第九条 各地物价部门要对重要生产资料临时价格进行清理和整顿。加强对临时价格的管理,控制临时价格的品种范围和提价幅度。大型重点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制定临时价格,必须经地方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物价局批准;其它企业制定临时价格,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

产地对同一生产资料不准实行本地和外地两种临时价格。第十条 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优质产品必须经国家标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可,才可以申请优质产品加价,加价幅度按物价管理权限由国家物价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第十一条 计划内进口的重要生产资料,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规定实行代理作价的,执行代理作价。计划外进口的重要生产资料,有最高限价的,执行最高限价; 有浮动幅度规定的, 不得突破;有困难的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可执行进口代理价。第十二条 铁路、航空、交通等运输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延伸服务的收费,应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审定后执行。取消计划外车皮加价、加费。第十三条 国家禁止企业,行业垄断市场价格。凡是凭借垄断地位违反国家规定,哄抬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企业之间或者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串通商定垄断价格的,均属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查处。第十四条 不准生产、经营企业以提供重要生产资料为条件,串换生活资料;或者以购方 “返利” 的形式,变相提高生产资料价格;也不准在价外索取附加条件,变相哄抬价格,获得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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