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标准化绩效管理的意见》,现就做好我厅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标准化绩效管理总体目标,建立以“五体系、一平台”为核心的标准化绩效 管理体系框架,即建立权责协调的岗责体系、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标准规范的运行 体系、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激励有效的结果运用体系,开发并上线运行标准化绩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绩效管理模式。
(一)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
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立足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环节和标准。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岗位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匹配的岗责体系,夯实标准化绩效管理基础。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査考核实施办法、德勤廉考核评价办法、市县财政工作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确定标准化绩效管理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实现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标准化绩效管理运行体系
研究建立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基本环节,以绩效沟通为主线的标准化绩效管理流程,确定各环节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技术方法,实现标准化绩效管理运转顺畅高效。
(四)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
研究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市县财政工作绩效指标体系,确定评价内容、评价周期、评价主体、评价标 准和评价方法,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可考、结果可用。
(五)建立健全绩效结果综合运用体系
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将单位(处室)绩效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将个人绩效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选人用人等制度办法。
(六)建立健全标准化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研究建设行政办公、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绩效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标准化绩效管理过程科学、简易、高效,绩效结果相对客观、真实、可信。
二、实施步骤
依据标准化绩效管理整体规划,将主要工作任务划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月至7月)
成立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培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建立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运行体系、指标和评价体系、结果运用体系。研发标准化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模拟运行。选择部分设区市和直管县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试点。
(二)试运行阶段(2014年8月至9月)
组织标准化绩效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完成标准化绩效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与跟进。及时总结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试运行情况,完善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框架。通过试运行的全员参与,构建学习绩效、参与绩效、推进绩效的“软环境”。
(三)正式运行阶段(2014年10月起)
对厅内各单位(处室)和市县财政工作正式实施标准化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计 划,强化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考评,开展绩效改进。指导试点单位(处室)正式实施 标准化绩效管理。
(四)完善推广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结合2014年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化绩效 管理水平。指导设区市、直管县全面实施标准化绩效管理。
(五)优化提升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强化标准化绩效管理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深入推进绩效文化建设,打造更加完备的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更加稳健的运行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志立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管理局、 监察室、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处室),负责标准化绩效管理的谋划组织、指导调度等领导工作。
设立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彦卿同志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指标组、市县组、技术组四个工作小组。综合组负责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整体建设、协调联络、组织推进;指标组负责建立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市县组负责制定市县财政工作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市县财政工作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市县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技术组负责标准化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的开发、优化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推行标准化绩效管理是厅党组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全厅上 下要站在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强力推进
各处室、单位(处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实施。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齐心协力抓好推 进。各责任单位(处室)要对照方案要求,一项一项细化措施,一环一环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要根据方案安排、细化责任,将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列入绩效目标指标,加大考 评力度。对措施有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处室),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 塞责、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处室)和个人,严肃批评;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标准化绩效管理顺利实施。
(三)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坚持典型引路,将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中涌现的集体典型和个人典型作为优秀选树的重点,加强表彰宣传,发挥示范效应。通过编发专题信息、专题简报等方式,总结经验、互相交流。通过工作调度、培训交流等形式,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营造浓厚的标准化绩效管理氛围。
附件:1.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框架
3.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表
附件1
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2013年)
领导小组组长:高志立
副组长:赵文海李殿京高云霄杜彦卿牛金禄姚绍学
徐联中石树鹏赵建国
成员单位(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管理局监察室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杜彦卿
副主任:李杰刚靳海增王振东薛忆萍张烈
刘新军(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程哨杰修宗睿李明雨马桂生武奕成
(其他工作人员视工作进度结合各单位(处室)职责分工另行抽调)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框架设计、联络协调、整体推进。具体包括,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掌握总体工作情况,向厅领导做好汇报;研究设计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框架;研究起草标准化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和实 施细则;组织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培训、集中攻关等重要活动;联络协调厅内 各单位(处室)和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厅活动办工作记录(重大事项要求有影像记录)。
2.指标组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梳理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建立绩效目标指标模板;研究确定绩效指标的评价标准、赋分方法、权重分配数据来源等规则;组织各单位(处室)设定绩效目标、建立绩效指标。
3.市县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市县财政工作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市县财政工作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市县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
4.技术组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办公、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绩效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开发、优化和日常维护工作。
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2016年调整)
领导小组组长:高志立
副组长:王劲松高云霄牛金禄姚绍学李杰刚王振东
徐联中靳海增李红广赵建国金树林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管理局国库支付局财政监督局
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
绩效办主任:李杰刚 副主任:马学高景良赵新海刘新军段国旭张振川
赵志东薛忆萍王洪卫李明雨成军
(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张超陈剑李博文刘占虎张振龙
附件2: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处级100元/月,科级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每个级别的工资总差也就在八九百元左右,如处级要比科级高八九百元左右。
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等。
有些公务员岗位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就是12个月的岗位工资,基础绩效70%月发,奖励绩效30%年终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职能,保障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省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省级决算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级预算由与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省直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省直各部门预算由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但省直各部门所属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预算,不列入省直各部门预算。第四条 在省级预算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理财,做到公正透明,通过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省级预算收入行为和支出范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五条 省级预算管理采用按省直各部门分类和按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两种形式。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在省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省级预算、决算草案,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
(二)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
(三)决定省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四)编制省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预算变更事项;
(六)对省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改变或者撤销省直各部门关于省级预算、省级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省财政部门在省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具体编制省级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省直各部门预算;
(四)具体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并对省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出省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六)具体编制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七)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省级预算的变更事项;
(八)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具体编制省级决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省直各部门决算;
(十)组织对省级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十一)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第八条 组织省级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在省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组织省级预算收入的措施,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征收的省级预算收入建议计划;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征收、上缴省级预算收入,依法办理预算收入的减征、缓征、免征和退库工作;
(三)向省财政部门提供有关省级预算收入征收情况的资料;
(四)对分管范围内省级预算收入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向省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征收的省级预算收入计划的调整方案。第九条 省直各部门在省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按照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所属单位的预算;
(五)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并对本部门机关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管理和监督责任;
(六)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调整方案;
(七)向省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
(八)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的决算;
(九)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标准化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