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在分析测试领域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是从事分析测试研究和服务的开放性的研究单位,是本学科、本行业或本地区分析测试方法和技术研究的中心、分析测试人员的培训中心和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第三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受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科委指导。第四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应承担本学科、本行业或本地区分析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交流和分析测试中技术纠纷的仲裁。第五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应用研究,建立和推广行业的各种标准的分析测试方法,不断开拓新的分析测试方法和技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其他任务的分析测试工作和分析测试仲裁。
(三)帮助和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或本地区开展测试分析工作;
(四)开展大型精密仪器应用软件的研究,对现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进行改进和创新;
(五)培训中、高级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六)组织分析测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第六条 确定为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单位必须是有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和具有综合分析测试能力的研究所或实验室,其学科或专业应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并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国内外先进学术、技术水平或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测试研究成果。第七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必须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较好的业务素质:
(一)有学科带头人;
(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技术人员的百分之五十,并能独立从事分析测试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三)要配备技术考核合格的专门从事仪器操作和维护的技术人员;
(四)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有一般的科技管理知识和胜任中心管理工作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要有先进的、配套的同本学科、本行业或本地区需要相适应的综合性分析测试手段:
(一)仪器品种齐全,高、中、低档仪器配套,并应配备相应的样品制备、处理等技术手段;
(二)主要大型精密仪器性能指标要具有当前国内或国际的先进水平;
(三)大型精密仪器平均综合使用效率应不低于六十分。大型精密仪器平均综合使用效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第九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必须具有能够维持日常工作需要的实验室和其他附属用房。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采光、通风、供电、供水、供气、防震、安全等,应能基本满足分析测试工作的要求。第十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样品的登记和分析测试报告的整理和审核、技术文件的存档和保密、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标样的管理和发放、物资和财会制度等。第十一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应该跨部门、跨省市服务,并且要有优良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单位,可以填报《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申请书》,经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报送国家科委。第十三条 国家科委组织审查组对申请单位,按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组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第十四条 凡审查合格者,经国家科委批准后,由国家科委颁发《国家分析测试中心证书》。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填报《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申请书》时,要附本单位技术活动及效益的报告。审查组在审查时,应对其技术活动作出评价。第十六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每两年应接受国家科委的检查。国家科委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组织国家分析测试中心互检或组织专家组织进行检查。
检查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或减拨其事业费直至停止其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的业务。第十七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属于技术基础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费包干的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对外承接任务实行低收费原则,一般只收直接消耗费和少量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可参照《分析测试收费试行参考标准》,由各国家分析测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分析测试方法的通用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其中:
1、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3、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二、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到国家标准网上查找相关的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查找相关的行业标准;如果行业标准也没有的,查找相应的地方标准.......
地球化学找矿是通过对各种载体中的元素含量的测定、评价来获知异常,寻找矿床的,而各种载体中元素的含量通常是微量(10- 6)或痕量(10- 9)级的。显然要获取这些元素的含量采用常规的分析测试手段是无法得到的,加之地球化学找矿样品所需测定的元素众多(如 1∶ 20 万化探扫面就要求分析 39 种元素),这些对应用于化探样品测试的方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对一种分析测试方法能否满足地球化学找矿分析测试要求的标准是: 是否具有合乎规范要求的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
1.检出限
检出限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所谓 “检出”是指定性检出,即判定样品中存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测物质。检出限除了与分析中所用试剂和水的空白有关外,还与仪器的稳定性及噪声水平有关。国际分析化学相关组织规定: 重复分析(10 次以上)元素含量产生的讯号相当于 10 倍噪声水平的试样(或试液),其标准偏差 3 倍对应的元素的量,定义为该方法的检出限。检出限与灵敏度之间的关系为: 检出限越低,灵敏度越高。地球化学找矿样品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应满足表 6 1 的要求。
表6-1 1∶5 万和 1∶20 万化探样品元素检出限要求
表中的检出限是指一般要求,由于不同的 1∶ 5 万和 1∶ 20 万图幅元素背景值不一样,有的呈现为低背景,因此所选用的分析方法的检出限除了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以该图幅各元素的报出率来衡量其检出限能否满足要求,凡能报出全图幅 90% 以上试样分析数据(置信水平 95%)的,说明所用方法的检出限满足要求凡能报出全图幅 80% 以上试样分析数据(置信水平 95%)的,说明检出限基本满足要求低于 80% 时,说明检出限尚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方法检出限或选择其他更有效的分析方法。
2.精密度
精密度就是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实际工作中常采用两次分析结果的相对偏差(RE)来表示分析数据的精密度:
地球化学找矿方法
式中: c1,c2分别代表第一和第二次的分析结果。
当分析次数较多时,精密度也常采用标准偏差(σ)和相对标准偏差(RSD)的方法来表示:
地球化学找矿方法
式中: ci为第 i 次分析结果c为分析结果的平均值N 为分析次数。
3.准确度
准确度是指测定结果与样品中真实含量接近的程度。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采用对标准样品进行多次测定后与其推荐值相比较而得的,而这一量化过程通常是采用相对误差(RE)(当误差成正态分布时),或对数偏差平均值(Δlgc)(当误差呈对数正态分布时)来表示:
地球化学找矿方法
式中: cs为标准样品推荐值,其余各项含义与前面相同。
地球化学分析测试方法除了对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外,还要求分析测试方法尽可能快速、简便、经济和便捷。一个化探扫面分析测试样品经常是上千件,有时会达到万件以上,而分析测试周期常常又要求在一个月左右完成,这都必然要求化探分析测试方法的快速与简便,这常常通过分析测试方法的优化来获得,如: 多元素的同时测定、各种分析测试手段的不同组合、分析前处理的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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