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至鸦片战争前历代思想家及典籍中关于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理论和原则。“理财”一词最早见于《易·系辞下》,宋以后成为经常使用的经济范畴,清末曾以理财学作为经济学中译名之一。
先秦 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理财观点和原则,在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例如,在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上,提出了“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的财政总原则。从国家租税收入方面来看,先秦各家除商鞅坚持重税政策外,其余都赞成轻税政策,即所谓“薄赋敛”或“薄税敛”。什一税成为各学派普遍鼓吹的理想税率,但也有主张二十而取一或更轻的税率。各学派除墨家赞成征收关市、山林、泽梁之税外,一般都不赞成对之征课。其中孟轲提倡对城市坐商、非生产性宅地、无职业者以及关卡和山林川泽均不征课,而在农业方面实行“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张农业单一税。在财政支出方面,“强本节用”基本上是先秦各家所共同遵奉的经济原则,并鼓励粮食储备。
先秦各学派在理财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见解:①主张“藏富于民”,即在使人民富足的基础上充实封建国家财政。这是各派普遍接受的思想,尤以儒家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这一观点为最有代表性,它体现了国家的租税收入总是来自人民以及培养税源的财政思想。与此相关,先秦儒家特别反对财政上的“聚敛”,认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礼记·大学》)。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已认识到从生产与消费的对比关系去考察对理财的影响,此即“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这句名言连同荀况所言“节其流”、“开其源”(《荀子·富国》)的理财原则,均为后代谈理财问题者必须遵循的原则。②主张“国富民贫”,这是法家提出的观点,即不惜使人民贫穷以充裕封建国家财政。这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理财观点,它反映了法家代表人物为建立统一的封建地主政权而在财政经济上的要求。
此外,先秦各项理财措施中,《禹贡》、《周礼》所体现的生产什么则贡纳什么的贡土所宜原则,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位置远近或劳役轻重等为条件来规定税收率高低的租税负担平均原则;财政开支方面“以九式均节财用”(《周礼·大宰》),的专税专用思想;管仲根据土地好坏征收差额赋税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概念;范蠡和李悝建议由封建政府实行丰年征购粮食储存以待荒年发放的“平粜”或“平籴”政策;孟轲主张按“乐岁”和“凶年”的不同实际收获量进行征课而不赞成平均税率等等,均对后代理财思想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较为突出的是,《管子》不仅主张“取于民有度”,反对“疆求”的征籍;而且提倡在国家财政上尽可能扩大经济收入以代替征税收入,诸如制定价格政策,官府经营谷物买卖,实行盐铁专卖等,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一经济政策在此后二千年封建国家一直发生相当作用,至于《管子》认为赋税征课须作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则表达了封建统治者在财政剥削上的欺诈巧取思想。
汉代 汉初的理财思想,主要是从巩固统一的封建地主政权出发,坚持中央财政权力的统一与集中。特别是著名理财家桑弘羊根据先秦的有关理论和原则,制定和推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等重要财经政策和措施,并首创均输和平准(见均输、平准论),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耿寿昌依据先秦平籴思想而创立的常平仓制度,也成为封建时期的一项重要理财措施。其他如贾谊的“积贮”主张,晁错的“贵粟”论和移民实边的周密规划,桑弘羊的屯田戍边建议等,均系本期内较突出的理财思想,多为后代封建社会理财家所称颂或引为典范。
西晋 傅玄面对着封建赋税繁重的客观事实,提出“至平”、积俭而“趣公”和“有常”的一套租税原则(《傅子·平赋役》),这是财政理论上的一个进步。西晋占田制则体现了按劳动能力实现租税负担平均的首创思想,它在北魏均田制中得到继续和发展。至于北朝苏绰(498~546)强调租税及差徭的“平均”,系指“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巧而困愚拙”(《周书·苏绰传》)而言,这也是对传统的负担平均原则,作了新的解释。
唐代 由于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唐代实行了一些重要的财政变革,如由封建劳役负担转变为实物或货币缴纳,由强制的征发转变为和买或和雇等。杰出的理财家刘晏还在转运改革上以雇佣劳动代替强迫劳役,在盐法改革上以私商自由经营方式取代官府专卖,由此标志着理财思想上的重要转折。特别是刘晏对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有较明确的认识,注意培养税源,相信“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六)。后来陆贽也强调征收赋税要在“家给”的基础上“敛其余财”。他提出“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的理财原则,因为“少损者所以招大益”,“暂薄者所以成永厚”(《陆宣公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这符合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对于租税原则,刘晏主张“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新唐书·食货志四》),并在实施中力求做到“知所以取,人不怨”(《刘晏传赞》)。韩愈(768~824)则将工作器具和商通货财看成与农出粟米麻丝一样,同为租税的来源。这是对农业单一税思想的否定。另外,本时期内财务行政概念的周密化,如由封建国家统一掌管所有财政支出,颁发“长行旨条”以为各项财政收支的原则性规定(《唐六典三》),国家财政稽核职能的独立等,也是唐代中央集权的发展在财务行政上的反映,并对后代封建财政具有不同程度的启发作用。尤其是,杨炎除坚持封建国家公赋应独立于封建君主的个人私藏外,第一次提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的新财政原则。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早的创见。他建议的两税法中所体现的简化财政手续、以货币定税额、以财产多寡确定纳税人负担能力等原则,亦属于理财思想上的发展。此外,李珏考虑到税率对价格从而对人民生活和课税品销售的经济影响,认为重税未必能增加收入,轻税未必就减少收入。李翱(772~841)则从税率高低会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另一角度出发,得出“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平赋序》)的相似结论,都是本时期值得注意的理财思想。
宋以后 从宋代起,有关理财问题的议论逐渐增多,但一般仍因袭先秦以来的传统论调而鲜有理论原则上的发展。最突出的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中越来越多的人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传统的讳言理财思想表示怀疑或进行批判。宋初李觏主张“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李觏集·富国策第一》),已开其端绪。王安石则明确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王临川集·答曾公立书》)。南宋叶适的批判态度更加鲜明,甚至宣称:“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并进一步指出“理财与聚敛异”(《水心别集·财计上》),一味搜刮并不等于理财。他还否定什一税为“中正之制”,指出后来的课税是“因其自有而遂取之”,不应该“合天下以奉一君”(《习学记言序目·周礼》),这是富于启蒙意义的。对于传统的“量入为出”原则,他也认为须首先考虑“所入”是否合理。收入如果横征敛而来,则“财既多而国愈贫”(《水心文集·上宁宗皇帝札子》)。此后,进步思想家谈论理财已蔚然成风,即使一些保守学者也不得不承认理财的重要性,只是仍较偏重于对仁义等封建道德的宣扬。
在如何理财问题上,宋以后存在着各种不同观点宋代王安石主张理财要同整个社会生产相结合,“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临川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郑伯谦提出理财只须考虑国家财政支出,“非理其入”,“非理天下之财”(《太平经国之书·理财》)等等。明代丘将儒家传统的理财思想作了综合阐释,强调“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故富国“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对于生财与理财二者的关系,则指出“有以生之而财之源生生不穷,有以理之而财之流陈陈相因”(《大学衍义补·总论理财之道上》)。
宋以后理财思想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专卖和经济干涉政策倾向日益削弱。如盐、茶、酒等以往多由官府专卖或控制的事业,逐渐变为招商承办或让私商自由经营,而封建国家只收取捐税或凭证费,愈到封建后期,这种倾向愈加明显。此外,两宋以来在封建国家的财政措施中广泛采用雇佣形式,这也体现了理财思想方面较唐代后期更加显著而突出的发展和变革。
就具体理财措施而言,宋以后在漕政、盐政和水利等问题上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建议,元明以来还产生许多这方面的专家。由于封建财政愈益集中,国家的“会计”制度也日益受到重视。南宋郑伯谦建议将主管会计稽核之职与主管财务行政之职分别由不同的官司掌管,并使前者权位高于后者,以便能充分执行其“纠察钩考”的会计监督职能(《太平经国之书·会计上》)。又自北宋政府实行“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宋史·食货志·会计》),以作为财政开支的准则之后,明代丘进一步提出编造年度财政收支的周密步骤,颇类于近代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
谁有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白话译文跪求,知道哪有的兄弟给个呀感激不尽。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其中,幸甚。
臣窃观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懈,声色狗马,观游玩好之事,无纤介之蔽,而仁民爱物之意,孚于天下,而又公选 天下之所愿以为辅相者,属之以事,而不贰于谗邪倾巧之臣,此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宜其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
。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虽然,以方今之势揆之,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也。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诚加之意,则何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顾以谓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才不足故也。
臣尝试窃观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时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则有沈废伏匿在下,而不为当时所知者矣。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间,而亦未见其多焉。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谓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则可知矣。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间,亦未见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虽有能当陛下之意而欲领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指,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势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人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商之时,天下尝大乱矣。在位贪毒祸败,皆非其人,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尝少矣。当是时,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子之才,然后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诗曰:“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此之谓也。及其成也,微贱兔置之人,犹莫不好德,兔置之诗是也。又况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则服,以守则治。诗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又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文言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才,而无废事也。及至夷、厉之乱,天下之才,又尝少矣。至宣王之起,所与图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诗人叹之曰:“德輶如毛,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盖闵人才之少,而山甫之无助也。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类以新美天下之士,而后人才复众。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而复有文、武之境土。故诗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葘亩。”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农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由此观之,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
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道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法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
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拘执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
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痒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私听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亦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所须士大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二自察之也,又不可以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考试其行能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
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面顾僇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
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而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说,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也。又有甚害者,先王之时,士之所学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可以为公卿大夫,有可以为士。其才之大小、宜不宜则有矣,至于武事,则随其才之大小,未有不学者也。故其大者,居则为六官之卿,出则为六军之将也;其次则比、闾、族、党之师,亦皆卒、两、师、旅之帅也。故边疆、宿卫,皆得士大夫为之,而小人不得奸其任。今之学者,以为文武异事,吾知治文事而已,至于边疆、宿卫之任,则推而属之于卒伍,往往天下奸悍无赖之人。苟其才行足以自托于乡里者,未有肯去亲戚而从召募者也。边疆、宿卫,此乃天下之重任,而人主之所当慎重者也。故古者教士,以射、御为急,其他伎能,则视其人才之所宜,而后教之,其才之所不能,则不强也。至于射,则为男子之事。苟人之生,有疾则已,苟无疾,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在庠序之间,固常从事于射也。有宾客之事则以射,有祭祀之事则以射,别士之行同能偶则以射,于礼乐之事,未尝不寓以射,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祭祀之间也。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固以为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国家之具也。居则以是习礼乐,出则以是从战伐。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则边疆、宿卫之任,皆可以择而取也。夫士尝学先王之道,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矣,然后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宿卫之士,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而无内外之虞也。今乃以夫天下之重任,人主所当至慎之选,推而属之奸悍无赖,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之人,此方今所以諰諰然常抱边疆之忧,而虞宿卫之不足恃以为安也。今孰不知边疆、宿卫之士不足恃以为安哉?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而亦未有能骑射行阵之事者,则非召募之卒伍,孰能任其事者乎?夫不严其教,高其选,则士之以执兵为耻,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阵之事,固其理也。凡此皆教之非其道也。
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出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失为君子;出中人以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故制行不以己,而以中人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为中人之所能守,则其志可以行乎天下,而推之后世。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堕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小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
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不得,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为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婚姻,而人以为耻矣。故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也。
方今陛下躬行俭约,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贵之臣所亲见。然而其闺门之内,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闻朝廷有所放绌,以示天下。昔周之人,拘群饮而被之以杀刑者,以为酒之末流生害,有至于死者众矣,故重禁其祸之所自生。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而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弛其本。然而世之识者,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其亦蔽于理矣。今之入官诚冗矣,然而前世置员盖其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财用之所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其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尝以困穷为患者,殆亦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主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先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束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二避之而无犯者乎?此法令所以滋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土,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常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然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驱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 ,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迁,则百司庶府,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责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之路矣,顾属之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盖古者有贤不肖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则凡在流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至于边疆、宿卫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
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人,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
取之既已不祥,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二以法束缚之,使不得行其意,臣固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二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一二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而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
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乱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
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则岂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唐既亡矣,陵夷以至五代,而武夫用事,贤者伏匿消沮而不见,在位无复有知君臣之义、上下之礼者也。当是之时,变置社稷,盖甚于弈棋之易,而元元肝脑涂地,幸而不转死于沟壑者无几耳!夫人才不足,患盖如此,而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切惑之。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固知其将必乱矣。而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伏惟三庙祖宗神灵所以付属陛下,固将为万世血食,而大庇元元于无穷也。臣愿陛下鉴汉、唐、五代之所以乱亡,惩晋武苟且因循之祸,明诏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之才,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期为合于当世之变,而无负于先王之意,则天下之人才不胜用矣。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成天下之才甚易也。
臣始读孟子,见孟子言王政之易行,心则以为诚然。及见与慎子论齐、鲁之地,以为先王之制国,大抵不过百里者,以为今有王者起,则凡诸侯之地,或千里,或五百里,皆将损之至于数十百里而后止。于是疑孟子虽贤,其仁智足以一天下,亦安能毋劫之以兵革,而使数百千里之强国,一旦肯损其地之十八九,而比于先王之诸侯?至其后,观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王地悉得推恩分其子弟,而汉亲临定其号名,辄别属汉。于是诸侯王之子弟,各有分土,而势强地大者,卒以分析弱小。然后知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大者固可使小,强者固可使弱,而不至乎倾骇变乱败伤之衅。孟子之言不为过。又况今欲改易更革,其势非若孟子所为之难也。臣故曰: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其为甚易也。
然先王之为天下,不患人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何谓不患人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人之情所愿得者,善行、美名、尊爵、厚利也,而先王能操之以临天下之士。天下之士,有能遵之以治者,则悉以其所愿得者以与之。士不能则已矣,苟能,则孰肯舍其所愿得,而不自勉以为才?故曰:不患人之不为,患人之不能。何谓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先王之法,所以待人者尽矣,自非下愚不可移之才,未有不能赴者也。然而不谋之以至诚恻怛之心,亦未有能力行而应之者。故曰: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愿陛下勉之而已。
臣又观朝廷异时欲有所施为变革,其始计利害未尝熟也,顾一有流俗侥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则遂止而不敢为。夫法度立,则人无独蒙其幸者,故先王之政,虽足以利天下,而当其承弊坏之后,侥幸之时,其创法立制,未尝不艰难也。以其创法立制,而天下侥幸之人亦顺悦以趋之,无有龃龉,则先王之法,至今存而不废矣。惟其创法立制之艰难,而侥幸之人不肯顺悦而趋之,故古之人欲有所为,未尝不先之以征诛,而后得其意。诗曰:“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此言文王先征诛而后得意于天下也。夫先王欲立法度,以变衰坏之俗而成人之才,虽有征诛之难,犹忍而为之,以为不若是,不可以有为也。及至孔子,以匹夫游诸侯,所至则使其君臣捐所习,逆所顺,强所劣,憧憧如也,卒困于排逐。然孔子亦终不为之变,以为不如是,不可以有为。此其所守,盖与文王同意。夫在上之圣人,莫如文王,在下之圣人,莫如孔子,而欲有所施为变革,则其事盖如此矣。今有天下之势,居先王之位,创立法制,非有征诛之难也。虽有侥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固不胜天下顺悦之人众也。然而一有流俗侥幸不悦之言,则遂止而不敢为者,惑也。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又愿断之而已。
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而又勉之以成,断之以果,然而犹不能成天下之才,则以臣所闻,盖未有也。
然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今之议者以谓迂阔而熟烂者也。窃观近世士大夫所欲悉心力耳目以补助朝廷者有矣。彼其意,非一切利害,则以为当世所不能行。士大夫既以此希世,而朝廷所取于天下之士,亦不过如此。至于大伦大法,礼义之际,先王之所力学而守者,盖不及也。一有及此,则群聚而笑之,以为迂阔。今朝廷悉心于一切之利害,有司法令于刀笔之间,非一日也。然其效可观矣。则夫所谓迂阔而熟烂者,惟陛下亦可以少留神而察之矣。昔唐太宗贞观之初,人人异论,如封德彝之徒,皆以为非杂用秦、汉之政,不足以为天下。能思先王之事,开太宗者,魏郑公一人尔。其所施设,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故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夷蛮顺服,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盛时也。唐太宗之初,天下之俗,犹今之世也,魏郑公之言,固当时所谓迂阔而熟烂者也,然其效如此。贾谊曰:“今或言德教之不如法令,胡不引商、周、秦、汉以观之?”然则唐太宗事亦足以观矣。
臣幸以职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驽下无以称职,而敢及国家之大体者,诚以臣蒙陛下任使,而当归报。窃谓在位之人才不足,而无以称朝廷任使之意,而朝廷所以任使天下之士者,或非其理,而士不得尽其才,此亦臣使事之所及,而陛下之所宜先闻者也。释此一言,而毛举利害之一二,以污陛下之聪明,而终无补于世,则非臣所以事陛下惓惓之义也。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其中,天下幸甚!
[原文]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其中,幸甚。
蒙恩备使一路:应该是指此前担任的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官(简称提点江东刑狱)。这个官职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司法主管,根据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第443页引《宋史》原文:“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及举刺官吏之事”,我们可以看到该官阶职责不仅是监察司法公正,还兼管廉政检察。
路:北宋的行政区划称谓,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王安石于宋仁宗庆历二年,即1041年进士及第之后,历任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厅公事(相当于幕僚,秘书)、知明州鄞县、舒州通判、知常州、提点江东刑狱,其中只有最后这个职务是路一级的官职。
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是指宋仁宗嘉祐三年十月,仁宗诏命委派王安石为三司度支判官。据邓广铭教授推测:王安石并不愿意到京城就职,直至嘉祐四年的春夏之交才正式到任(见《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8页)。
当以使事归报陛下:应该把地方任职的情况加以禀报。
敢缘使事之所及:尝试根据任职所接触的情况。
冒言:狂妄大胆地评论。
择其中:挑选其中还算恰当的部分。
[原文] 臣窃观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懈;声色狗马、观游玩好之事,无纤介之蔽;而仁民爱物之意,孚于天下;而又公选天下之所愿以为辅相者,属之以事,而不贰于谗邪倾巧之臣。此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宜其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王安石先对当今皇上进行了非常必要的恭维,包括:
1、德才皆备; 2、努力不懈;3、不好声色冶游;
4、节俭、爱民;5、任贤、避佞。
我们把这种恭维称之为非常必要,是因为在专制的前提下,进言者确有保护自己生命的首要义务。这让我想起了伊拉斯谟在《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中对查理五世的恭维:“英明冠盖众君主的查理”、“您的善好本性,您的诚实心智,您的天纵英才,还有您在那些极为高尚的教师手下所受的教养”。这样的恭维为被恭维者接受恭维者的建议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王安石用一句“而效不至于此”来完成了论述的转折,务虚的恭维立即变成了现实的批评,而且非常尖锐。包括:
1、从内部来看,国家的治理形势难以乐观;
2、从外交来看,军事前景堪忧。当时,北方边境有辽的威胁;西北有西夏的挑战;西南有交趾的蚕食(见韦祖松《帝国生存环境的诠释》)。北宋朝廷一时难以取得决定性胜利,从而只能在外交、军事中采取守势;
3、经济状况困窘。据说宋仁宗时期,每年财政收入的5/6用于军备和养兵(见杨硕《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前言),只有1/6的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政府开支;
4、社会风气败坏;
5、有志之士对国家前景深感忧虑。
从王安石的这些文字,我们已经可以想象北宋的政治环境是比较宽松的。如此尖锐的批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恶毒攻击”、“蓄意贬低”。彭德怀上万言书的结局大家不应忘记,相比之下,王安石的处境竟然宽裕很多。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王朝的“积弱”、“积贫”呢?王安石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不重视法治、不重视制度建设--声明一下:这个解释是暂时的,读下去才能知道是否恰当。
如果王安石说的“不知法度”确实是不重视法治、不重视制度建设的意思,那么王安石真的非常勇敢。因为不重视法治、不重视制度建设是中国专制政治体制的通病,王安石之前是如此,王安石之后也是如此。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通病,其实是由专制政治体制本身所决定的。王安石指出了这个体制的弊病,其实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体制的基础。当然,王安石本身并不知道自己的见解具有极大的“革命性”,更不知道自己的理想在千年之后得以实现。
[原文] 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
王安石继续写道:现在朝廷法令严密、无所不备,而我王安石却说没有法度(不重视法治、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王安石再次转折,应该是想到了反对者最容易作出的指责。王安石这一段文字的意图是,通过反击这种指责来树立自己行政变法的旗帜:法先王之道。他说:我之所以说没有法度,是因为这些法度大多不符合先王(注:先王是指三皇五帝)的执政理念。
王安石所引孟子言论,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原文应为:“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榘,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虽然字句有出入,但在语义理解、佐证为据上,王安石并未失误。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 -- 意思是:现在有些诸侯,有仁爱的愿望、或有仁义的名望,可是他们的百姓却没有实惠,他们的行为也无法成为后世的榜样,这是因为没有施行先王的执政原则。
用孟子的这个观点来分析后世的政治,那当然是“不行先王之道”,从而也就被王安石定义为“不知法度”。那么,孟子的这个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离娄眼力好、公输般技术高,但如果不用圆规、曲尺,他们也画不出方圆;师旷的听力好,但如果不用校音的六律,他也无法调校音准。从这些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你有愿望、有能力,还得需要使用工具、需要尊重客观规律,然后才能兑现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愿望。但是接下去孟子的推理却发生了偏差,因为尧舜之道、行仁政和平治天下,其实是同一件事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这些都是愿望,问题是工具在哪里?仁政是工具吗?当然不是工具,因为这个“仁”是无法度量、无法标准化,从而也就无法进行实际操作。
所以,我们需要为仁政寻找工具,比如法制建设。那么,孟子的话可以改为:“尧、舜之道,不以法制,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无法制故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政不足以施仁。”也就是说:行政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孟子的推理结论却正相反:徒法不能以自行。虽说是仅仅有法是不够的,但是这样的观念导致的实际效果却是:我们历来不重视法的作用、法的建设。
其实,“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理由非常简单:只说不做。仁心、仁闻都只是诸侯装扮自己的工具,那老百姓还哪来的实惠呢?那么孟子难道不知道如此简单的理由吗?我认为孟子知道,但是他不能说。孟子的做法就像大人哄孩子:快吃饭,你看那边的妹妹快吃完了,你要超过她,超过她、你就是冠军!儒家的如意算盘是抬高三皇五帝,然后哄哄那些诸侯:看,这些古代的圣人至今为人赞颂,你们想不想成为那样的圣人?想,就快推行仁政吧。
那么,王安石知道孟子的难言之隐吗?我认为王安石也知道。只是王安石和孟子相比,政治环境并没有什么根本变化--或者说更糟了:孟子还可以周游列国,王安石却铁定只能效力于一个皇上--所以,王安石也只能采用孟子的老办法:哄孩子。这不能不说是王安石的悲哀,而更为悲哀的是我们这些后人还不能理解孟、王的悲哀。
[原文]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馀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王安石继续写,同时也继续转折,如下:现在距离先王太遥远了,碰到的变化、发展都有很大差异,如果还想重新恢复先王的政治,再笨的人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我所说的现在的缺陷在于没有取法先王的政治,是指应该取法先王的用意、原则。
谢谢王安石的坦率!他好像急于为我上面的推测提供证据,很快就说明:所谓法先王之政,只是法其意。而我这里再次推测:所谓法先王之意,其实是借先王之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什么是先王之意,谁都说不清楚,也无从核实、证明,那么“法先王之意”其实就是一个口号、一面旗帜而已。
王安石说:从尧舜到夏禹、商汤、周文王,历时一千多年,治、乱交替,盛、衰轮转。国情非常复杂,执政措施也因时而异。但是他们治理国家的原则,措施的主次、先后,并没有什么两样,所以我说要取法他们的原则、用意。只要依据他们的原则、用意,则现在要进行的改革、变易,就不至于让国家动荡、让臣民恐慌,因为这些改革已经遵循了先王的原则、用意。
王安石又证明了我的推测是对的。在“法先王之意”的旗帜保护下,改革将比较顺利、遭遇的反对和批评将减少到最小。王安石对于自己想要推行的改革、及其将引发的社会反应、将遭遇的阻力和斗争,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估计。所以,王安石这里的文字可谓一箭双雕:一、树立“法先王之意”的旗帜,为自己的改革大业保驾护航;二、争取最高决策者的支持,这样一来“法先王之意”就变成了“遵今上之义”,改革大业将顺风顺水、畅通无阻。
[原文]虽然,以方今之势揆之,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也。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诚加之意,则何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顾以谓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
王安石为变法找到了一面大旗:法先王之意。但是,他认为即使如此,改革还是很难成功。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当时人才不足。
王安石再次恭维了宋仁宗的盛德,借以说明改革不成功不是最高决策者的责任;而政治体制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王安石则提也没提;那么改革不成功怪谁呢?怪人才不够。这里所谓的人才,是指德、才兼备之士。一句话,就是君子不够多、圣人不够多。
王安石把改革难以成功归责于人才不足,我认为有二方面的原因:
一、要寻找一个现实的理由来为改革失败负责,否则没法向历史交代。
二、王安石的思维逻辑并没有超越儒家的仁义道德范畴,仍然认为君子是社会进步的保证、小人是阻碍改革的羁绊。
王安石的这个说法--“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对不对呢?我认为有对,有不对。
对的地方是:1、懂经济、会经营、能为国理财的专业人才异常稀缺;2、虽然不懂经济,但是有能力、有才气、支持改革的人才非常稀缺。
不对的地方是王安石不能理解:1、和实际需求相比,人才的供应永远是稀缺的;2、不为国谋利、只为自己牟利的人,也是人才;3、完善司法,建立市场体系,靠市场来培养人才。
[原文] 臣尝试窃观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时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则有沉废伏匿在下而不为当时所知者矣。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间,而亦未见其多焉。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
臣以谓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则可知矣。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间亦未见其多也。
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虽有能当陛下之意而欲领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指,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势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
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
王安石说:我尝试着考察担任官职的人才,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缺乏过。既然已担任官职的人才少,那么在野的人才应该不少吧。可是我在民间考察过,在野的人才也是非常稀少。或许是教育不得法,所以人才如此稀少吗?
我上面已经分析了王安石的论述隐含了对人才的定义,即:1、德才兼备;2、懂经济或法规;3、支持变法。具备这三条的才叫人才,不具备这三条的就不是人才。否则的话,我也可以说:现在人才的稀少,比王安石时代还严重--我们有王安石吗?有司马光吗?有欧阳修、范仲淹、苏轼吗?
所以,王安石讲得很严重,但是我们不能忘记:那是一个星光灿烂的年代。而这个星光灿烂,和北宋的政治开明是息息相关的。
王安石接着用自己的任职体验来作为例证:以“路”为辖区的方圆数千里地域内,能够推行朝廷的法令,明晰政策的轻重缓急,从而促进百姓安居乐业的官员非常少;相反,没有才能、马虎草率、贪婪失德的官员却很多,不可胜数。能够坚持先王的执政理念,与当今实际相结合的官员,几乎绝迹了。朝廷颁布的法令,其用意虽好,但官员们推行不力,百姓们得不到应得的利益;而基层官吏则利用这些法令动歪脑筋,敲剥百姓。
读了王安石的话,我们怎能不感慨系之呢?我们现在距离宋仁宗年代差不多有一千年了,可是政治状况却变化不大。我们也经常说: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地方执行却变味了。还有一种说法是:最高层是好的,最低层也是好的,问题就出在中层。这些说法对不对呢?
王安石论述了一个事实:大部分官员是不合格的。那么问题在哪里呢?当然就在那个任命、考察官员的制度了。所以,要改变这个状况,就要先改变那个任命、考察官员的制度。我们历来是皇帝考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考察地方政府,老百姓则只有被管、受压的份儿;谁都没有想过老百姓可以考察地方政府吗?
我们的政治思路到韩非的法学其实就终止了。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见《韩非子》扬榷第八),这个中央集权的基本理念千年未变,从来没有过“分权”的设想,更没有过向底层民众分权的打算。殊不知在这个体制里,权力和责任是如此的不平等。任命和考察官员的权力在上,而官员失职、失误的直接结果却由下面的民众承受。可是,谁又会为底层民众的基本权利呼吁呢?
王安石继续说道:就算中央政府称职,能够帮助陛下推行改革,但是国土广大、人口众多,岂能做到百姓人人受益?所以,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就是说法令的推行还需要人才多多,否则法令就是空的。
王安石的这个说法,也是我们现在很多人的想法。他们认为:法制虽然好,但是法律需要有德之士的推动,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去执行,否则法制只能失败。
为什么大家会有这样的想法呢?我认为这是大家不明白法律的渊源。按照我国传统的观念,法律的渊源是成文法(宪法、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地方法规、部门或行业法规、国际条约和惯例。也就是说,一个行政部门出台的某一个文件也是具备强制意义的法律文本,那么立法的权力其实是零散的、执法的权力也是零散的,所以,如此之多的掌握立法和执法权力的人当然应该是德才兼备之士才好。然而我们的悲哀在于:事实是正相反。
那么怎么办呢?是等待德才兼备的君子大批量出现吗?还是推动立法、执法机制的改良?从王安石的文章我们可以找到答案了:千年等一回,也等不到那个“君子”、“圣人”批量生产的时候啊!所以,没有人才怎么办?我们需要自己把自己培养成人才(请注意:不是自己把自己“当成”人才!)立法、执法机制不完善怎么办?我们通过学习、遵守、讨论来推进它们的完善。
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仅仅有法是不会自己得到执行的,很对。那么怎么解决呢?应该从立法上就加以解决。如果是由最高决策层来立法、或者是中央政府来立法,那么,这个法当然是“不能以自行”的,因为这种法令只是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图,而不能体现守法者的利益。立法需要体现守法者全体的利益,这样的立法才能不令而行。当然,立法和执法的力量需要隔离,这样才能保证立法和执法的公正。
王安石总结道:现在最紧急的事情是人才不足。如果人才足够多,那么任命官员就有挑选的余地。等到官员们都能尽心尽职,改革的时机比较成熟了,再按民众反映的情况来改革存在弊端的旧法,逐步接近先王的执政理念,就比较容易了。现在的天下,和先王的天下是一样的。先王时代的人才多,而现在又为何这么少呢?所以我说:这是教育不得法。
王安石的这个看法的确是超越了时代。王安石认为按照当时的科举考试、诗赋取士办法,无法招揽懂经济、有经验的实干人才。我们知道科举制度是到了晚清末期才正式取消的,由此可见皇权专制和科举取士之间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但王安石看到了诗赋取士的科举实际上阻碍了最高当局吸收真正的人才来为自己服务,这不能不说明王安石具备超越时代的冷静和勇敢。
虽然改革教育方法、改革科举制度,不能改变皇权专制的本质,但是,摒弃传统学说的教条、崇尚经世济民的实务,这本身就会改变知识分子对经济事务的态度,从而改变对信用、契约、规则、权利、利益的狭隘理解。这将是多么了不起的变化,同时这又将极大地推动社会的前进。换言之:社会的推动力量不是来自道德和学说,而是来自市场和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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