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2)债权的流动性和风险不同;(3)业务资质要求不同。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保理业务的法律规范:
①《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银协发〔2016〕127号);
②《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
③《深圳市外资商业保理试点审批工作暂行细则》(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3〕73号);
④《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前海蛇口自贸区内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等等。
票据贴现业务的法律规范:
①《票据法》、《商业银行法》;
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6〕 第 29 号公告);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等等。
从保理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以看出,保理属于创新型业务,商业保理还处在试点阶段,法律规范的层级较低。而票据贴现业务属于传统型金融业务,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票据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的层级较高。
(2)债权的流动性和风险不同。
保理业务的对象通常是应收账款,保理商对供应商是否拥有追索权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因此,保理的应收债权的流动性较低、风险较大。相应的,保理商从事保理业务时的期望收益率也较高(年化利率约为12%~15%)。
票据贴现业务的对象是应收票据,贴现银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付款人(承兑银行)拥有付款请求权,并且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对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当事人拥有追索权。因此,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流动性较大、风险较低。相应的,贴现银行从事票据贴现的期望收益率也较低(年化利率约为3%~5%)。
(3)业务资质要求不同
保理业务:商业银行、保理公司均可以经营保理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且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现实中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应收账款和保理的区别是什么?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1、明保理和暗保理的区别是按照供货商是否通知卖方有保理业务来区分的。
2、明保理相对于暗保理来说,更易于让卖方(客户)接受,值得人尊敬的保理方式,但其对供货商来说,不免有些风险。比如贸易双方都必须展示自己的真实的市场背景;必须考虑到应收账款的可实施性和存在性;全面考察应收账款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有回收账户的锁定。
3、暗保理的开展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不过,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很明确,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这也就决定了我国保理商提供的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4、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卖方(客户),并且告知卖方(客户)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是明保理。将卖方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货款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即是暗保理。
扩展资料
暗保理的最大风险:一是交易真实性的核查;二是间接回款。
暗保理业务模式之下,保理商是无法(或者很难)与买家进行接触的,对于交易真实性的核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交易记录、基础合同、发货凭证、验收凭证等,而这些相关文件主要依赖于卖家提供。
根据目前大量的诉讼纠纷来看,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卖家伪造单据,而保理商却无法核实真实性。因此,暗保理业务模式之下,保理商对于交易真实性核查的难度明显增大,需要花更多的精力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暗保理业务模式之下,显然是不可能将回款账户变更至保理商名下的,那么就算是与卖家开立了三方监管账户,并且将该监管账户由卖家通知买家进行变更。而在暗保理业务下,只要买家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是无权要求买家再次付款的,这点在诸多保理诉讼纠纷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暗保理
应收账款和保理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功能和特点不同和转让对象不同。比如: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
1、含义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
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买断型保理(非回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2、功能和特点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
(1)及时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
(2)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3)为企业的赊销提供了便利。
应收账款保理:
(一)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二)增强销售能力。
(三)改善财务报表。
(四)融资功能。
3、转让对象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的第三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等
保理通常都是转让给商业银行。
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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