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酸度计(PH0.01); 3. 天平(0.1g); 4. 干燥箱; 5. 灭菌锅; 6. 微生物培养箱;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 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
√
√
√
3
感官
√
√
√
4
水分
√
√
√
腐乳检测项目
5
氨基酸态氮
√
√
√
腐乳检测项目
6
水溶性无盐固形物
√
√
√
腐乳检测项目
7
食盐
√
√
√
腐乳检测项目
8
总砷
√
√
*
9
铅
√
√
*
10
黄曲霉毒素B1
√
√
*
11
大肠菌群
√
√
√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13
糖精钠
√
√
*
14
甜蜜素
√
√
*
15
苯甲酸
√
√
*
16
山梨酸
√
√
*
17
脱氢乙酸
√
√
*
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2
净含量
√
√
√
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3
感官
√
√
√
4
总砷
√
√
*
5
铅
√
√
*
6
菌落总数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7
大肠菌群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8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9
脲酶试验
√
√
*
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
10
苯甲酸
√
√
*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1
山梨酸
√
√
*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2
糖精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3
甜蜜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4
色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5
次硫酸氢钠甲醛
√
√
*
腐竹检测项目
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另外,还有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细则,内容如下: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在原审查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2.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
3.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加工过程中温度的控制;2.各道工序加工时间的控制;3.加工过程中压力的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加工中生理有害因子灭活问题;2.加工中微生物指标控制问题;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原料大豆粕应符合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干燥箱 (二) 天平(0.1g) (三) 灭菌锅(四) 微生物培养箱(五)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7718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他食品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2 净含量 √ √ √
3 感官 √ √ √
4 无机砷 √ √ * GB2762-2005(参考豆类)
5 铅 √ √ *
6 铜(以Cu计) √ √ * GB15199-1994(参考豆类)
7 黄曲霉毒素B1 √ √ * GB2761-2005
8 六六六 √ √ * GB2763-2005(参考豆类)
9 滴滴涕 √ √ *
10 菌落总数 √ √ √ 企业标准
11 大肠菌群 √ √ √
12 致病菌 √ √ * 不得检出
13 苯甲酸 √ √ *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4 山梨酸 √ √ *
15 糖精钠 √ √ *
16 甜蜜素 √ √ *
17 着色剂 √ √ *
注: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 7718、GB15199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hb是什么意思
鸡蛋执行的标准:SBT10277(1997)。鲜鸡蛋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据分析,每百克鸡蛋含蛋白质12.58克 ,主要为卵白蛋白和卵球蛋白,其中含有人体必需的8种氨基酸,并与人体蛋白的组成极为近似,人体对鸡蛋蛋白质的吸收率可高达98%。每百克鸡蛋含脂肪11~15克,主要集中在蛋黄里,也极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蛋黄中含有丰富的卵磷脂、固醇类、蛋黄素以及钙、磷、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及B族维生素。
一个鸡蛋所含的热量,相当于半个苹果或半杯牛奶的热量,但是它还拥有人体每天所需8%的磷、4%的锌、4%的铁、12. 6%的蛋白质、6%的维生素D、3%的维生素E、6%的维生素A、2%的维生素B、5%的维生素B2、4%的维生素B6。这些营养都是人体必不可少的,它们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修复人体组织、形成新的组织、消耗能量和参与复杂的新陈代谢过程等。
【蛋白质】:鸡蛋含丰富的优质蛋白,每100克鸡蛋含13克蛋白质,两只鸡蛋所含的蛋白质大致相当于50克鱼或瘦肉的蛋白质。
【脂肪】:每100克鸡蛋中含脂肪11. 1克,大多集中在蛋黄中,以不饱和脂肪酸为多,脂肪呈乳融状,易被人体吸收。
乳制品中蛋白质含量国标
是血红蛋白的英文缩写。
血红蛋白是红细胞内含有的色素蛋白,由珠蛋白和血红素组成。血红蛋白的主要功能是运输氧气和二氧化碳。
血红蛋白与氧气结合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把氧气输送到全身器官组织。同时,又能与组织细胞产生的二氧化碳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把二氧化碳运输到肺泡排除体外。
家禽养殖的那几种食物为高蛋白
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日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共同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部门和各领域专家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履行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程序。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跟踪国际研究进展,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植物性蛋白饲料
豆粕:以大豆为原料取油后的副产品。通常将用浸提法或经预压后再浸提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为大豆粕;将用压榨法或夯榨法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为大豆饼。
豆粕是很好的植物性蛋白饲料原料,粗蛋白含量在40%-45%,氨基酸的比例是常用饼粕原料中最好的,赖氨酸达2. 5%- 2. 8%,且赖氨酸与精氨酸比例好,约为1:1.3。其他如组氨酸、苏氨酸、苯丙氨酸、缬氨酸等含量也都在畜禽营养需要量以上,所以大豆粕多年来一直作为平衡配合饲料氨基酸需要量的蛋白质饲料被广泛采用。
全脂大豆:全脂大豆中约含35%的粗蛋白,17%- 20%的粗脂肪,有效能值也较高,不仅是一种优质蛋白质饲料,同时在调配仔猪饲料时也可作为高能量饲料利用。
菜籽粕:以油菜籽为原料取油后的副产品。用压榨法或土法夯榨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为菜籽饼,用浸提法或经预压后再浸提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为菜籽粕。油菜籽的出油率受品种、加工工艺的制约,一般出油率为30%-35%,平均出饼率约为68%。随着脱毒技术的改进,饲料需求量的增加,菜籽粕用于肥料比例已逐年减少。
棉籽粕:以棉籽为原料经脱壳、去绒或部分脱壳、再取油后的副产品。在中国目前的加工条件下,每100千克棉籽可以产出棉籽粕约50千克。
去壳的棉籽粕的蛋白质质量在饼粕类中属高档品质。棉籽粕蛋白质含量因榨油工艺不同而变化较大,范围在22%-44%,代谢能水平在6.28-10兆焦/千克。氨基酸组成特点是含有较丰富的蛋氨酸、胱氨酸,比菜籽粕中的含量高约1倍,与豆粕近似,但赖氨酸含量较低,仪为豆粕的一半。棉籽粕中含有较丰富的磷、铁及锌,但植酸磷的含量也较高,影响其他元素的吸收利用。棉籽粕含有多种抗营养物质,最主要的是游离棉酚。
花生粕:以脱壳后的花生仁为原料,经取油后的副产品。一般将土法夯榨及机械压榨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为花生饼,经预压一有机溶剂浸提或直接有机溶剂浸提取油后的副产品称作花生粕。花生仁出油率为35%,出饼率为65% 。
花生仁饼和花生仁粕中的粗蛋白含量分别约为45%和48%,高于豆粕中的含量3-5个百分点。但从氨基酸的含量及组成比例看则不如豆饼,如赖氨酸含量低,仅为豆粕的一半,其他必需氨基酸除精氨酸外均低于豆粕。不带壳的花生饼中粗纤维含量一般在4%。,-6%,目前许多花生原料中均或多或少带壳,而壳中含有将近60%的粗纤维,所以一般花生粕粗纤维均高于6%,这取决于榨油用的花生仁质量。
按我国农业行业标准《饲料用花生粕》规定,以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为控制指标,花生粕可分为三级,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2.动物性蛋白饲料
鱼粉:鱼粉蛋白质含量高,消化率一般在90%以上,,而且所含氨基酸平衡,赖氨酸、色氨酸、蛋氨酸及胱氨酸丰富。鱼粉蛋白质含量因原料质量不同,变异较大。在美国按粗蛋白含量将鱼粉分为三档:55%-60%、60%-65%、65%以上。鱼粉含赖氨酸4%-6%、含硫氨基酸2%~3%、色氨酸0.6%—0.8%o鱼类脂肪中含较大比例的高度不饱和脂肪酸,且消化率好。鱼粉也是良好的钙钙、碘、硒等矿物质来源,磷以磷酸钙形式存在,利用率高。此外,鱼粉中B族维生素含量高,尤以维生素B2及维生素B12含量丰富。鱼粉是猪良好的蛋白质及必需氨基酸的来源,可促进生长,改善饲料利用率,特别在乳猪、仔猪阶段效果明显。生长育肥猪阶段鱼粉用量应适当控制,一者因为成本因素,再者猪后期鱼粉用量太高会使胴体变软及有鱼臭味。
肉骨粉:用动物屠宰后不宜食用的下脚料以及肉类罐头厂、肉品加工厂等的残余碎肉、内脏杂骨等为原料,经高温消毒、干燥粉碎成的粉状饲料。生产方法包括湿法生产和干法生产两种。
肉骨粉是品质变化相当大的饲料原料,因所用原料不同,质量差异较大。蛋白质含量较高,为20%一50%,但粗蛋白主要来自磷脂、无机氮、角蛋白、结缔组织蛋白、水解蛋白和肌肉蛋白。其中磷脂、无机氮、角蛋白利用价值很低,肌蛋白利用价值较高。氨基酸组成不理想,脯氨酸、甘氨酸含量较多,赖氨酸及色氨酸不足。肉骨粉是良好的钙、磷来源,维生素B12\烟酸含量较高,但维生素A、维生素D不足。在生长育肥猪中可适量添加,但乳猪料中应尽量少用。
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是将健康动物的新鲜血液经抗凝处理,分离血浆和血细胞,将血浆经瞬间的高温喷雾干燥后而获得的具有固有气味的粉末状产品。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蛋白质饲料原料,在早期断奶乳猪料中得到广泛的使用。
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由于不同的加工工艺,其品质差异较大。
羽毛粉:是将家禽羽毛净化消毒,再经蒸煮、酶解或水解、粉碎或膨化成粉状,可供作动物性蛋白质补充饲料。羽毛粉的加工方法有蒸煮法、酶解法、膨化法等。
以上就是关于豆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