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时,必须申报的金融产品有:各类存款、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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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
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
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
政府部门买理财需要申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是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
元朝元成宗的时候汉人官员准许上朝的吗?
很多国家都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目前我国规定的报告主体范围更为广泛。
例如,澳大利亚规定,部长、部级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需要报告财产
韩国规定,政务职公务员、四级以上公务员、司法与税务等特殊部门七级以上公务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需要申报财产。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有14项。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
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个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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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朝地位的官员当然是可以上朝的,但也仅限于高官而言,有例为证:
元成宗时中书省平章政事任职两年以上者共有9人:不忽木、帖可、剌真、阿鲁浑萨理、赛典赤伯颜、八都马辛、阿里、梁德珪、段那海等,其中梁德珪为汉人,段那海族属不详,其他7人均属于色目人。中书右丞、左丞任职两年以上者有5人:何荣祖、杨炎龙、张九思、尚文、何玮,均为汉人,儒家派人物。参知政事中任职两年以上者共10人,其中汉人6人,出身蒙古、色目族的共4人。
成宗时的中枢机构是忽必烈晚年班子的延续,它体现了蒙古族、色目人、汉族统治阶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体现了汉法派、色目法派与蒙古“国法派”的协调,蒙古族汉法派重臣决策,色目人官员理财,汉族官员担任具体的行政职务或参知政事,从而形成了三族官员的联合专政(在地方政权中,汉人、南人自然仍占多数),这是一个有利于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的班子,也是一个体现了守成政治的班子。
而对于普通的汉人百姓,北方人,也就是元朝所谓的“汉人”社会地位是低于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蒙古侵略中国后,打算把中国人都杀死,空出来的土地放牧。但有个契丹人叫“耶律楚才”,他受过中国文化熏陶,不忍心让如此先进的文明遭受毁灭,就劝告蒙古汗,说可以把中国人都留下来,然后收税,这样比放牧更方便,更实惠。受他所赐,蒙古人才没有把中国人杀光。可想而知,汉人的低位如何。
而南方人则要更加可怜了,元朝称南方人为“南人”,蒙古人为了更有效统治中国,人为把中国人分裂为二。“汉人”虽社会地位不高,但是仍可以为官,而“南人”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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