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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楼上朋友比较清楚一些,价格主管部门对菜价也确实没有制定价格过,仅仅对蔬菜运输过程中开辟的绿色通道给予过支持、推动,还有对日常蔬菜价格进行数据监测而已,因为蔬菜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归咎于供需关系,不归政府定价管理。房价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但是近年房价上涨速度过快,涨幅也较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国家发改委(县里叫发改局,物价局没有合并发改局的依然叫物价局,否则叫物价管理办公室,但依然是价格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方面的措施。房价涨,其实就是百姓心理推动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商品都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大概仅仅只有不到5%的商品类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商品一涨,就打死一个部门的心态确实有点过分了,物价局并非对全部商品有着调价权,大部分商品的价格还是大家(市场)说了算的,比如这个东西缺了,需求的多,价格自然就高,这个东西多了,需求消化不了,当然就便宜。中国的物价上涨,其实跟市场经济不够成熟和百姓互相攀升的心态有着巨大关系。
商品房价格属于国家哪个部门管理
普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也就是放开价格,物价局是不管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由物价局制定价格,程序是:提出定价申请-申报成本-核定成本-批复价格)。费话几句,其实政府真要下决心管好房价,我相信是完全可以办到地,怕就怕认真二字嘛,只是现时房也产开发里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到多方面,想让既得利益者做出牺牲,难度很大,所以房价居高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规定: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采取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物价局核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3%,普通住商品房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主定价,综合平均价格报物价局备案。其管理方式为:一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并实行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二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前5个工作日,应将预售价格申请备案表向县物价局备案,预售价格未经备案,县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三是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可将工程造价决算报县商品房造价审核办公室审核,须向物价局申报销售价格,经认证审批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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