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氯来计算的物质,要求:不高于1毫克/升(1PPM),氯属于专项检测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国家标准自来水标准余氯是多少
国家饮用水标准有着明确规定,集中式供水厂所供应的自来水余氯含量不得低于0.3毫克每升。自来水余氯含量国家标准为0.3毫克每升。
出厂水标准为大于0.3毫克/升,末梢水为大于0.05毫克/升,“经过自来水输送管网到达千家万户的水叫末梢水,余氯量过少,对病原微生物的灭活性就较差,在经过输水管过程中细菌就会大量繁殖。
自来水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也就是防止自来水出厂后可能导致“二次污染”。
扩展资料:
自来水一般存在3中形式的余氯:
1、总余氯。包含了游离性余氯以及化合性余氯。
2、游离性余氯。包含HOCl和OCl-等物质。
3、化合性余氯。包含NH2Cl、NHCl2等物质。
自来水里的余氯是由自来水厂在供水之前,加入的含氯消毒剂,这主要是起到一种消毒作用,目的就是要杀灭自来水呢的微生物和病原体,防止水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氯化物最新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出厂水余氯含量≥0.3mg/L。
余氯有三种形式:
1.总余氯:包括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
2.游离性余氯:包括HOCl及OCl-等。
3.化合性余氯:包括NH2Cl、NHCl2、NCl3及其它氯胺类化合物。|||砂滤器,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集中式给水出厂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0.3 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0.05 mg/L。
扩展资料:
氯的危害
1、中毒临床表现: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者,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甚至昏迷、抽搐,更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2、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脏损伤、消化功能障碍、肢端溶骨症、皮肤损伤等。
3、神经系统:表现为眩晕、头痛、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易惊醒、记忆力减退、烦躁不安等。有时呈头重感、定向障碍、性情改变、四肢酸痛、手掌多汗,手指、舌和眼睑震颤等。
4、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呃逆、腹胀、便秘等。肝肿大,肝功能异常。
5、皮肤改变:有皮肤干燥、皲裂、丘疹、粉刺,或有手掌角化、指甲变薄等改变。
6、肢端溶骨症:聚氯乙烯制造的清釜工多见。表现为手指发麻,指尖有刺痛或酸痛感。手部x线拍片显示,末节指骨的一个或多个粗隆边缘有半月形缺损,甚至骨干有溶骨性缺损。有时指关节排列不齐。
7、致癌:氯乙烯致肝血管肉瘤已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名单。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参考资料:
氯化物排放标准有没有国标或者地方标准?
截至2019年1月1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对氯化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最新修订,新的氯化物排放标准如下:
1、对电站烟气垃圾炉排放,单位排放时间内氯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00mg/m3;
2、对城市烟气垃圾炉排放,单位排放时间内氯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00mg/m3;
3、对焚烧厂排放,单位排放时间内氯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500mg/m3;
4、对水泥厂排放,单位排放时间内氯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300mg/m3;
5、对冶金厂排放,单位排放时间内氯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00mg/m3。
河北省环保局编制的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氯化物排放标准》,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该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标准中规定了允许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监测。该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该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 13/831-2006)
打开百度浏览器输入DB 13/831-2006,打开箭头所指,可以查看具体明细要求。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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