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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1-25 04:27:4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及国家、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了相关措施。

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多方共治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同时,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主要线索,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按照《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不得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也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不得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通知》指出,后续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复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治理房地产中介乱象。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发布东莞市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门店、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由中介协会作出公示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东莞新政:推行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中介不得发布挂牌价过高房源

第一次买房吧?地铁房就是房子离地铁大概1公里之内,一般买房不都要求离地铁近,要求出行方便嘛,所以就有了地铁房一说。房价准不准就不知道了,但是大概能判断出自己能买那个区域,离地铁较近的房子。

重磅,东莞新房实行“参考价”机制!269小区二手房成交价表公示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房源信息发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举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通知》还要求,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此外,在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有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不得有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不得有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行为。

东莞新房也实行“参考价”机制,官方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

今日(7月9日)和昨日,东莞住建局先后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2021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通知要求,新房价格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还将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

东莞住建局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269个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下有完整表格,来看看你家成交价多少了?

1、东莞新房也将实行“参考价”,不再倾向成本核算房价

7月9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做了新的要求,从通知来看,要求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通知要求,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首次销售新房,将参照同区域、同地段价格确定价格。对于招拍挂居住用地形式建成的新房,不再将房屋、土地和建安成本计入房价,将参考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包括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21〕6号)(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基础上,现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近一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签销售价格、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以及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对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住宅建造品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近一年内无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镇街,参照房价水平相近的镇街或用成本法测算确定基准价。

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知悉以下房屋、设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

1.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用地红线内外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文体设施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中小学、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社区肉菜市场、邮政所、社区居委会、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配电用房、公共开关房等)。

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以上房屋、设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 C2用地),成交地价视同竞得人已清楚知晓商业与住宅在地价成本上的差异,并充分评估将来商业部分销售、运营的成本及风险,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五、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协商解决。

六、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销售价格的,在严格执行东建房〔2021〕4号确定地价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属分期开发项目的包含其前期销售价格情况),综合测算核定申报均价。

七、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及下来房价申报、定价规则,认真测算开发建设成本,避免出现误差,导致产生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八、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为主导,与竞品质、竞地价、竞配建等灵活组合的竞拍方式,不断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2、最低5000 元/平起!东莞最新热点二手房网签数据公开

7月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全市今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本次统计范围从12个镇街(园区)扩展到全市,共计269个符合筛选条件的二手住宅楼盘纳入统计。

筛选的楼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超过10套(含本数)的楼盘,交易套数包括全部类型住宅;

二是2021年第一季度网签交易套数排名属地镇街(园区)前15位的楼盘。

在确定统计楼盘后,采用与首次发布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可比性。具体计算方法为:将该楼盘2021年第一季度全部网签房源按单价排序后,计算10%分位数与90%分位数,再剔除大于90%分位数的高价和小于10%分位数的低价,将中间80%的房源的总交易金额除以总建筑面积得出的均价。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好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让市民可以更方便、更直观地查询了解楼盘售价信息,更好落实“为群众办实事”。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二手房市场异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操盘控价、虚高挂牌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ABC”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为群众解决二手房买卖的“烦心事”。

—2021年第一季度东莞各镇街成交活跃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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