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是一个折中的产物。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觉得花这么多钱买的车修 5 次不好才能换,次数太多了,站在企业的角度,汽车这么复杂的东西,修两次不好就换也难以承受。其实不同价值的车规定同一个次数也不一定就合理,但既然是规定,总得有一个最多次数的限制。现在规定已经出了,我们寄希望于厂家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做出比国家规定更严的承诺,让利于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力。
汽车同一问题维修5次,是否可以换车
这里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指的是同一个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同一个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维修、更换的最小零件。例如:因发动机异响进行了5次维修,但每次异响故障是由发动机不同的零部件导致的,虽然修理者对发动机异响问题进行了5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5次,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只是一种故障提示,有多种故障都可以引起这种情况,一定要查清每次灯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确定该如何处理。
多次维修都不好怎么办怎么表达
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是可以换车的,如果不在有效期那就不能换了。
三包法相关条文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扩展资料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这样表达,不管是什么物品多次修理都没有修理好。
三包期内因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超过五次,或者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或同意零部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无法解决,可以申请退换车。
以上就是关于家用汽车三包期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换车。5次维修才可换车是否次数太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