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扬州境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1]
中文名
扬州经济开发区
批准为
省级开发区
始建时间
1992年
简介区位历史沿革TA说参考资料
简介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代管面积120.2平方公里,下辖三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目前全世界经济发展最富有活力的长三角地区,地处上海都市区与南京经济区的结合部。区内设有出口加工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汽车装备产业基地、港口物流园区等特色园区,基本形成了以LED、TFT—LCD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汽车装备、港口物流等主导产业;有朴席生态新城、扬州“第二城”、南部临港新城区等商务、休闲、生活配套区,投资者创业投资、兴业经商皆能各得其所;有新光源公共服务中心,标准检测中心、设施共用中心、研发协作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等8大系统运转高效;有江海学院等高级技术学校,人才资源丰富,技术支撑有力。已拥有中国扬州出口加工区、扬州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扬州市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火炬计划扬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等八个“国字号”品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奉行“为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盈利”的宗旨,坚持按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成立了外商配套协作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投诉受理中心,努力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三全”服务品牌,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其江海相连的区位优势,截止2007年底,共批准外资企业445家、内资企业2745家进园落户,累计合同利用外资40亿美元,实际到帐外资16亿美元,注册民资78亿元人民币,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南京大学、扬州大学等科研院所纷纷来区设立了研发机构。
魅力独具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日益成为扬州自主创新的旗帜、转型升级的先锋;全世界创业者展现身手、追求成功、实现梦想的乐园。
区位
扬州经济开发区位于目前全世界经济发展最富有活力的长三角地区,地处上海都市区与南京经济区的结合部。扬州经济开发区以其江海相连的区位优势,
扬州经济开发区
历史沿革
扬州经济开发区位于扬州市市区西南部,南临长江、北接新区、东靠京杭大运河、西至古运河与邗江工业园。始建于1992年6月,于1993年10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辖6个行政村,规划控制面积为16.52平方千米。
1993年10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扬州经济开发区。
2002年1月14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开发区和广陵区、郊区、邗江区行政管理区域的通知》(扬府发[2002]7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扬州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1]221号)文件精神,扬州市明确扬州经济开发区和广陵区、郊区、邗江区行政管理区域。将邗江区施桥镇、八里镇划归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
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为:北至文汇东、西路;东至大学南路向南入古运河,折东沿横沟河进入京杭大运河,折南经夹江至长江;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扬瓜公路,向南至南绕城公路,折东沿南绕城公路至邗江路向南延伸线(振兴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洲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线进入长江;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其代管区域72.06平方千米,人口9.95万人。
2002年,将八里、施桥两镇划入开发区,并组建文汇、扬子津两个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面积为72平方千米,总人口为15.57万人。
2004年末,八里镇面积24平方千米/22394人,施桥镇23.06平方千米/38312人。
2008年6月,将仪征市的朴席镇(不含沿江村及土桥村的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区域)划归扬州经济开发区代管。调整后的开发区面积122.92平方千米,人口13.63万人。开发区现代管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和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2009年末,施桥镇29.4平方千米/38112人,八里镇23.26平方千米/23243人,朴席镇40.86平方千米/32208人
2006年10月,扬州出口加工区正式通过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扬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扬州国企的工资标准也各有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工资标准:
1. 电力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5000-7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8000-15000元;
2. 银行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5000-8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10000-20000元;
3. 制造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3000-5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8000-12000元;
4. 建筑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4000-6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8000-15000元;
5. 金融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5000-8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10000-20000元;
6. 交通运输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4000-6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8000-15000元;
7. 教育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3000-5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5000-10000元;
8. 医疗行业:技术类岗位月薪约为3000-5000元;管理类岗位月薪约为5000-10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二、认定标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回答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之后,也说一下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一)时间标准
如果自己的企业要申请高新企业认定话,第一条的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方可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申请,否则是认定的门儿都进不了。
(二)知识产权标准
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1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2、2类知识产权(含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6件以上,其中外观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工业设计。
(三)产品/服务标准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企业方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人员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能给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销售额标准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收入标准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七)创新标准
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2、注: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高新企业的要求。
(八)安全标准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要求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认定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认定高新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认定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华夏泰科作为专业政策服务平台)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二)总收入
1、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2、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三)销售收入
1、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四)研发费指标及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或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1)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包括为获得创新性的、创意性的、突破的产品等,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
(1)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
(3)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试验费用
(1)试验费用:主要指的是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以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还有田间试验费等。
(2)这些除外:为大规模批量化以及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所发生的。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1)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要以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是以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3)一切研究开发所进行的活动成果都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9、其他费用
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2)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等。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4)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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