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登录
一、园林植物新品种登录机构
国际园艺学会( ISHS )
国际命名与登录委员会( CNR )
登录权威( IRA ):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Paeonia --美国牡丹芍药协会
Dendranthema --英国国家菊花协会
Orchidaceae 、 Narcissus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
Rosa --美国月季协会
Camellia --澳大利亚国际山协会
Prunus mume --中国花卉协会梅花蜡梅分会
Osmanthus fragrans
二、品种登录的程序
1 .育种者提出申请
2 .登录权威审查
3 .颁发登录证书
4 .发表登录结果
三、品种登录的作用
1 .正式发表育种者的成果,学术界公认
2 .品种登录年报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3 .有利于品种的合法流通
品种审定
一、品种审定的概念
品种审定是指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种由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后,原则上只有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由农业行政部门公布后,才可正式繁殖推广。
二、品种审定机构
1 .农业部、省(直辖市、自治区):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品审会),下设花卉专业委员会;
2 .地(市)级:设品种审定小组(简称品审小组)。
3 .林业部: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
品种审定机构通常由农业行政部门、种子部门、科研单位、农业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品种审定 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①领导和组织品种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②对报审品种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对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提出意见。
全国品审会负责全国性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适合于跨省(自治区、市)推广的国家级新品种;
省(直辖市、自治区)品审会负责本省(市、自治区)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本省(市、自治区)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三、品种审定的程序
-)报审条件
1 .经连续 2-3 年的区域试验和 1-2 年的生产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性状稳定一致。
2 .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
3 .有全国品审会授权单位进行的性状鉴定和多点品比试验结果,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某些特用农作物品种。
二)申报材料
1 .育成或引进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2 .作物种类、类型、品种名称;
3 .品种选育过程;
4 .适用范围及栽培技术要点;
• 保持品种种性及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
• 品种特征、特性的详细描述(照片和实物标本);
•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年终总结报告;
• 下一级品审会(小组)审定通过的品种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育(引)种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章;
2 .育种者单位审核并签章;
3 .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并签章;
4 .育种者所在地区的品审会(小组)审查同意并签章。
四)品种审定、定名和登记
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审的品种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通过审定,凡票数超过法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的品种为通过审定,整理好评语,提交品审会正副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给审定合格证书。
经全国农作物品审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登记并公布,由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编号登记、公布,并报全国农作物品审会备案。
新品种的名称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由品审会审议定名,引进品种一般采用原名或确切的译名。
品种保护
一、品种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植物品种保护又称 “ 植物育种者权利 ” ,是授予新品种育成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保护新品种育成者的权益,对鼓励育种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将为育种经费的来源开辟一条补偿的途径。
二、品种保护的措施
通过立法手段从法律上维护育种者的利益。只有获得品种保护权的育种者,才有权繁殖、销售或转让该品种。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61 年在巴黎签署, 1968 年生效; 1972 , 1978 , 1991 三次修订。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
中国于 1997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共 8 章 46 条。
内容包括:授予新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保护期限和处罚等。
定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申请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授权的新品种应属于国家植物品种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种;
2 .申请授权的品种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名称。
新颖性:指申请品种在申请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林木、果树、观赏树木未超过 6
年,其他植物未超过 4 年。
特异性:指该品种应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种。
整齐性:指该品种经过繁殖,除容许的变异外,其主要性状、特性一致。
稳定性:指该品种经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特性保持相对稳定。
适当的名称:与已知品种名称相区别,不易引起对品种特征、特性等的误解。
二)品种权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批准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审批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新品种授权条件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者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者在 3 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申请人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授权测试机构对品种的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对实质审查合格的新品种,由审批机关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
审查不合格而申请者不服时,可在 3 个月内请求复审。
三)授权品种的权益和归属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执行单位任务、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育种,新品种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的申请权属于个人;委托或合作育种,品种权按合同规定,无合同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
四)品种权的保护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 20 年,其他植物为 15 年。
品种权所有人应从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审批机关对品种权依法予以保护。
授权品种在保护期内,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被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其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保护期内如品种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材料,或该品种已不符合授权时特征和特性,审批机关可作出宣布品种权终止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公告。
花卉协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花卉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CF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略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1.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会城市花卉协会;
(2)经济特区花卉协会;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
(4)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5)花卉及相关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有关部门领导;
(3)从事花卉及相关工作的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
(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3.名誉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热心帮助我国花卉事业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研究并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团体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热爱花卉事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在花卉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同志出任。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由有关部门提名。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8年(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团体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若干部(室)。
第三十二条 视工作需要,本团体可成立若干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直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国哪些城市可以申请世园会的举办?有何原因呢?
导语:任何协会都要遵守一定规章制度,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花卉协会的管理章程,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 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四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五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四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兼任分会会长
二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县财政资助
二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三会员的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2年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申办世界园艺博览会暂行办法》,申请者原则上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工作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的支持。申请城市具有承办世界园艺博览会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居同类城市中等以上水平;申请城市旅游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较好,具备承办世界园艺博览会的接待条件;场馆设施能够满足相应类别博览会要求,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和办展条件,配套功能完善,方便公众参观;具有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展会活动的经验;申办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较好的花卉园艺产业基础,是花卉产区或花卉消费城市。如申请城市是花卉产区,申请前一年度花卉种植面积和产值应居同类城市中等以上水平;如申请城市是花卉消费城市,申请前一年度花卉市场规模和销售额应居同类城市中等以上水平。
除去已经举办过的昆明、沈阳、西安、锦州、青岛、唐山、北京和即将举办“202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的扬州,还有以下城市符合申报条件: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具有承办世园会的经济实力,旅游业、服务业更是广州的重要产业,能够满足世园会的接待条件,同时广州市的琶洲每年承担着全球乃至全球各行各业的展览会,配套功能较为完善。初此之外,广州作为“花城”,一年四季到处鲜花绽放、花团锦簇,全年雨热同期,雨量充沛、利于植物生长。从汉朝开始,广州人种花、赏花、爱花、护花的社会习惯便已形成,广州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历史氛围。除此之外,广州既是花卉生产大区,也是花卉消费大区。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城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2020年上半年GDP居全国十强。西湖博览会作为公认的四大国际性的盛典,有着悠久的历史,杭州市政府也具有丰富的大型博览会举办经验。同时杭州是一个格外温情的城市,连续12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实现幸福的途径可以总结为两个词:数字、共享。在此城市背景下举办的世园会将是一场走在时代前沿的博览会,与杭州的城市氛围相得益彰,同时杭州也是华东花卉消费大市,在长三角乃至整个华东地区可以起到花卉消费辐射的作用。
除广州、杭州外、符合申办条件的城市还有大连、厦门、海口、上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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