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工业的主要集中地,在我国城市用水量中工业用水量占60%~65%。其中约80%由工业自备水源供给。由于工业用水量大、供水比较集中、节水潜力相对较大且易于采取节水措施,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工业用水是城市节约用水的重点。rn1、提高工业生产用水系统的利用效率。其内容主要包括改变生产用水方式(如改直流用水为循环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及回用率,或统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通常可在生产工艺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因而是工业节水前期的主要节水途径。另一方面,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涉及很多具体条件,特别是一些同生产有关的技术、经济条件,欲使其达到比较理想的程度也非一蹴而就之事,所以从总体上讲提高工业用水系统重复利用率又是一项长期任务。rn2、通过实行清洁生产战略,改变生产工艺或采用节水以至不用水生产工艺,以及合理进行工业或生产布局,以减少工业生产对水的需求,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此即所谓的生产工艺节水。可以想象,工艺节水涉及工业生产的原料路线与政策,涉及生产工艺方法、流程与生产设备,涉及工业与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生产组织以至工业生产布局等。总之,它几乎深入地涉及工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因此工艺节水是更为复杂、更加长远的任务,是工业节水的根本途径。rn3、提高水费(包括水资源费、城镇供水水费、排污费等),促使企业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节约用水。rn4、工业用水常用的一些节水方法rn1)采用能够节省用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在可能范围内将水循环使用。rn2)开展水平衡测试,计算每个生产单位所需的水量,然后设立查验措施,控制耗水量。rn3)设法缩短热水管,并将冷水管迁离蒸汽管及其他发热的地方。尽量降低水压。rn4)定期检查隐蔽水管,以防漏损,检查内部供水系统,修理有毛病的水箱、水龙头及其他的供水设施。rn5)尽量将水循环使用。推广蒸汽冷凝回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节水型卫生洁具和中水回用技术,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国家级工业园区水十条任务是什么?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与对策 摘要:现实情况表明,水资源短缺已越来越成为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还有一定的潜力;如果不尽快把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全面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城市将面临水危机的严重威胁。这方面,党和政府的方针应是:以节水为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方针,根据我国城市与节水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及关键技术。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方针与对策 现实情况表明,水资源短缺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还有一定的潜力;如果不尽快把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全面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城市将面临水危机的严重威胁。这方面,党和政府的方针应是:以节水为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方针,根据我国城市与工业节水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及关键技术。 1 对策1.1 把节约用水放在解决我国城市水资源问题的优先地位,并作为一项国策,大力加强节水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以节水为先,即将节水作为解决城市水资源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首要对策。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高度看,节约用水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任务,应通过坚持不懈的节水宣传教育,在全民中树立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使节水成为全民行动和社会风尚,使我国逐步成为节水型社会的国度,其潜在作用是深远的。 应特别注重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节水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1.2 加强全国城市与工业节水工作统一领导与城市与工业节水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与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应实行在全国水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以克服目前存在的政出多门、管理松驰、无序状态,使节水工作纳入科学的、以全局利益为重的统一协调的管理轨道。1.3 全面制定和实施城市与工业节水规划与计划在科学分析评价全国、各地区和城市水资源条件与用水(节水)状况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城市和工业生产用水特点,自上而下地制定全国及各地区的城市与工业近远期节水规划。规划应明确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节水目标、节水指标、节水计划与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应将节水规划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规划或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分步实施。节水规划目标或计划指标应列入相应国民经济序列,定期审查公布。1.4 加强立法,统一制定有关节约用水的、法令和条例规定等,建立相应的节水技术法规体系依法治水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节水的统一立法,是改变目前“多龙治水”、政出多门而又无法可依、管理松驰的无序的状态,将节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步骤。随节水工作的深入发展,原有技术法规在数量和技术上已日显不足,为此须从我国国情、城市与工业行业实际情况和节水实践经验出发,制定一系列有关节水的技术法规体系,包括标准、规范、规程、方法、指标、规定等,使之与节约用水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等配套实施,以便将节水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其中至少应包括:(1)基础性节水技术法规,如名词术语定义,节水考核指标定义、计算方法,节水指标体系等;(2)节水统计数据与考核指标的上报、审核规程及分析评价制度;(3)水量平衡测试方法、规程;(4)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评价方法及实施办法;(5)循环用水和冷却塔使用管理规定;(6)城市与工业废水回用(包括中水回用)规定;(7)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及废水回用(包括中水回用)系统水质指标;(8)节水装置、器具使用规定;节水装置、器具质量审查标准、方法及审查办法。1.5 水资源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费体制水资源市场化是推动节水工作最直接、最有效、最便捷的对策之一。水资源是国有资源,但从市场经济观点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有偿使用。为此应改变传统计划经济用水模式与状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其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与工业水费体制,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水费体制的建立是水资源市场化的核心,应兼顾水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水费体制包括水费类别、标准(基准)系列及收费制度。应改变目前简单化的水费类别、比较单一的水费标准,建立各种水费类别与标准,全面推行浮动、累进收费制度。水费体制的建立,应在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逐步推行,应采取系统优化与社会公平原则,应考虑不同地区及其城市的水资源特点,应有利于提高城市供水部门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的良性循环。水费体制的建立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技术性极强的综合性课题,应专门立项研究。1.6 在工业节水中,研究引入节水机制——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工业生产中用水成本不及1%,因此在经济杠杆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之前,在工业节水中引入节水机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对生产者运用节水鼓励性对策,以激励其节水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节水的主人翁观念;对生产管理者,通过运用经济杠杆和实行节水计划目标责任制等,以加强约束。这样,可以补充用水(节水)计划管理的不足。工业节水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应作为节水管理科学课题,加强研究。1.7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提高用水效率是工业节水的核心。从广义上讲,它体现了从提高用水系统的重复利用率、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济规模、生产工艺技术进步、到实行清洁生产和科学管理等所产生的全部节水效果。因此,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是一项涉及面广、科学技术性强和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它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总体上讲,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近期应侧重于系统节水和管理节水,以后应逐步把节水工作的重点转向工艺节水。有关技术措施后述。1.8 鼓励和提倡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水,包括中水)、其它低质水和海水回用水、低质水和海水的利用,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水质、可利用范围、地点或地域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应因地制宜地判别其适宜的技术经济条件,解决好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管理以至社会问题,应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1.9 控制污(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改善水源水质1.10 以科技为先导,加大城市与工业节水的科技与资金投入城市与工业节水具有丰富的科技内涵。从发展观点看,不加强节水的科技导向和投入,将难以推动节水工作向深入持续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单纯依靠目前节水技术力量也难以承受日益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节水任务。因此,必须提高节水人员素质,加强科学技术力量的横向联合,此外必须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注重节水技术经济分析,以提高节水经济效益。上述各项对策是互相关联的整体,采取这些对策是我国城市与工业集约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2 关键技术2.1 加强节水技术基础工作技术基础工作薄弱,至今仍是全国、各城市和工业节水系统的突出问题,而加强节水技术基础工作又是作好城市与工业节水工作不可逾越的首当其冲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有:(1)提高节水基础数据质量节水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节水统计、分析、评价是否正确和判断的准确性。这方面须迫切解决的问题是: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相关统计口径,严格进行节水统计中的行业分类; · 统一节水名词术语、节水考核指标、指标计量单位与计算方法; · 通过统一的、上报、汇总和审核,确保统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连贯性; · 分析、筛选、审定各水平年(1985、1990、1995、2000年)的基本节水考核指标数据与节水水平。 (2)建立较完整的基础数据库 其中应包括有关水资源开采利用数据、相关宏观指标、城市和行业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用水节水统计数据、节水考核指标等,使资源共享。 (3)建立各城市、各工业行业和企业的用水、冷却水、回用水系统技术资料库、冷却塔技术资料库。 2.2 完善并加强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开展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水量平衡测试是开展企业节水工作的基础。原来的水量平衡测试成果已逐渐失去实际应用价值,应在新方法和规程下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并切实进行用水合理化分析,判定实际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为开展企业节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3 提高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和冷却效率提高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和冷却效率是系统节水的主要途径。 应根据有关法规对冷却水循环系统和冷却塔实行科学监督,以提高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和冷却效率。按文献规定目标,我国各类城市的有关指标如表1所示。我国各类城市冷却水系统效率指标 表1 指标 Pr(%) Pcy 冷却效率(%) 浓缩倍数 城市类别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2000 2010 一 75 85 85~90 95~97 65~75 75~80 2.6~3.0 3.1~3.5 二 70 80 80~85 92~95 55~65 6~75 2.1~3.5 2.6~3.0 三 65 75 ≥80 ≥90 ≥55 ≥60 1.5~2.0 2.1~2.5 注:城市类别:一类为直辖市、开放城市、重点城市;二类为省会城市,日供水量大于40×104m3/d的城市;三类为其余城市为实现上述目标,须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 扩大冷却水循环利用范围,这对大量的小型企业尤为重要; · 关停或改造一批质量或性能不合格的冷却塔; · 开发、推广使用新型、高效(冷却效率>65%、吹散损失<0.2%~1.0%)、低噪音(<50 dB)冷却塔; · 推行循环冷却水处理,提高冷却水处理率,这是提高冷却效率和浓缩倍的关键; · 全面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冷却塔运行情况,加强运行管理; · 研究开发适合于不同水质条件、气象条件下的水质稳定、杀生和旁流处理技术——处理方法、设备与水处理剂,并分析确定其优化运行技术经济条件; · 研究推广冷却水系统(包括空调系统)的清洗技术,提高冷却效率; · 研究运用高效热交换器及其优化组合技术。 2.4 因地制宜地研究推广各种节约循环冷却水量的其它技术如空气冷却、汽化冷却、人工制冷冷却、大气冷源技术和物料换热技术。这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可大量减少冷却水量或不用水冷却,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2.5 提高废水回用率对于工业企业,废水回用是仅次于冷却水循环利用的另一个主要节水途径。 目前我国废水回用总水量不过5×108 m3/a,实际回用率很低,为此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 提高工业废水的回用范围,例如将其用作冷却补给水、锅炉补给水、空调除尘水、洗涤水、清洗水、冲渣(灰)水、熄火降温水和厂区部分生活杂用水等。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工业企业内部进行废水回用比外部污水回用经济可行。 · 研究开发一系列经济实用的工业废水或其它废弃资源的减污排放、处理回收或回用技术。 · 研究开发经济适用、高效的中小型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特别是含油、重金属、有毒物质和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处理装置,提高这些废水的回用量,以减少污染负荷。 · 研究开发工业回用水系统水质稳定、杀生技术。 · 对工业回用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监控,加强运行管理。 · 扩大城市污(废)水处理回用规模和范围。 扩大城市污(废)水处理回用范围和规模的关键技术措施是: · 结合不同地区和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城市污(废)水回用的技术经济条件分析,确定污(废)水直接回用的范围和规模,作为制定污水回用发展规划的依据; · 制定不同回用水水质标准,研究确定回用水(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的回用水)安全评价方法;· 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地区和条件的适用经济的污(废)水处理特别是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 研究、推广安全可靠的中水处理技术和设施;· 研究、建立城市、小区和物的分质供水系统,其中城市分质供水系统应与工业企业、市政设施与灌溉分质供水系统相配套; · 污(废)水回用系统的监管技术措施。 从我国城市与工业废水回用发展情况看,除受到废水处理率(包括合格率目前二级生化处理i<5.6%)低和一些客观条件限制外,归根到底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估计回用率的年递增率会远低于20%。在考虑废水回用时,应考虑对人体健康和生产的影响。 2.6 扩大海水、低质水可利用范围,建立各类分质供水系统据估计,我国1995年海水利用总量约为100×108 m3/a,2010年预计达350×108 m3/a,后者还远低于目前日本、美国海水利用水量。为此,要研究经济、有效、安全可靠的海水利用技术,如管路、冷却系统防腐、海生物防治、水质稳定技术及海水淡化技术。应积极研究开发海水循环冷却专用技术以取代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同时应加强相应专门技术研究,如专用水质稳定剂、海水冷却塔等。此外,应开展海水冲厕污水处置问题的研究。2.7 开展工业生产工艺节水技术研究近期可结合工业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快工艺节水步伐。从长远考虑,应注重下列因素对工业节水的影响:(1)经济规模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生产工艺方法、技术、流程与装备的发展进步; (3)原料路线与政策的改进或改变; (4)清洁生产技术的实施; (5)工业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 (6)因素变化。 以上因素都可对工业生产用水情况产生深远影响,而且从发展趋势看绝大多数因素的变化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不断地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水污染,致使单位产品(或产值)用水量、取水量逐渐减小,使水环境得以改善。对此,应按行业开展专门研究。 2.8 研究开发性能优良的节水器具采用节水器具,一般可节水10%~30%。我国目前节水器具多处于低水平、盲目、重复研制开发状态,近10年来几无进展,质量低劣,因此有必要有组织地进行研究开发,其重点是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繁、易造成浪费的用水器具。例如,开发推广小容量(6 L)或无“介质”的成套卫生洁具、限压节流水龙头、延时自闭水龙头、冷热水洗浴水龙头等。应坚持对节水器具的基本要求。 2.9 加强对重要节水问题的技术经济分析、研究,提高节水工作水平和节水效益节约用水是关系到资源、环境、人民生活和经济的大事,属跨行业(专业)的综合技术领域。很多节水问题的决择,都须从技术、经济、社会以至政策等方面权衡利弊、得失,而技术经济方法则是在这类问题的多方案比较中取得最佳效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当前,对下列有关节水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普遍意义,例如:· 地区或城市范围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地区或城市在长距离调水与节约用水之间的权衡;· 地区或城市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的确立、节水基本对策的制定及其定量评价;· 城市节水规划的制定;· 地区、城市或企业范围,循环用水、污(废)水回用及低质水或海水利用中的利弊权衡;· 循环冷却水系统状态优化控制;· 污(废)水回用方式——直接回用与间接回用的选择与协调;· 污(废)水直接回用范围规模与水质指标;· 城市群污(废)水回用与流域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城市水费体制(水价)研究;· 节约用水技术经济分析方法本身的理论与实践研究</SPAN></SPAN>
中国在节约用水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分支机构
每年的3月22日是世界节水日,在这天中活动组织常常会倡导人门节约用水,避免过度用水。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大国,但是人均拥有量却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在中国的节水水平已经达到了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此我国付出了哪些努力?
一:设立主管部门,制定法律法规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国务院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负责农田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到目前为止,与水和废水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有两条:《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与水和废水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和《城市供水条例》
二:处理工业废水,发展工业节水
鉴于大量工业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可以回用,除少数严重污染外,工业节水也是国内城市节水的重点。1990年的中国城市工人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245 m3//万元,2004年降至196 m3//万元。总体而言,工业用水水平仍然较低,发达国家为20 ~ 30 m3/万元,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具体的节水技术中,我国主要注重重复用水技术,包括冷却水循环节水、一般循环节水(指循环水、闭路水等)。)和流程节水(包括冷却工艺改造、无水和少水工艺等。),这些技术已成功应用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
对于中国的节水措施,你认为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欢迎把您的观点分享在评论区,与广大网友一起讨论!
国际合作部
国际合作部致力于全面策划并拓展该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为国家标准委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支撑。通过推动各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开展双边合作,以及国际标准化政策、对策研究,国际专家咨询机制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工作,努力实现该院“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突破的目标。
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
总体定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6月,是中国标准化理论、战略和政策的重要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为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有效性提供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撑,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相关保障。
研究领域和内容:标准化理论与政策领域;国际标准化领域;公共安全标准化领域;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国家标准化的战略性问题,为国家制定标准化战略规划、实施措施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研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发展问题,为国家占领国际标准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撑。
基础标准化研究所
基础标准化研究所致力于中国基础标准化的研究工作,涉及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等研究领域。基础所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现实需求为引导,坚持面向企业与行业的标准化发展、面向地区与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标准研究和标准化服务。通过不断耕耘以及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基础所为提升中国基础标准化领域的标准水平以及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基础所目前主要在以下六个领域开展相关理论与政策研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研制、应用推广和标准化服务等工作: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术语与语言资源标准化、图形符号与城市导向标准化、人类工效学标准化、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主要承担SAC/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MB相关导则、指南的国内工作),SAC/TC62全国术语与语言内容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C37),SAC/TC59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C145图形符号的工作),SAC/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C159),SAC/TC21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C69),SAC/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COPOLCO)等六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
研究所的历史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身为原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数据库研究室、信息分类编码研究室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研究室。2003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立,上述三个研究室合并组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化标准化研究所;2006年更名为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近年来,围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尤其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该所开展了大量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核心的科研和标准制修订项目,有效促进了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保密和互联互通”。
主要研究领域:制造业信息化;电子业务;信息分类编码;人口与健康信息化;地理信息;高新技术;软件接口标准符合性测试实验室;光学工程。
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主要负责中国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可再生能源、环保产品、环境管理、清洁生产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承担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授权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为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全方位的标准化支持,将继续为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研究领域和工作范围:节能标准化研究领域;能效标识工作领域;节水标准化研究领域;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研究领域;环境管理标准化研究领域;环保产品标准化研究领域;清洁生产标准化研究领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领域。
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是标院2005年改革中新诞生的研究所。所内设5个重点研究领域、1个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顾客满意度测评中心)和1个TC秘书处(SAC/TC151对口ISO/TC176)。研究所的科研课题紧紧围绕总局、标准委以及其它政府管理及市场的需要,重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业与风险管理标准化、市场质量评价、质量信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领域开展科研和标准化工作,先后完成或承担了国家“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了更好地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积极拓展研究领域和建设技术平台,正在筹建“质量感知与行为分析实验室”、正在组建“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技术委会”,相信这些技术平台的建设对于提高我所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手段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目标:在“十一五”期间,该所的研究领域发展目标是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和工业与风险管理标准化研究两个领域达到国内权威、国际知名的水平;在企业质量信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质量评价等领域科研和标准化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主要研究领域:质量管理、风险管理、质量评价、质量信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等。
科研队伍:研究所现有人员48人,其中正式在编研究人员12人,聘用研究人员6人,测评中心聘用专职测评员30人。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1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人。
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要研究领域和工作范围: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主要包括食品标准化理论与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基础标准与国际标准化、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督管理制度等研究。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标准化研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技术标准化、食品安全应急标准化、食品溯源与召回技术标准化等研究。
食品感官分析标准化研究。主要包括食品感官分析基础理论和方法、食品感官分析信息化与智能化、食品消费偏好等研究。
农业标准化研究。主要包括农业基础与综合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化等研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研究。主要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与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研究。
承担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食品安全应急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全国质检系统食品法典(CAC)研究工作组秘书处、全国食品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ISO/TC34)及其感官分析分技术委员分会(ISO/TC34/SC12)国内技术归口单位秘书处等工作。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数据系统”建立与维护工作,筹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信息数据中心”。建立与维护“食品与农业标准数据库”,开展食品与农业标准化咨询与培训。筹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开展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承担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OriGIn)中国代表处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及标准化对外技术服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履行国家标准审查职责,负责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最终技术审查;对标准编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负责全国各行业标准、各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并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在履行政府职责的同时融管理与科研于一体,开展标准化应用性领域的科学研究,致力于提高国家标准质量水平并促进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地方。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位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前沿,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归口单位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自1988年成立以来,已审查国家标准22000余项;备案行业标准35000余项;备案地方标准11000余项;管理国家标准档案27000余项;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并圆满完成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予的大量技术性、管理性工作。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下设三个业务室和一个综合室,分别负责农业与食品标准、服务业标准、工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审查和行业标准备案、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标准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技术支持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于1999年底成立,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独立运行的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领导,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
工作范围:
(1)研究起草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文件;
(2)协助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制定产品实施细则;
(3)审核、汇总各产品审查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
(4)打印和寄送生产许可证证书;
(5)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审查工作的抽查;
(6)负责审查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期满换证和晋级,审查员教师的培训、考试、注册、期满换证等日常工作;
(7)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资料和档案;
(8)协助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开展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9)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工作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管理部、汽车召回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一般产品召回管理部和研发部主要职能和工作范围:建立信息系统,维护网站,设立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整理产品缺陷信息,建立早期预警报告系统;建立技术专家和产品检测机构数据库,监督、管理产品检测与实验机构;组织技术专家或组建专家委员会进行缺陷调查和认定;开展召回效果评估;开展产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与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开展有关产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88年经国务院同意成立,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的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标识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1年4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原名EANInternational),致力于推广全球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标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密切跟踪国际技术发展动态,在研究国内外物品编码与标识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了我国的物品编码与标识体系,开拓了二维条码、产品电子代码(EPC)、全球数据同步(GDS)、产品质量追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标准化等新的研究领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全国设有46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以完善我国物品编码与标识体系为核心、覆盖全国的集编码管理、技术研发、标准制订、应用推广以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体系,为社会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标准馆
国家标准馆目前的研究领域涉及标准信息服务理论与实践、标准信息管理理论与实践、情报研究、用户行为分析、标准文献加工技术研究、标准文献加工规范研究、标准文献内容揭示研究以及系统开发与研究这7个研究领域。
国家标准馆现承担的项目主要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标准文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国家质检总局自筹经费项目“美国太阳能标准信息资源指南”,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自筹经费项目“美国ASTM标准信息动态跟踪与分析研究”,以及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标准文献信息共享机制及相关原型系统研究”等项目。
中标认证中心
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于1998年10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认证机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和指导下,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该中心根据国家节能、节水和环保工作的部署,以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举措为目标,以推动国家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依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强大的技术与科研实力,开展节能、节水、环保领域的政策研究、咨询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全面组织、管理和实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已发展成为国家能源、资源、环保领域重要的的科研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中心还全面承担世界范围内的全球高效照明产品认证(ELI)业务,并受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UNESCAP)的委托,组建了联合国亚太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技术支持中心,成为联合国科研基地。中心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活动,作为APEC能源效率与节能专家组主席单位,加大了中国在APEC各经济体之间及世界范围内能源效率与节能方面的参与力度。中心已经与美国国家环保局能源之星、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签署了协调互认谅解备忘录,中标认证中心代表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间相关领域的合作,国内外影响与日俱增。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负责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职能机构。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相关标准的修订;负责全国海量级数据库的建立和开发;负责全国大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应用;负责全国代码CA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对全国代码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各省、市的代码数据实行监督和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企业如何节约用水?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