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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什么
   https://www.fubuwang.com 2022-12-18 17:00:2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这是一个总称,具体有很多,常用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

这是一个总称,具体有很多,常用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等。

总之,各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含有消防内容都能算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建筑物消防要求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规范指的是什么?

消防规范—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规定要求

咸鱼

3天前

一、消防设施的规定

1、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场所

1)、>5层的公共建筑;

2)、>4层的厂仓;

3)、其它公共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10000㎡的地下建筑。

2、固定水冷却设施设置场所

1)、高度>15m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

2)、单灌容量>2000m³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

3、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300㎡的厂仓;

2)、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21m的住宅;

4)、建筑高度《27m的住宅,也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5)、体积V>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图书馆等单多层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

7)、>800座的其他等级剧场及电影院;

8)、>1200座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9)、建筑高度>15m或体积V>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建。

4、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场所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体积V《3000m³的丁类厂房;

3)、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V《5000m³的戊类厂房;

4)、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其他建筑。

5、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场所:

1)、人员密集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100m的建筑;

3)、建筑面积>200㎡的商业服务网点;

4)、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30m。

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规定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1)、占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类生产厂房;

2)、占地面积>1500㎡的木器厂房;

3)、高层乙丙类厂房;

4)、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厂房;

5)、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6)、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7)、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8)、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

9)、特等甲等剧场;

10)、>1500座其他等级剧场;

11)、>2000座的会堂礼堂;

12)、>3000座体育馆;

13)、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展览、餐饮、旅馆、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

14)、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建筑面积>3000㎡的办公建筑;

15)、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馆;

16)、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17)、总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8)、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19)、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消防规范就是现在建筑中涉及到防火安全的设计规范。

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规范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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