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的布置是现在新工厂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要最大程度地提高仓储空间的利用率,设计适合产品的仓库布局,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低成本高效益原则。根据储存货物的品种、数量、载重要求选择对应材质的货架,要结合周转箱的尺寸进行货架的设计;根据储存管理的需要选择传统型或新型货架,考虑仓库中货架的成本及经济效益,合理布置货架的位置,尽量采用统一大小的周转箱提高仓库利用率。
2、实用性原则。货架的安排应该首先能够满足不同货物尺寸的要求,充分利用周转箱灵活性强的优势,确保货物出库入库方便快捷,同时适合于配套机械的存取作业。
3、安全可靠性原则。货架的强度和刚度要满足载重的要求,并有一定的安全余量,周转箱堆叠层数要根据货物的重量以及箱子的承重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加强对于仓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对于存放危险物品的货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尽量符合物流现代化要求。采用先进技术,促进存储管理的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加强周转箱管理,在箱子上黏贴数字化标签,便于提货与整理。
随着仓库存储量几十倍上百倍地增加,传统的货架布置以及不能满足现代仓储的需求,冠宇盈立方系列零件盒能与现在的一般货架实现较好的配合,仓储货架在仓库中的摆放中在服从整体环境效果的遵循同时还要按照仓储体系以及管理功能来布置,尽可能地提高仓库利用率。
危险品储存仓库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固定场地、设施,由多个经营者进行现货交易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
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的市场经营管理企业。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的规划、建设、设立、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场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市场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规划管理和对市场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市场引导和扶持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场管理工作。第七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第八条 鼓励市场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提高市场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第九条 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市场规划。
市、县级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流通、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的市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
市工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公安、农业、城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现有市场未达到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进行升级改造。第十一条 设立市场,应当经市、县级市商务部门组织论证。大型市场和重要市场的设立,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市场设立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当在地块出让前进行论证;不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应当在办理立项手续前进行论证。第十二条 市场建设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县级市国土部门在出让时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市场商铺、摊位出售提出禁止或者限制要求。第十三条 设立市场的,应当经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取得市场设施租赁与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不得以市场形态开展商业宣传或者招商招租。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产品市场制定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农产品零售市场,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经营管理不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协议收购或者产权置换。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第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依据合同收取场地、设施租金等费用;
(三)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拒绝各种形式的收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及时对市场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完好;
(二)完善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法经营等市场管理制度,实施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场管理和服务责任;
(三)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不得为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四)协助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进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负责公用计量器具的保管和维护;
(五)与当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根据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履行市容环卫日常管理义务;
(六)协助行政执法,不得以各种手段拒绝或者阻挠、逃避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
(七)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和市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进销存管理制度
由于储存危险品的仓库都是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所以对危险品储存仓库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且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于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法律分析:进销存货物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公司货物的进销存管理水平,做好进销存货物日日结果清楚,避免进销存数据出错,使每个环节 的实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的管理目标,特制定顺昌公司货物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公司的所有财务、保管员、 销售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货物入库管理 1、货物到岸后,对应保管员应组织人员卸货入库,人员不足时应与后勤主管协调,确保产品能准时入库; 2、货物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在现场指挥货物堆放,堆放时坚持做到“货物的品名、规格统一性”及“成 行成列整齐有序”两大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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