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568-2007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此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如何设计公猪站
在距离居民住所不足200米的地方不可以建养猪场,标准规定养猪场距离居民区最少1000米,你先和村上还是镇上先协商一下,让他们出面解决比较好。
商品猪场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猪场的建设规模、选址与建场条件、规划与布局、工艺设备、畜舍建筑、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产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16549—1996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7824.3—1999 中、小型集约养猪场设备
GB/T17824.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304—200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商品猪场
本标准所称商品猪场是指从事商品肉猪生产、年出栏2000头以上商品肉猪的养猪场。
3.2 猪场规模
本标准所指商品猪场规模是按猪场年出栏商品猪的头数确定。
4 要求
4.1 建设规模要求
4.1.1 建场要求
商品猪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建设地区资源、投资、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 建筑规模要求
本标准所称的商品猪场其的建设规模与基础母猪的头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猪场建设规模划分表
大型猪场 中型猪场
小型猪场年出 >10000 5000—10000 2000—5000
栏商品猪头数
基础母猪数 >600 300—600 120—300
4.2 选址与建场条件
场址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2.1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4.2.2 有便利的交通条件。
4.2.3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0°。
4.2.4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4.2.5 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2.6 电力充足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4.2.7 大规模猪场应考虑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8 场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9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米;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米,距离畜产品加工厂小于1000m。
4.2.10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3 猪场规划与布局
4.3.1 场区规划的原则
建筑紧凑,少占或不占耕地。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技术提高和改造的可能性。
4.3.2 猪场的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管理区内包括 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保育舍、育成舍、育肥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猪焚烧处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墙
4.3.3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清净道与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3.4 场地面积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0.8m2—1.0m2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出栏1头猪需0.12m2—0.15m2计算。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2.5m2—4.0m2计算。
4.4 工艺与设备
4.4.1 确定工艺方案的原则
4.4.1.1 适用于各阶段猪的生产技术要求。
4.4.1.2 有利于猪场的防疫卫生要求。
4.4.1.3 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4.4.1.4 有利于节水、节能。
4.4.1.5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4.2 饲养工艺
商品猪的生产工艺应符合DB37/T 304—2002的规定。
4.4.3 确定饲养设备的原则
4.4.3.1 设备必须满足商品猪培育和生产的技术要求。
4.4.3.2 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
4.4.3.3 有利于改善猪舍环境,减少猪只的应激反应,降低发病率。
4.4.3.4 宜采用现代化技术和配套设备。
4.4.4 饲养设施
4.4.4.1 保育猪应采用网、床饲养设施,其他类型 猪舍可采用地面饲养。
4.4.5 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 17824.4的规定。
4.5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4 5.1 建筑形式
猪舍的建筑形式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敞式或有窗式(单层或多层)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m—2.7m。跨度以9m—15m为宜。
4.5.2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15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7m—10m。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10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10m。
4.5.3 猪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4.5.4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的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4.5.5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各阶段猪的饲养密度(m2/头) 猪群类型 每栏饲养头数,头 实体体面猪栏 漏缝地板猪栏 保育猪 10—20 0 .2—0. 4 生长猪 10—16 0.6—0.9 0 .4—0.6
育肥猪 10—16 0.9—1.2 0.6—0.8
4.5.6 饲料供应
种猪场根据育种猪群营养需要加工价配合饲料,其配套的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3之规定。
表3 饲料加工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年 5000—10000 20000—30000 >30000
出栏猪头数)
饲料加工厂
生产能力(t/h) 1 .0—2.0 2. 5—3. 0 >3.5
4.5.7 给水排水
4.5.7.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T 17824.1—1999的规定。
4.5.7.2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5.7.3 生活与管理区给水、排放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5.8 采暖通风与降温
猪舍应因地制宜设置夏季降温和冬季加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生产性能。其中执行GB/T 17824.3—1999的规定。
4.5.9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1/4。
4.5.10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作到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
4.5.11 场内消防
4.5.11.1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按GBJ 39—90的规定执行。
4.5.11.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5.11.3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6 猪场防疫设施
4.6.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6.2 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在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裳沐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4.6.3 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猪装车外运后,不可返回。
4.6.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6.5 在隔离区内设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及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病猪尸体处理按GB 16548—1996的规定执行。
4.6.6 开放式猪舍应设防护网。
4.7 环境保护
4.7.1 环境卫生
4.7.1.1 新建种猪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猪场环境。
4.7.1.2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7.2 粪便污水处理
4.7.2.1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4.7.2.2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粪肥应符合GB 7959—87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4.7.2.3 污水必须经过生物处理,处理后应符合GB 5984或GB 11607的规定。
4.7.3 场区空气质量
场区空气污染物质含量不超过GB14554的规定的排放标准。
4.7.4 环境检测
猪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7.5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有毒、有刺 、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不低于30%。
农业部加强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你可查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 (试 行)”和《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NY/T2077-201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 (试 行) 为了规范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建设,强化种公猪站管理,提升种猪精液产品质量水平,加快生猪遗传改良,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种公猪站,是指生产常温精液的种公猪饲养、采精场所,建有公猪舍、采精室、检测室和后备公猪舍等基础设施,配备有精液生产、检测和保存等仪器设备。 一、选址 种公猪站选址相对独立,远离交通要道、养殖场、屠宰场、村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等,地势较高、水质良好、通风干燥、交通方便,水电供应充足,防疫条件良好。 二、布局 (一)布局原则 参照有关种猪场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种公猪饲养管理特点,按节约土地、满足生产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入口处应设消毒室或消毒池,站内净道与污道分离。 (二)功能区要求 1、管理区 应包括办公区、产品展示区、生产辅助区和职工生活区等。 2、生产区 应具备公猪饲养、采精和精液生产、检验和贮存等功能,配备兽医室。 公猪舍:朝向和间距应满足通风、光照、防疫等要求,地面干燥,单栏面积≥6m2,限位栏饲养面积≥1.7 m2,并配备相应的保暖、降温设施,配备运动场。 采精室:面积≥10m2,内设采精台、人员安全隔离装置、防暑降温、保暖、防滑等设施,与精液生产室间设立精液传递窗。 精液处理室:应具备精液生产、检验和贮存等功能,面积≥20 m2,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应为耐腐蚀易清洁材料, 配备窗帘、消毒灭菌以及空调、通风换气等 设施设备,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25℃。另设更衣、洗涤等辅助区。 3、兽医室 应配备种公猪保健和疾病防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药品。 4、隔离区 隔离区应设置在种公猪站其他功能区的下风方向,具有种公猪隔离舍、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5、辅助设施 具有产品展示室、消毒池、门卫室、更衣室、饲料贮存仓库、档案室等。 三、仪器设备 应配备相差显微镜,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精液分装、封口设备,恒温水浴箱,干燥箱,精液运输箱,双蒸馏水器,恒温加热板,电冰箱,磁力搅拌器,移液器等。具体仪器设备技术要求见附表。 四、种公猪要求 种公猪品种为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具有完整系谱和性能测定记录,评估优良、符合种用要求。 种公猪健康,无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 采精公猪30头以上。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精液产品要求 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 23238-2009)的要求。 六、人员要求 应配备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术人员应获得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或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七、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精液生产、保存、检验、销售,仪器设备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制度,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附表: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名称 使用参数 主要用途 相差显微镜* 检测精子活力,100~600倍精子密度仪* 550nm 检测原精密度 电子天平* 精度:±2g 秤量精液、稀释液 精液保存箱* 16℃~18℃ 精液保存 恒温培养箱 36℃~38℃ 预热采精杯 恒温水浴箱* 36℃~38℃ 预热稀释液 干燥箱 250℃~300℃ 玻璃器皿干燥与消毒 精液运输箱 16℃~18℃ 常温精液运输 双蒸馏水器 5~20升/小时 双蒸水生产 恒温加热板* 36℃~38℃ 预热载玻片、盖玻片 电冰箱 4℃~8℃ 保存稀释液、稀释粉 磁力搅拌器 搅拌容量:20~3000ml 溶解稀释粉 移液器* 容量范围:100~1000 µL 最小增量:±2µL 取样备注:名称带*为必须配备的仪器设备。
农村建造猪圈有哪些技巧
为加快农业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步伐,农业部组织编写了《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2004—2010年)》,选定了近70项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争取列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之中。2005年已经颁布了《种子库建设标准》、《温室建设标准》、《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种猪场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种牛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和《秸秆气化供气站建设标准》等9个标准。农业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加强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一是制定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规划,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农业工程建设标准框架体系。二是将标准制定分别争取列入建设部和农业部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安排制标专项经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制定。三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工程咨询、设计及监理等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各项农业工程建设标准,把农业工程建设标准落到实处,推动农业建设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选好场地、猪舍、设备、种猪,打好基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投资,明确猪场的性质是原种猪场、祖代猪场、父母代猪场还是商品猪场。
1、在猪场建设和发展规模上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先做好、后做大。从防疫和生产方便的角度考虑,一般以年出栏商品猪不超过10000头、基础母猪不超过600头为宜。猪场规划设计的总原则是:人类生存和养猪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养猪业与整个大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水、电、交通条件:一个万头猪场日耗水量150~250t,水质要符合饮用标准;用电量除饲料加工外,自装机容量80~100kw。
卫生防疫条件:综合考虑地形,地势,地点、水源、土壤、气候条件等因素,要远离居民区、养殖场、屠宰场、交通干线。粪污处理及环保条件:要运用生态环保方案,尽量同菜地、鱼塘、果园、农田相结合,使污水无害化和减量化。
3、选址原则
节约用地,尽量选用不宜耕作的土地,并为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不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畜禽疫病多发区和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建场。场址用地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相关法规。
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建场,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环境。尽量靠近饲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地区,并且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
扩展资料
猪舍建筑的平面布置同猪群组合、饲养方式、饲料种类(干料、稀料、湿料)、喂饲设备、喂饲方法(自由采食、定时定量采食)等有关。清粪方案的选择(浅沟、深沟、缝隙地板)也影响猪舍的建筑剖面。
常见的猪舍平面为单列后走道和双列中走道两类。单列式舍外粪便道猪舍适用于温暖地区,这种猪舍在喂饲时关闭通道活门,使排粪区形成通道,可用手扶拖拉机前悬挂的清粪铲除粪。幼猪舍采用双列式猪舍内,每栏设有活门通向排粪区,喂饲时活门关闭形成清粪通道,便于清扫。
也有的在排粪区用刮粪板除粪或者铺设缝隙地板,地板下设粪便沟,用刮粪板或水冲除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猪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猪场
以上就是关于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行业标准属于参考标准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