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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长途货运管理要求,有哪些规范指导?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1-23 00:56:3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八项物流国家标准: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适用于物流企业的界定、分类与评估,也适用于物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和评判的重要依据;2、《仓储绩效指标体系》(GB/T

八项物流国家标准:

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适用于物流企业的界定、分类与评估,也适用于物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和评判的重要依据;

2、《仓储绩效指标体系》(GB/T 30331-2013)适用于仓储经营活动的绩效评价;

3、《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适用于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炜达国际货运代理质押融资业务、期货交易中的可流转仓单等;

4、《物流服务合同准则》(GB/T 30333-2013)适用于企业编写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及方案设计和规划等主要的物流服务的合同文件;

5、《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 30334-2013)与《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两项国家标准形成物流园区的系列标准,适用于对物流园区的服务与管理;

6、《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 30335-2013)适用于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药品物流服务,药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药品物流服务亦可参照执行;

7、《物流景气指数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6-2013);

8、《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

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从事货运?货运司机要持有什么驾驶证

常见的国际物流货运要求包括:

货物包装要求:对货物的包装要求要合理、安全,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文件要求:国际物流过程中需要准备各种相关文件,如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安全要求:国际物流中的货物安全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运输时限要求:国际物流运输时限要求通常较紧,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货物按时交付。

报关要求:国际物流中的报关要求非常严格,需要充分了解海关政策和报关程序,以确保海关报关顺利。

成本要求:国际物流中的成本要求较高,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成本因素,以确保国际物流成本合理。

这些是国际物流货运的常见要求,但具体的要求因国家、地区和货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

1、从事货运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相关规定从事货运的条件如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2、货运司机要持有B照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可知货运司机所需证照为B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对货车驾驶证的申请规定: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一条 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农机、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宏观调控。全市营业性货运车辆的年度投放计划,由青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经济、公安等部门编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章 开业与停业第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

凡以营利为目的,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货物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形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货物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第七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开业条件:

(一)符合货运市场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停车场地和设施;

(三)有符合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需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运输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登记表,按规定程序经青岛市运输管理机关批准后,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

运输管理机关的审批时限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涉外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及外商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其开业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需购置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到当地运输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登记手续,方可购置车辆,办理车辆挂牌等有关手续。第十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青岛市运输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性或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必须经青岛市运输管理机关批准,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证》。第十一条 货运车辆易主的,应当在原车主到运输管理机关办理停运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手续;新车主持停运、交易、过户手续,到运输管理机关领取《道路运输证》。其中,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新车主拟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开业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本市以外的营业性货运车辆,驻在本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接受本市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超过三十日的,应当到驻在地运输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变更名称和经营项目时,应当到原批准的运输管理机关和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货运经营者开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货运经营者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当地运输管理机关申报,按照规定封存或缴销有关票证,并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运输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规定的运价、搬运装卸费率、运输服务业收费标准和里程计算标准,并使用专用票据结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倒卖、转借有关道路货运票证。第十七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车辆和参加车辆检测。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运输管理机关的年度审验;未接受审验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运输管理机关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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