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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职场环境有何影响?
   https://www.fubuwang.com 2022-07-23 16:26:0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职场环境首先是可以消除歧视,其次是可以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再者是使得企业的文化更好的发展,另外是使得企业有更和谐的一个工作环境。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对职场环境有哪些具体的影响。一、消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职场环境首先是可以消除歧视,其次是可以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再者是使得企业的文化更好的发展,另外是使得企业有更和谐的一个工作环境。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对职场环境有哪些具体的影响。

一、消除歧视

首先是消除歧视,对于很多的人群而言在职场工作的时候最怕的就是被歧视,这是非常不利的对于自身的工作开展,所以取消了乙肝孕检等关卡的时候就可以有利的消除对应的职场歧视,有利于当事人自身的发展。

二、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

其次是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因为只有这样子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效率才会得到有效的提升,有助于帮助更多的人群在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中获得更大的工作效益。

三、使得企业的文化更好地发展

再者是使得企业的文化更好地发展,这样子的原因是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消除了一些职场的歧视那么企业的员工会更加团结,对于一些自身所面临的文化困难也会主动克服,主动去发展自身的一个文化结构。

四、使得企业有更和谐的一个工作环境

另外是使得企业有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对于企业的员工而言如果在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可以使得自身的一个发展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这是一个必然的辅助作用,所以企业的和谐工作氛围是非常重要的。

新员工入职场的注意事项:

应该主动提供自身的健康证明,除了一些特殊的检测项目不用提供,这样子既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同时还可以保证员工的发展需求。

国务院: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就业者来说到底是好是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法律专家进,关于乙肝携带就业歧视的问题

国务院: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这对于就业者来说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不管就业者是否存在着这些问题,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些都是不能够限制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假如设定了相关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就业者的自主择业权会受到相应影响。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在就业的时候是不能够受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歧视的,像乙肝和孕检等检测本身就没有包含在相关法律当中,同时这种检测也是对就业者的一种就业歧视,自然没有最好。国务院再次强调这一法律精神的具体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就业者在就业的时候不会受到就业歧视,这当然是一个好事。而且就业者在受到就业歧视之后,他们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救济。

国务院: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按照国务院最新规定,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目前正是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季,按照目前的体检规定,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的校医院和外面的正规医院进行外科、内科等基本体检项目的体检。除了这些规定的基本项目以外,乙肝等检测不再作为必要检测进行,同时高校毕业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那么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出复检和补检。尽管国务院的规定目前想要针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对于打工人就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儿。

这对就业者来说是好事:消除就业歧视

对于就业者来说,这绝对算是一个好事,这能够消除就业歧视劳动法并没有就体检的项目进行具体规定,这也就意味着这得由医院进行体检项目的标准化,同时也可以让就业单位进行自主决定。然而把更多的决定权交到就业单位上是能够对就业者的权利造成侵害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现在不给进行乙肝等额外检测,这也就是消除就业歧视的一种办法,同时对于就业者来说也是好事儿。

2015婚姻法对乙肝抚养权有歧视吗

分类: 社会民生 >>法律

问题描述: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进行体检,发现是乙肝携带的就当是传染病而拒绝录用,这对于大多数乙肝携带,但是肝功能正常的人来说很不公平,大部分人因为这个而失去结业机会。

我想问的是,我现在签了个国企的就业协议(非食品和法律明确限制的乙肝禁止工作的行业),会不会因为我是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如果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假如我因为这个而去控告他们,有赢的希望吗?如果要告的话是告他们违背了哪个法律条款呢?

希望能给我个详细的答案,好的话我会再加分,谢谢!!!

解析:

法律上很简单:

如果该行业并无此特殊需要,不得以此为由不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确实有权主张你的权利。

但实践中的问题的在录用时单位不会以这个理由不录用的,恐怕会找其它理由,毕竟录用与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这个问题希望将来通过劳动部门出具专门规定对于无特殊要求的行业不允许体检包括相关乙肝项目来解决了。

《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乙肝是法定不能获取抚养权的原因。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并非指乙肝)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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