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几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一下。现保障房都是公租房了,具体价格还没有出来。
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二)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未享受房改政策;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六)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七)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南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你问的货币补贴的问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问题,申请时只能二选一,要么申请经济房,要么申请货币补贴,申请到了这笔补贴可不能挪作他用,必须用来买房,货币补贴的原则是“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购房时可以选择商品住房,也可以是二手住房。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产权人也可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后,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法律分析:(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国家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十条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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