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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焦油的国家标准,或者参考国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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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标中是用这个标准,不知道是不是你们想找的那个!标准编号:LY/T 1394-1999标准名称:木焦油抗聚剂标准状态:现行替代情况:原标准号ZB G16002-1986实施日期:2005-12-1http://blog.sina.com.c

国标中是用这个标准,不知道是不是你们想找的那个!

标准编号:LY/T 1394-1999

标准名称:木焦油抗聚剂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ZB G16002-1986

实施日期:2005-12-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9f40a70100ie7h.html

求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的脂肪酸组成(单位:%)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大豆油分为四级是按什么标准分的?

大豆油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2 棕榈酸 C16:0 8.0-13.5 棕榈-烯酸 C16:1 ND-0.2 十七烷酸 C17:0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 C18:0 2.5-5.4 油酸 C18:1 17.7-28.0 亚油酸 C18:2 49.8-59 亚麻酸 C18:3 5.0-11.0 花生酸 C20:0 0.1-0.6 花生一烯酸 C20:1 ND-0.5 花生二烯酸 C20:2 ND-0.1 山嵛酸 C20:0 ND-0.7 芥酸 C20:1 ND-0.3 木焦油酸 C24:0 ND-0.5

ND——表示未检出

花生油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1 棕榈酸 C16:0 8.0~14.0 棕榈一烯酸 C16:1 ND~0.2 十七烷酸 C17:0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 C18:0 1.0~4.5 油酸 C18:1 35.0~67.0 亚油酸 C18:2 13.0~43.0 亚麻酸 C18:3 ND~0.3 花生酸 C20:0 1.0~2.0 花生一烯酸 C20:1 0.7~1.7 山嵛酸 C22:0 1.5~4.5 芥酸 C22:1 ND~0.3 木焦油酸 C24:0 0.5~2.5 二十四碳一烯酸 C24:1 ND~0.3

葵花籽油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

豆蔻酸C14∶0ND~0.2

棕榈酸C16∶05.0~7.6

棕榈—烯酸C16∶1ND~0.3

十七烷酸C17∶0ND~0.2

十七碳—烯酸C17∶1ND~0.1

硬脂酸C18∶02.7~6.5

油酸C18∶114.0~39.4

亚油酸C18∶248.3~74.0

亚麻酸C18∶3ND~0.3

花生酸C20∶00.1~0.5

花生-烯酸C20∶1ND~0.3

山嵛酸C22∶00.3~1.5

芥酸C22∶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

木焦油酸C24∶0ND~0.5

二十四碳-烯酸C24∶1ND

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列出了,具体请查各植物油的国家标准中的内容

压榨菜籽油是三级好还是四级好

一是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二是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三是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压榨、浸出成品大豆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四是对部分指标,即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进行了调整。“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质量指标”中原油共设6个项目,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压榨、浸出成品大豆油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试验和溶剂残留量。

《大豆油》2003标准

《大豆油》2003标准

gB 1535-2003 大豆油

GB 1535-2003 代替 GB 1535-1986 2003-11-11发布 2004-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及规则、 标签、 包装 、 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

大豆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大豆原油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家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19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测定(B/T 5530-1998,eqv ISO 660:1983)

GB/T 5531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

GB/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 5532-1995,eqv ISO 3657:1977)

GB/T 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4-1995,eqv ISO 3961:1989)

GB/T 5535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

GB/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 5538-1995,eqvISO 3960:1977)

GB/T 5539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检验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醇制备(GB/T17376-1998, eqvISO 5509:1978)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醇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377-1998,eqvISO 5508:1990)

GB/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压榨大豆油 pressing soya bean oil

大豆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大豆油 solvent extraction soya bean oil

大豆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3.3 转基因大豆油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soya bean oil

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

3.4大豆原油 crude soya bean 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3.5 成品大豆油 finished product of soya bean 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3.6 折光指数 refractive 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7 相对密度 specific gravity

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比值。

3.8 碘值 iodine 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g油脂发生加成反应所需的碘的克数。

3.9 皂化值 saponification value

皂化1g油脂所需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0 不皂化物 unsaponifiable matter

油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3.11 脂肪酸 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

3.12 色泽 colour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13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14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15 不溶性杂质 insoluble impurity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16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g 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7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18 溶剂残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1kg 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3.19 加热试验 heating test

油样加热至280℃时,观察有无析出物和油色变化情况。

3.20 冷冻试验 refrigeration test

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3.21 含皂量 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经过碱炼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以油酸纳计)

3.22 烟点 smoking point

油样加热至开始连续发蓝烟时的温度。

4 分类

大豆油分为大豆原油和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三类。

5 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66-1.470

相对密度d2020:0.919-0.925

碘值(I)/(g/100g):124-139

皂化值(KOH)/(mg/g):189-195

不皂化物/(g/kg):≤15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2

棕榈酸 C16:0 8.0-13.5

棕榈-烯酸 C16:1 ND-0.2

十七烷酸 C17:0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 C18:0 2.5-5.4

油酸 C18:1 17.7-28.0

亚油酸 C18:2 49.8-59

亚麻酸 C18:3 5.0-11.0

花生酸 C20:0 0.1-0.6

花生一烯酸 C20:1 ND-0.5

花生二烯酸 C20:2 ND-0.1

山嵛酸 C20:0 ND-0.7

芥酸 C20:1 ND-0.3

木焦油酸 C24:0 ND-0.5

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 210-1999《制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 质量等级指标

5.2.1 大豆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见后)

附:表1 大豆原油质量指

项目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 ≤0.20

不溶性杂质/(%) ≤020

酸值(KOH)/(mg/g)≤4.0

过氧化值/(mmol/kg) ≤7.5

溶剂残留量/(mg/kg)≤100

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2.2 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见表2。(见后)

5.3 卫生指标

按GB 2716、GB 2760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 其他

大豆油不得掺有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6.2 色泽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 相对密度检验:按GB/T 5526执行。

6.4 折光指数检验:按GB/T 5527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 5528执行。

6.6 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 5529执行。

6.7 酸值检验:按GB/T 5530执行。

6.8 加热试验:按GB/T 5531执行。

6.9 碘值检验:按GB/T 5532执行。

6.10 含皂量检验:按GB/T 5533执行。

6.11 皂化值检验:按GB/T 5534执行。

6.12 不皂化物检验:按GB/T 5535执行。

6.13 过氧化值检验:按GB/T 5538执行。

6.14 冷冻试验:按GB/T 17756-1999 附录A执行。

6.15 烟点检验: 按GB/T 17756-1999 附录B执行。

6.16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GB/T 5009.37执行。

6.17 油脂定性试验:按GB/T 5539执行。以油脂定性试验和大豆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判定依据。

6.18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 17376-17377执行。

6.19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大豆油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本标准5.2的规定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

除了符合GB7718 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 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 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1.3 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本标准5.2中的表1、表2的部分指标、5.4和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压榨菜籽油是三级比四级好,这是由于比较于四级菜籽油,三级菜籽油经过了更精细的加工,消除了更多的杂质,精度更高。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大豆油中甚至还有较大的豆腥味。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胡萝卜素、叶绿素、维生素E等。

菜籽油分为很多等级,级别高一点的菜籽油更为精炼,并且营养价值更高,但是大部分企业在精炼菜籽油的时候没有办法将它的纯度达到一级标准,所以市场上见到最多的应该是三级或者四级的菜籽油,其实他们之间相差并不大。由于菜籽油中缺少亚油酸等人体必需脂肪酸,且其中脂肪酸构成不平衡,所以营养价值比一般植物油低。

扩展资料:

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是2004年8月13日,政府发布的一份质量标准。

一般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折光指数n1.4651.469 1.4651.467 相对密度d2020 0.9100.920 0.9140.920 碘值gI/100g 94120 105126 皂化值mgKOH/g 168181 182193 不皂化物g/kg 20 20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 ND 豆蔻酸 C14:0 ND0.2 ND0.2 棕榈酸 C16:0 1.56.0 2.57.0 棕榈一烯酸 C16:1 ND3.0 ND0.6

十七烷酸 C17:0 ND0.1 ND0.3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ND0.3 硬脂酸 C18:0 0.53.1 0.83.0 油酸 C18:1 8.060.0 51.070.0

亚油酸 C18:2 11.023.0 15.030.0 亚麻酸 C18:3 5.013.0 5.014.0 花生酸 C20:0 ND3.0 0.21.2 花生一烯酸 C20:1 3.015.0 0.14.3

花生二烯酸 C20:2 ND1.0 ND0.1 山嵛酸 C22:0 ND2.0 ND0.6 芥酸 C22:1 3.060.0 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 C22:2 ND2.0 ND0.1

木焦油酸 C24:0 ND2.0 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 C24:1 ND3.0 ND0.4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木焦油的国家标准,或者参考国标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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