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江苏 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签发:
[2010]035号字
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万一发生火灾时能沉着冷静的指挥,迅速报警,很好的扑灭初起火源或控制火势,同时安全的组织疏散员工,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条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江苏省消防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具体内容:
2.1事故报警:
2.1.1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2.1.2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规定类型的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2.1.3如火势较大,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电话等向公司消防队报警并同时联系值班领导。
2.1.4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
2.1.5在消防队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2.1.6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2接到报警:
2.2.1一旦接到报警后,公司消防队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认火情。
2.2.2火情确认后,消防队长应立即与该部门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并成立灭火指挥部,由现场部门领导任临时总指挥。
2.2.3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指挥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根据火势情况,组织疏散、警戒、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公安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2.2.4临时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如火势较大,难以扑救,应及时向“119”报警,同时尽量控制火势扩大。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3报警要求
2.3.1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燃烧范围、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2.3.2向“119”报警应讲清:报警单位、火灾地址、燃烧物品、火势状况、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2.4人员疏散和救护
发生火情时,各部门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职工、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财产安全。
2.4.1火灾发生后,由负责疏散的人员,为职工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职工向安全区域疏散。
2.4.2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职工安全撤离火场。
2.4.3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2.4.4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职工、扑救中受伤的人员,由抢救人员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初步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2.5警戒:
2.5.1消防队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通知保卫科布置好警戒。
2.5.2疏散周围无关车辆和人员,为消防队灭火创造良好的条件。
3.善后工作:
3.1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消防队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3.2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
3.3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总结。
4.灭火剂使用范围:
4.1泡沫灭火剂:扑救木、棉、草、纸等一般物质及油类火灾等,不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4.2干粉灭火剂: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有机溶剂、电器设备等物品的初起火灾。如扑救油类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油渍,以免溅起油面使火势蔓延。信息条形码:4642710738852771
4.3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电器、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内燃机、珍贵文件、大量油火等,不适用于扑救金属钾、钠镁粉等粉末火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x0dx0a第五条x0dx0a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x0dx0a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x0dx0a第六条x0dx0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x0dx0a(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x0dx0a(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x0dx0a(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x0dx0a(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x0dx0a(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x0dx0a(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x0dx0a(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x0dx0a第七条x0dx0a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x0dx0a(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x0dx0a(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x0dx0a(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x0dx0a(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x0dx0a(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x0dx0a(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x0dx0a(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x0dx0a(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x0dx0a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x0dx0a第八条x0dx0a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x0dx0a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x0dx0a第十六条x0dx0a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x0dx0a(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x0dx0a(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x0dx0a(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x0dx0a(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x0dx0a(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x0dx0a(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x0dx0a第十七条x0dx0a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x0dx0a第十八条x0dx0a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x0dx0a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x0dx0a第十九条x0dx0a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x0dx0a第二十条x0dx0a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x0dx0a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x0dx0ax0dx0a第二十三条x0dx0a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x0dx0a第二十四条x0dx0a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x0dx0a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x0dx0a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x0dx0a第四章 防火检查x0dx0a第二十五条x0dx0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x0dx0a(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x0dx0a(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x0dx0a(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x0dx0a(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x0dx0a(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x0dx0a(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x0dx0a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x0dx0a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x0dx0a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x0dx0a第四十一条x0dx0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x0dx0a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x0dx0a第四十二条x0dx0a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x0dx0a(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x0dx0a(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x0dx0a(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x0dx0a(四)消防安全制度;x0dx0a(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x0dx0a(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x0dx0a(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x0dx0a(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x0dx0a(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x0dx0a第四十三条x0dx0a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x0dx0a(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x0dx0a(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x0dx0a(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x0dx0a(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x0dx0a(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x0dx0a(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x0dx0a(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x0dx0a(八)火灾情况记录;x0dx0a(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x0dx0a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x0dx0a第四十四条x0dx0a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x0dx0a第九章 奖 惩x0dx0a第四十五条x0dx0a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x0dx0a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几次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