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丰江水库
新丰江水库又名万绿湖,是华南地区第一大湖,是华南最大的生态旅游名胜,湖面面积370平方公里,库容量139.8亿立方,因四季皆绿,处处皆绿而得名。万绿湖是1958年筹建新丰江水电站时,在距广东省河源市仅6公里的新丰江下游的亚婆山峡谷修筑拦河大坝蓄水而形成的。
2、飞来峡水利枢纽
飞来峡水利枢纽位于北江干流清远市辖区内,坝址控制流域34097平方公里,占北江流域面积的73%,是以防洪为主,兼有航运、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也是北江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关键性工程。枢纽由溢流坝、土坝、船闸、电站厂房、副坝等建筑物组成。
3、梅州市益塘水库
益塘水库在五华县西北部,五华河流域,1974年竣工。其集水面积38平方公里,总库容1.65亿立方米。库区主要淹地为潭下镇乐道、郑塘、廖塘、上围等村,由于水库处于五华县中部位置,切断了五华东、南、西、北之间的直接交通线路,对五华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4、乐昌峡水利枢纽
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是广东水利建设重点工程,是以防涝为主,结合发电,改善下游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乐昌峡位于北江支流武江乐昌境内,武江发源于湖南省临武县三峰岭,纵贯乐昌南北,在乐昌境内长达196公里。
5、枫树坝水库
枫树坝水库位于中国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枫树坝镇的东江上游干流上,是集防洪、发电、供水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库,水库的大坝高91.5米,坝顶长418米,属空腹重力型坝。总库容19.4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5150平方公里,是广东第二大的人工湖。
6、流溪河水库
流溪河水库,别名小车水库,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小车村下1.3公里的峡谷处,是广东省较大的水库之一,也是一个集防洪、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
7、鹤地水库
鹤地水库地处雷州半岛北部,库区跨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陆川、博白二县,处于九洲江中游,集水面积1440平方公里,总库容11.51亿立方米,是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
8、白盆珠水库
白盆珠水库在惠东县城东北34公里,东江支流西枝江上游。原地称白朦珠。因库区地形似盆,故改称白盆珠。1985年8月建成。集水面积856平方公里,最大防洪库容12.2亿立方米。
9、锦江水库(仁化县)
韶关锦江水库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脚下,是一座大型水库。锦江水库一江两岸,坐拥群山,森林覆盖率高,水生态环境好。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丹霞源水利风景区就是依托锦江水库梯级电站水利枢纽工程,提升两岸农田的灌溉能力,并使下游县城和沿岸免受洪水袭击
10、高州水库
高州水库位于广东省高州市东北部鉴江上游支流的大井河和曹江,由良德,石骨两水库通过龙头坳连通渠连结而成,是以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航运、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总集水面积1022平方公里,总库容11.5亿立方米。
万绿湖风景区的形成建设
17.1.1 水库的旅游价值
水库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需要(饮用水、灌溉、防洪、发电、航运等)而用人工建造的湖泊,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尤其是天然湖泊分布比较少的地区[1]。与天然湖泊不同,水库是人工建筑和自然山水相结合的复合体,主要由水体、水生生物、库岸(盆)和水库相关建筑物四大部分构成。
水体是开展各种水上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以开展划(游)船、垂钓、水上滑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高空滑翔伞等娱乐活动项目,还可以发展渔业。
水生生物包括各种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传统观赏植物(如睡莲、荷花、金鱼藻)都会引起游客极大的观赏兴趣,同时,包括鱼类、甲壳类(如蟹、虾)、龟鳖类(如龟、鳖)、软体类(如蚌)在内的各种水生动物为游客提供了观赏、垂钓、收集的娱乐机会。另外,大规模的水产捕捞、鱼群洄游活动也是游客观光的对象之一。
水库库岸是进行各种户外游憩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包括水库河流的河漫滩、岸坡和水库四周的山地等,它的旅游价值主要体现在:为游客提供了进行各类休闲活动的场所,拓展了游客的旅游活动空间。水库库岸的山地为登山、森林旅游等活动提供了场所,实现了旅游空间从水面向陆地的拓展。
水库附属人工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河大坝、水电站、专用建筑物等。该类建筑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其中大坝是水库的核心建筑物和重要标志,也是重要的观光对象之一。水库的专用建筑物还有过坝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含船闸、升船机)等,其中船闸和升船机的整个运作过程对大多数游客来说比较新奇,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17.1.2 我国水库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概况
水利旅游作为一项朝阳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水利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主要是利用一些大中型水库,积极开发旅游项目,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提高了社会知名度,成效显著[4]。据水利部资料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共修建了大小水库近10万座,现有100多处较为著名的水库旅游风景区。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国家水利部已将水利旅游与供水、发电并列为水利经济的三大内容[2]。2001年水利旅游比2000年增加了0.8亿元,达到5.2亿元,增幅为18.2%,2001年10月,水利部首批18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评选和命名,拉开了发展水利旅游的序幕,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批准设立192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其中广东有4个(表17.1)。此外,还有近千个省级水利风景区。水利基础产业地位的确立,为库区水利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库区水利旅游业必将成为水利经济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5]。
表17.1 广东省获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名单(截至2005年)
我国的水库旅游事业虽已起步,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地水库经营状况不一,很多的水库还只是停留在“发电、养鱼、卖水”的阶段[6],一些水库的旅游开发起点低、规模小,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有效的运作方式,造成效益低,有的甚至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等。因此,如何开展这一工作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直属单位
万绿湖实际是由新丰江下游的亚婆山峡谷修筑拦河大坝蓄水而形成的。新丰江水库是一个集灌溉、发电、防洪于一体的水利工程,水库总面积达370平方公里,库容量达140亿立方米,是广东省最大的人工湖。万绿湖风景区位于广东省东源县境内,距河源市区6公里,它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新丰江水库,是一九五八年筹建新丰江电厂时,在新丰江流径的最窄山口---亚婆山峡谷修筑拦河大坝蓄水形成的。
建设这一人工湖,新丰江流域的人民群众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新丰江是东江水系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新丰县玉田点兵,自西向南经河源市区流入东江,全河长163公里,集雨面积5813平方公里。蓄水时淹没面积390平方公里。23091户94311名群众迁移到韶关、惠州及本县的其它村镇,同时有15524人虽未移民但土地被没而从山脚迁到山腰居住,至今库区内仍遗留有6个镇,共7万多移民。清库时共淹没山林28333公顷,稻田12000公顷,号称河源“鱼米之乡”的地方——新丰江流域上的南湖,变成了万顷平湖。湖区移民因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生活上与非移民地区的群众比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不少移民群众参与、从事湖区的旅游活动,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1 长江水利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2 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3 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4 海河水利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5 珠江水利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天寿路80号
6 松辽水利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7 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8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宣武区南线阁58号院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C座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贵都国际中心A座
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9 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0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
11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2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1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14 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5 中国水利报社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
16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17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
18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
19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20 中国水利学会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21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5号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22 国际小水电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6号
24 中国水利博物馆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水博大道1号
25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8号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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