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FZ/T 81003-2003
标准名称:儿童服装、学生服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FZ/T 81003-1991
实施日期:2003-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
标准编号:GB/T 1335.3-1997
标准名称:服装号型 儿童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T 1335.3-1991
实施日期:1998-6-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本标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婴幼儿和儿童服装。
最新的童装执行标准
A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帽子、外衣、床上用品等,必须达到A类标准。
服装执行标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服装制品必须执行的制造标准,执行标准可约束企业规范、科学选材生产,保障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执行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形式,其中,国家标准为硬性标准,生产过程不得随意更改。
童装服装检测有哪些标准?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依据新执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在产品标识方面,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未来,除了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识。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百检童装服装检测标准:
国际标准:
2007年12月刚刚发布的英国国家标准BS7907:2007较之之前1997版要求扣子等附件在小于70N的力作用下都不应脱落的标准更为细致;
欧洲标准EN14682:2007版也于2007年12月发布。规定衣服口袋上的绳子不可以圈成一直径大于75mm的套索,突在衣服外面的绳子平均长度不得超过23mm;
欧洲标准EN71-2规定:面料的火苗燃烧速
欧盟2002/61/EC指令规定:在各成员国限用有害偶氮染料;
欧盟2005/84/EC指令规定: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含量不超过0.1%等。
重点管控物质
重金属铅、镍含量超标
一些儿童服装上印刷的树脂图案或面料涂层中铅含量超标;所使用的纽扣、拉链、铆钉、按钮、饰牌等金属辅助材料含有镍涂层或为镍合金制造。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则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心及脑中,对健康造成无法逆转的巨大损害。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
某些儿童服装上所使用的聚乙烯材料,如塑料围兜、塑料反光条、塑料装饰牌、节日演出饰品等部位的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将导致成年后的不孕症,或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含有禁用偶氮染料
禁用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并经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变。
甲醛含量超标
甲醛作为纺织过程中的整理添加剂,通常含于树脂或其他助剂中。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过量的甲醛会使黏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儿童的呼吸道和皮肤都十分娇嫩,耐受力差,危害也就更大。
其他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物质
如某类儿童服装上的指南针饰物中,灌注了烷烃类的矿物油,儿童吸入后易引发化学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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