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广义地讲,医院感染的对象包括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门急诊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等,这些人在医院的区域里获得感染性疾病均可以称为医院感染,但由于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时间短暂,获得感染的因素多而复杂,常难以确定感染是否来自医院,故实际上医院感染的对象主要是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
西医学名
医院感染
其他名称
院内感染
所属科室
内科 -
传染性
有传染性
目前诊断HIV感染的国际公认的标准
手术室医院感染质量评价标准(10分)
序号 考评标准及内容 分值 考 评方 法 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建筑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人流、物流、洁污分流流程合理。设无菌、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仅限一张手术床。
1 现场查看 布局不合理扣0.5分,无隔离手术间扣0.5分,其他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2
有制定针对手术室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预防措施。
1.5 现场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执行情况 资料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现场发现一人违反操作规程扣0.2分。
3
环境卫生学管理、医务人员操作过程管理符合卫生部《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见附件三);手术室的卫生用具应严格分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5 现场查看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4
手术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和敷料等用品应当达到基本要求。 2 现场查看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2)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接触病人的麻醉物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5)进入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6)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原则上应交由中心供应室统一处理。凡老的建筑布局中手术室已设置有处理器械的功能则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7)腹腔镜、关节镜等清洗、灭菌设备配置符合要求,清洗和操作规范,灭菌达标,记录详实。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5
手卫生设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符合外科手卫生设施与外科手消毒的要求。(见附件四)
0.3 1、查看刷手间设施
2、抽查至少2名医务人员刷手操作。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1分,一人次不规范扣0.2分。
6
特殊感染手术处理符合要求。
患者择期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其他需要隔离的患者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手术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对手术间环境及物品、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0.5 1.查看手术通知单、手术登记本。
2.现场查看、提问至少2名医务人员。 1.择期手术术前未做
不能提供手术通知单或相关手术登记本不得分。一例未注明感染情况扣0.1分,传染病或需隔离患者手术未在隔离手术间进行者不得分。
2.1人回答不正确扣0.1分。
7
手术室的各项监测有登记、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对不合格情况有处理措施及记录。 1 1、 查看手术室各种监测资料;
2、 现场监测含氯消毒液、戊二醛等。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8
洁净手术部的管理、质量评价及监测工作应当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 2 现场查看。
(1)进入洁净手术部的人员应当更换手术部专用的产尘少的工作服;
(2)洁净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
(3)医务人员应当在气流的上风侧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对空气产生污染的操作选择在回风口侧进行;
(4)洁净手术室温度应在20℃~25℃;相对湿度为40%~60%;噪声为40~50分贝;手术室照明的平均照度为500LX左右;洁净手术室在手术中应保持正压状态,洁净区与相邻洁净区的静压差应符合标准(Ⅰ、Ⅱ级8Pa;Ⅲ、Ⅳ级5Pa;洁净区对非洁净区10Pa);
(5)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在手术前30分钟开启;
(6)洁净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连续运行,直至清洁、消毒工作完成。Ⅰ-Ⅱ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20分钟,Ⅲ-Ⅳ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30分钟;
(7)洁净手术部每周定期对设备层的新风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每两周对净化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记录;
(8)消毒气体、麻醉废气的控制排放,应单独系统排放或与送风系统连锁的装置,不可回风进入循环。
查看相关监测、质量评价资料。
(1)洁净手术部投入运行前,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作为手术部基础材料存档;
(2)每天可通过净化自控系统进行机组监控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月对非洁净区域局部、净化送、回风口设备进行清洁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对各级别洁净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并记录;
(5)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尘埃粒子的监测,监控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并记录;
(6)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的正负压力进行监测并记录。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未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综合性全面评定,手术部即投入使用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8
手术后的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0.2 查看分类收集情况及交接登记本。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WS/T 510—2016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简介
艾滋病的国际诊断标准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大部分病人在艾滋病感染初期没有任何症状。此后,7至8年内将有50%人发展为艾滋病。
一、 艾滋病的国际诊断标准
艾滋病的诊断标准国际上常用的有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分类和Walter Reed的分类。其最主要的条件是卡波氏肉瘤和机会性感染。实验诊断为CD4细胞下降和艾滋病毒抗体阳性。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于1991年11月发布公告称:自1992年4月11日发布公告称:自1992年4月开始,采用新的艾滋病诊断标准——特别强调CD4细胞数,指出“凡CD4细胞数低于200/微升者,不论有无症状,均被认定为艾滋病人”。此定义简单、明确,但尚未成为国际公认标准。
2)、中国艾滋病的诊断标准
中国目前艾滋病的诊断标准是:血液检查艾滋病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症状中任何一项者,可确诊为艾滋病人。
1、 近期内(3至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摄氏度。
2、 近期内(3至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至5次)一个月以上。
3、 卡氏肺囊虫肺炎。
4、 卡波氏肉瘤。
5、 明显的真菌或其他机会性感染。
3)、艾滋病的临床分期
1、 急性期
大部分病人在艾滋病感染初期,没有任何症状。但有一部分病人在感染数天至3个月后,有如流行性流感冒样或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症状:发热、赛战、关节疼、肌肉痛、呕吐、腹泻、喉痛等,一般在艾滋病毒感染后2至8周出皮疹,血中出现艾滋病毒抗体。最长约半年后出现抗体。
2、 无症状感染期
在急性期后,没有临床症状,为无症状的健康人,但体内有艾滋病毒,又称为艾滋病潜伏期。此后,8年内将有50%的人发展为艾滋病。有报告称,1至7年内从感染病毒到发病,其比例依次为1.5%,5%,10%,15%,25%,30%和40%。儿童艾滋病潜伏期短,平均为12个月。这时用很敏感的方法检测艾滋病感染者浆中的病毒核醒量,可预测5年内发病的机率。
3、 艾滋病前期
无症状感染期之后,出现明显的与艾滋病有关的症状和体征,有人称之为艾滋病相关综合征,也有人称之为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等。主要表现在:持续性的淋巴腺肿大,开始于颈部,其次为腋、腹股沟淋巴结等。一般少有两处以上淋巴结肿大者。体重减轻10%以上。周期性发热(38摄氏度左右),常持续数月。夜间盗汗。发生单纯疱疹病毒、白色念珠菌(属真菌类)等各种感染。
4、 艾滋病期
由于免疫系统被严重破坏,各种致命性机会感染、肿瘤等极易发生。病变可表面在肺、口腔、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脏、肾脏、眼、关节、皮肤等等。已发生机会性感染者,平均存活期为9个月。
肺部病变约半数的艾滋病患者是以肺部症状为初期表现的。最常见的是卡氏肺囊虫肺炎。患者表现为持续性咳嗽等。此外,还会发生巨细胞病毒性肺炎、结核杆菌肺炎、细菌性肺炎、肺卡波氏肉瘤等等。
皮肤病变皮肤病变可能直接由艾滋病毒引起,也可能由于免疫缺陷所导致的机会性感染或其他原因引起。霉菌性、原虫性感染甚为常见,皮肤表征变化多端,而其复杂性恰有助于艾滋病的诊断。常表现为皮肤癣菌症、皮下结节、尖锐温疣、局部性蜂窝组织炎、溃疡、严重的带状疱疹。35%的艾滋病人有卡波氏肉瘤,表现在皮肤上为棕色或蓝色皮肤斑,在肺、淋巴结及内脏也有卡波氏肉瘤。患卡波氏肉瘤者平均存活期为2年。另外,艾滋病人发生淋巴瘤的危险性较正常人高100倍。
口腔病变口腔病变在艾滋病及艾滋病前期时常发生。其中以白色念珠菌感染、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EB病毒感染、卡波氏肉瘤、淋巴瘤最为常见。
消化系统病变消化系统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常见部位。侵害胃肠道的病原为阿米巴、隐孢子球虫(此两种属寄生虫类);白色念珠菌;痢疾杆菌、结核杆菌(此两种属细菌类);巨细胞病毒等,表现为较严重的腹泻,有的类似霍乱。长期持续发病,可因衰竭而死亡。感染所致的肛门慢性溃疡,可视为艾滋病的特征之一。
神经系统病变 90%的艾滋病人在不同病理时期有神经系统症状。其中艾滋病脑炎是由艾滋病毒侵入神经组织引起的,特点是进行性的认识能力受损,25%~50~的病人伴有运动及行为异常。脑病发生后从严重痴呆到死亡不超过6个月。巨细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弓形体感染、梅毒感染等等,都会造成脑炎。其他社经系统病变还有脑肿瘤、脑出血、脑梗塞、带状疱疹性神经根炎等。
心血管系统病变艾滋病毒、巨细胞病毒、链球菌、结核菌、疱疹病毒感染及卡波氏肉瘤都可引起脑血管病变。各种机会性感染引起的心肌炎更为多见。有报告称:1982至1986年,经尸体解剖的71例艾滋病病例中,竟有37例患心肌炎。
内分泌系统病变见有胞腺、脑下垂体、甲状腺、胰腺、肾上腺等方面的病变。睾丸病变可使精子生成减少或缺乏。若发生在早期,还可见睾丸萎缩现象,而使性欲减退。艾滋病的内分泌病变并非罕见,可有两种以上并发。
肾脏病变 约10%~30%的艾滋病人有肾机能障碍,最常见者为肾小管坏死,早期为蛋白尿,晚期为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变。
眼科病变 症状轻微者可能仅有结膜炎,严重者会丧失视力。并可发生恶性肿瘤。
艾滋病的早期症状
艾滋病是目前尚无有效治疗办法的一种传染病,故应以预防为主。如果怀疑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可首先回顾自己是否有过危险行为(主要指不安全的性行为,如卖淫嫖娼、与多个人有性接触、肛交等;共用不洁针具静脉吸毒;接受有可能被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针具或其他可能引起出血的器械如剃须刀、穿耳针及纹身器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分娩等)。而握手,礼节性接吻,共用衣服、手套和鞋袜,共用电话,拥抱,共用马桶和厕所,共用桌、椅、板凳,共用书、笔、纸,共同进餐,共用游泳池和浴池以及被蚊子叮咬等不会传染艾滋病病毒。
当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并不会很快使人体有异常感觉。开始几年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外表看上去完全正常。他们可没有任何症状地工作和生活几年。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平均经过7~10年才会出现症状。
在感染艾滋病病毒数周(4~8周)内可能出现一些急性早期病状,如淋巴结肿大、皮疹、盗汗、头痛、咳嗽等,有的与一般感冒差不多。有高危行为的人若出现以下症状可高度怀疑感染了艾滋病,如长期低热、慢性腹泻、体重下降、咳嗽、盗汗等。
如果怀疑自己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时,应尽早到有条件的医院、卫生防疫站或其他指定的卫生部门去作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确定是不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每一个刚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人,都存在一个窗口期过程。所谓窗口期,是指HIV最初进入人体到产生可检测出病毒抗体的时间,通常为两周到三个月,甚至可能到六个月。因此一个人如果有了一次危险行为,害怕自己感染上艾滋病,立即去作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这时下结论说这个人没有感染上艾滋病还为时过早,而应该在过了窗口期后再作一次检查。如果第二次检查没有问题,才能确定此人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但还必须确定此人在第二次检查前再没有过新的危险行为。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一个人的确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即使在所谓的窗口期,此人仍可传播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情发展过程潜伏期自感染病毒时即开始,搭配新药使用之混合疗法出现以前,潜伏期平均长达五至十年,依个人自我照顾程度不同而有差异,但也可能更长。换句说,感染者在这段期间不但不会出现任何症状,更可如常人般生活起居与工作。直到体内免疫系统被爱滋病毒完全破坏崩溃,因丧失抵抗力出现伺机性感染,以致发病。
病毒进入人体会产生抗体,现行检验即以侦测抗体为准。不过此时因抗体浓度不够,无法检验出正确结果,必须等到一段时间之后,才验得出来,这一段时间就是空窗期。
就绝大多数人而言,空窗期长度以三个月为准,换句话说:假如您在十二月一日发生危险的性行为,空窗期即由此开始计算,易言之,有效检验日期应是三月一日。
其中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这三个月当中,不能再有其他危险的性行为,否则必须重新计算。
不过还有一些极少数的人,空窗期可能会超过三个月、半年或更久;另外也有些朋友可能长期处於空窗期状态之中(如持续性多重性伴侣、静脉毒瘾、甚至家庭主妇),果若如此,建议您依性伴侣人数多寡、性行为频率高低作为定期检查的依据。假如伴侣多,建议每半年作一次检验;反之则每年作一次即可。
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发病有一个完整的自然过程,临床上将这个过程分为四期:急性感染期、潜伏期、艾滋病前期、典型艾滋病期。
不是每个感染者都会完整的出现四期表现,但每个疾病阶段的患者在临床上都可以见到。四个时期不同的临床表现是一个渐进的和连贯的病程发展过程。
1、急性感染期窗口期也在这个时间。HIV侵袭人体后对机体的刺激所引起的反应。病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还会发生乏力、出汗、恶心、呕吐、腹泻、咽炎等。有的还出现急性无菌性脑膜炎,表现为头痛、神经性症状和脑膜刺激症。末梢血检查,白细胞总数正常,或淋巴细胞减少,单核细胞增加。急性感染期时,症状常较轻微,容易被忽略。在被感染2—6周后,血清HIV抗体可呈现阳性反应。此后,临床上出现一个长短不等的、相对健康的、无症状的潜伏期。
2、潜伏期感染者可以没有任何临床症状,但潜伏期不是静止期,更不是安全期,病毒在持续繁殖,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潜伏期指的是从感染HIV开始,到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时间。艾滋病的平均潜伏期,现在认为是2-10年。这对早期发现病人及预防都造成很大困难。
3、艾滋病前期潜伏期后开始出现与艾滋病有关的症状和体征,直至发展成典型的艾滋病的一段时间。这个时期,有很多命名,包括艾滋病相关综合症、淋巴结病相关综合症、持续性泛发性淋巴结病、艾滋病前综合症等。这时,病人已具备了艾滋病的最基本特点,即细胞免疫缺陷,只是症状较轻而已。主要的临床表现有: A.淋巴结肿大此期最主要的临床表现之一。主要是浅表淋巴结肿大。发生的部位多见于头颈部、腋窝、腹股沟、颈后、耳前、耳后、股淋巴结、颌下淋巴结等。一般至少有两处以上的部位,有的多达十几处。肿大的淋巴结对一般治疗无反应,常持续肿大超过半年以上。约30%的病人临床上只有浅表淋巴结肿大,而无其他全身症状。 B.全身症状病人常有病毒性疾病的全身不适,肌肉疼痛等症状。约50%的病人有疲倦无力及周期性低热,常持续数月。夜间盗汗,1月内多于5次。约1/3的病人体重减轻10%以上,这种体重减轻不能单纯用发热解释,补充足够的热量也不能控制这种体重减轻。有的病人头痛、抑郁或焦虑,有的出现感觉神经末梢病变,可能与病毒侵犯神经系统有关,有的可出现反应性精神紊乱。3/4的病人可出现脾肿大。 C、各种感染此期除了上述的浅表淋巴结肿大和全身症状外,患者经常出现各种特殊性或复发性的非致命性感染。反复感染会加速病情的发展,使疾病进入典型的艾滋病期。约有半数病人有比较严重的脚癣,通常是单侧的,对局部治疗缺乏有效的反应,病人的腋窝和腹股沟部位常发生葡萄球菌感染大疱性脓庖疮,病人的肛周、生殖器、负重部位和口腔黏膜常发生尖锐湿疣和寻常疣病毒感染。口唇单纯疱疹和胸部带状疱疹的发生率也较正常人群明显增加。口腔白色念珠菌也相当常见,主要表现为口腔黏膜糜烂、充血、有乳酪状覆盖物。其他常见的感染有非链球菌性咽炎,急性和慢性鼻窦炎和肠道寄生虫感染。许多病人排便次数增多,变稀、带有黏液。可能与直肠炎及多种病原微生物对肠道的侵袭有关。此外,口腔可出现毛状白斑,毛状白斑的存在是早期诊断艾滋病的重要线索。
可以唾液检测的美国爱卫天猫有。
4、典型的艾滋病期 有的学者称其为致死性艾滋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最终阶段。此期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严重的细胞免疫缺陷发生各种致命性机会性感染。 发生各种恶性肿瘤。 艾滋病的终期,免疫功能全面崩溃,病人出现各种严重的综合病症,直至死亡。
确诊艾滋病不能光靠临床表现,最重要的根据是检查者的血液检测是否为阳性结果,所以怀疑自身感染HIV后应当及时到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做检查,千万不要自己乱下诊断。
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感染HIV病毒后,可以在长达十年之内没有任何明显症状。但其血液、精液里还是含有病毒。期间如果发生危险性活动,将会把病毒传染给性伴。所以没有症状不一定没有受过感染。
以下是一些HIV感染后的初期症状及其发生率。这些症状通常在感染后2-4周内出现。平均要在3个月之后才能由验血证实感染。所以如果你最近有过危险性活动和其中的几个症状,请一定找医生:
1.持续低热(93%)
2.疲乏(90%)
3.原因不明的喉炎(70%)
4.体重突然下降10%以上(70%)
5.头痛(60%)
6.恶心(60%)
7.肌肉和关节痛(60%)
8.夜间盗汗(50%)
9.持续腹泻(50%)
10.皮疹(40%)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基本信息4 前言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3 术语和定义5.4 4 管理要求 5.4.1 4.1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5.4.1.1 4.1.1 要求5.4.1.2 4.1.2 人员构成5.4.1.3 4.1.3 职责 5.4.2 4.2 工作人员5.4.3 4.3 教育与培训 5.5 5 布局与设施5.6 6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5.6.1 6.1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5.6.2 6.2 消毒相关监测 5.7 7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5.7.1 7.1 标准预防措施5.7.2 7.2 手卫生5.7.3 7.3 清洁与消毒5.7.4 7.4 隔离5.7.5 7.5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泌尿道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的预防与控制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5.7.6 7.6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5.7.7 7.7 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5.7.8 7.8 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5.7.9 7.9 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 5.8 8 职业防护 5.8.1 8.1 医务人员5.8.2 8.2 其他工作人员 6 标准全文 1 拼音
WS/T 510—2016 bìng qū yī yuàn gǎn rǎn guǎn lǐ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Regulation for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control in ward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3 基本信息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Regulation for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control in ward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清华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王力红、刘运喜、李卫光、侯铁英、刘翠梅、贾会学、刘坤、马小军、高凤莉。
5 标准正文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5.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区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职业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病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医院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2004年)
5.3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区 ward area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组成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或公用通道由门分隔。一般包括病室(房)、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务人员值班室、治疗室、污物间等。
3.2
病室(房) inpatient room
病区内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休息和就餐的房间,一般配备床单元、隔离帘、座椅、呼叫系统、氧源、负压吸引系统、手卫生设施、卫生间、非医疗废物桶等。
3.3
床单元 bed unit
病室(房)内为每位住院患者配备的基本服务设施,一般包括病床及其床上用品、床头柜、床边治疗带等。
5.4 4 管理要求5.4.1 4.1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5.4.1.1 4.1.1 要求应建立职责明确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小组人员职责明确,并落实。
5.4.1.2 4.1.2 人员构成4.1.2.1 病区负责人为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
4.1.2.2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
4.1.2.3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宜为病区内相对固定人员,医师宜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5.4.1.3 4.1.3 职责4.1.3.1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3.2 根据本病区主要医院感染特点,如医院感染的主要部位、主要病原体、主要侵袭性操作和多重耐药菌感染,制定相应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流程,并组织落实。
4.1.3.3 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进行本病区的医院感染监测,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并应定期对医院感染监测、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白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相应记录。
4.1.3.4 结合本病区多重耐药菌感染及细菌耐药情况,落实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4.1.3.5 负责对本病区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3.6 接受医院对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做好相应记录。
5.4.2 4.2 工作人员4.2.1 应积极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2.2 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隔离工作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消毒灭菌工作应遵循WS/T 367的要求。
4.2.3 应遵循医院及本病区医院感染相关制度。
4.2.4 应开展医院感染的监测,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报告。
4.2.5 应了解本病区、本专业相关医院感染特点,包括感染率、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
4.2.6 在从事无菌技术诊疗操作如注射、治疗、换药等时,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4.2.7 应遵循国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2.8 保洁员、配膳员等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清洁、消毒等知识和技能。
5.4.3 4.3 教育与培训4.3.1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病区医务人员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并做好考核。
4.3.2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应定期考核保洁员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如清洁与消毒、手卫生、个人防护等,并根据其知识掌握情况开展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4.3.3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应对患者、陪护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如手卫生、隔离等的宣传及教育。
5.5 5 布局与设施5.1 病区内病房(室)、治疗室等各功能区域内的房间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区明确。
5.2 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应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
5.3 设施、设备应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应设有适于隔离的房间和符合WS/T 313要求的手卫生设施。
5.4 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内应分区明确,洁污分开,配备手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房间应配置空气净化装置。
5.5 新建、改建病房(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多人房间的床间距应大于0.8 m,床单元之间可设置隔帘,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3床;双排不应超过6床。
5.6 6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5.6.1 6.1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6.1.1 病区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开展医院感染及其相关监测,包括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医院感染的目标性监测、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监测等,监测方法应遵循 WS/T 312的要求。
6.1.2 病区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对监测发现的感染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6.1.3 病区医务人员应根据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主要特点开展针对性风险因素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认真落实感染控制措施。
6.1.4 如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5.6.2 6.2 消毒相关监测6.2.1 应根据病区采用的消毒方法,按照WS/T 367要求开展相应监测。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时,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2.2 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物体表面及空气消毒时,应按照WS/T 367的要求,监测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6.2.3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5.7 7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5.7.1 7.1 标准预防措施7.1.1 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7.1.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1.3 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7.1.4 使用后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7.1.5 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7.1.6 应密封运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
7.1.7 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鼻塞、流涕等)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相关感染控制措施。
5.7.2 7.2 手卫生7.2.1 应配备符合WS/T 313要求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设施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或洗手图示等。
7.2.2 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
7.2.3 应有医务人员手卫生正确性和依从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7.3 7.3 清洁与消毒7.3.1 应保持病区内环境整洁、干燥,无卫生死角。
7.3.2 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所使用物品应达到以下要求: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灭菌;
d) 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
7.3.3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7.3.3.1 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弯盘、治疗碗等,应遵循WS 310.1~310.3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7.3.3.2 湿化水、湿化瓶、呼吸机管路、呼吸机等的清洁、消毒与更换,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
7.3.3.3 治疗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7.3.4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7.3.4.1 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 m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其使用过的生活卫生用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7.3.4.2 有条件的病区污物间可配置便器清洗消毒器。
7.3.4.3 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应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管理措施。
7.3.5 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7.3.5.1 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7.3.5.2 床单、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周时,应每周更换;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7.3.5.3 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7.3.5.4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患者,使用后的床上用品及患者尸体等应按照GB 19193相关要求处理。
7.3.5.5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6 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7.3.6.1 物体表面(包括监护仪器、设备等的表面)应每天湿式清洁,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7.3.6.2 擦拭物体表面的布巾,不同患者之间和洁污区域之间应更换,擦拭地面的地巾不同病房及区域之间应更换,用后集中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7.3.7 应保持通风良好,发生呼吸道传染病(麻疹除外)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WS/T 368的相关要求。
5.7.4 7.4 隔离7.4.1 隔离措施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
7.4.2 应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措施,标识正确、醒目。
7.4.3 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除确诊为同种病原体感染之外,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7.4.4 隔离患者的物品应专人专用,定期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或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7.4.5 接触隔离患者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隔离要求,穿戴相应的隔离防护用品,如穿隔离衣、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并进行手卫生。
5.7.5 7.5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泌尿道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的预防与控制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5.7.6 7.6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7.6.1 应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7.6.2 应对感染患者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并参考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等,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7.6.3 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7.6.4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7.6.5 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2 h(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应合理。
5.7.7 7.7 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7.7.1 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现用现配。
7.7.2 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 h。
7.7.3 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 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h。
7.7.4 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 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 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 h。
7.7.5 盛放消毒剂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容器,应达到相应的消毒与灭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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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7.8 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7.8.1 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
7.8.2 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由医院统一购置,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8.3 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8.4 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样与登记,并及时按照医院要求报告;同批未用过的物品应封存备查。
7.8.5 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按7.9中要求管理。
5.7.9 7.9 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7.9.1 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7.9.2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正确分类与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黄色废物袋内,锐器置于锐器盒内。
7.9.3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放人感染性废物袋内,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7.9.4 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正确,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7.9.5 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7.9.6 不应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7.9.7 应有具体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前述情形时,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7.9.8 具有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引流液、体液、排泄物等,可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9.9 应与医院内转运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双签字,记录应保存3年。
5.8 8 职业防护5.8.1 8.1 医务人员8.1.1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8.1.2 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8.1.3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并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告。
8.1.4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现有信息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暴露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
8.1.5 对于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者,应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效果对职业暴露者评估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并针对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8.1.6 职业暴露后应追踪检测相关指标。
8.1.7 具体评估、处理、预防及检测流程应遵循GBZ/T 213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5.8.2 8.2 其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参照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执行。
6 标准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机构所指的特殊感染是指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