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1甲方: (委托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受托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固定资产委托管理一事,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固定资产信息:
固定资产总价值 (大写: 元),固定资产数量:xx 。 详情如下:
1.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价值:
二、固定资产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于 起,到 止,共 年。
三、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愿将上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相关证件交予乙方委托管理和使用。
甲方委派符合条件的甲方人员到乙方操作上述固定资产。
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上述固定资产信息。
甲方保证交予乙方时,上述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可靠。
5.甲方不承担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上述固定资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甲方承担正常的保险和车船使用税。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有权使用上述固定资产。
2.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固定资产,并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工作,维持固定资产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3.确保甲方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
4.保证固定资产的操作者由甲方指定或经过甲方同意。
5.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操作者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6.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除保险和车船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固定资产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办费用。
8.不得使用甲方固定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严禁利用上述固定资产从事盈利性或超负荷的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
10、发生事故定损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之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如因乙方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依法免除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于___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十、到期结算
(一)存量证券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证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___倍进行结算。
(二)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2、协议到期有存量证券的,按货币资金加上存量证券的结算金额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 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十一、协议延期
(一)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1、按照协议规定的期满日进行结算,甲方的委托投资额也相应地按结算后的余额为基数;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十二、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现甲方将下列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资产: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在 公司开立的期货帐户,资金账号为___ ,银期帐号为: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委托资产管理的期限以本协议签署后第一笔交易之日为起始日。
二、委托资产的合法性
对于委托资产,甲方必须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同时,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家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四、投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变动运作范围。
五、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做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甲方应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户和密码随时关注委托资产的情况,并有权按照约定提出终止委托资产的操作。
六、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理财的期限为 12 个月。
七、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
1、甲方帐户权益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委托管理账户在委托期间产生的盈利(权益大于委托资产本金) ,可以在委托期限内分配,分配时间由乙方决定。 乙方收取超出委托资产初始本金以上部分的30%做为管理费,其他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管理费收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其他约定: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指定银行账户同第七款) 。委托截止日至双方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资产计算收益。
3、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自行出金视为本委托资产合同提前解除。除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 4 款提前中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果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自行出金,则账户亏损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委托资产中按其初始本金提取2%作为管理费用。
4、甲方委托资产亏损达到__ _%时,可以选择中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4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5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6合同编号:11669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存放于公司期货交易账户(客户码:)内的现金资产人民币元(即期初资产总额)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的交易品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年度。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管理账户资金,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账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承诺在协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双方的行为均视为双方同意认可的行为,仅当一方超越权限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另一方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范本7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甲方将自有合法资金全权委托给乙方帮助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事宜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2、 甲方委托给甲方的投资资金为(大写: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上述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3、乙方将实现封闭式投资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4、 合同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资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 因乙方对甲方资金采取分散式投资,投资形式须甲乙双方商定认可方可执行。部分投资品种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6、 乙方不得恶意转移甲方资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追讨损失。
三、 资金回报率分配
7、 甲方投资资金的收益,甲方获得,乙方获得。 (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立即终止。)
8、 获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协助及时取出的净利润,并进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乙方的利润,视甲方违约,乙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缴甲方应付乙方的利润。
四、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于合同终止当日签订《终止委托协议》。
五、合同的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12、 本协议自甲方在指定理财账户上确定入金后,签定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之间委托理财的保证收益条款是否有效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 一、对委托理财类合同性质的认定 由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议也很大,正确理解和认定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人认为,尽管委托理财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从本质上看,委托理财合同是以财产的委托经营管理为内容的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代理、信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均应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 尽管以上观点,从总的认识上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类合同毕竟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差别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是我们认识这类合同性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失之笼统。 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委托理财类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借贷没有差别,应认定为借贷合同纠纷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介业务 委托理财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包括个人及单位)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由受托人(即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投资类别和方向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 一般而言,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委托理财协议。 2、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3、委托管理协议。 4、资产管理协议。 5、合作投资协议。 三、对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分析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 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 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 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 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 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 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1)基于市场主体投资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人们发明了委托理财合同这种投资方式。实践中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徒有委托的外壳,其具有与一般的委托或信托合同明显不同的本质特征,即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并原则上承担受托行为的所有风险。
金融性的委托理财与通常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也有差异,是对证券、期货等虚拟市场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由于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都约定有保底条款,对委托理财合同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本身就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对于这样一种具有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双重功能的新类型的商事合同,我们简单地用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去框套,或者非得将它定性为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并不是科学客观的态度。因此,审判实践中我们也没有理由运用委托合同或投资行为的属性,去阐释委托理财合同,并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
(2)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中禁止金融性委托理财的规定,仅见于《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规定。但依体系解释方法,从该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违反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看,禁止接受全权委托和承诺保底收益仅仅是针对券商的经纪业务。其他的禁止保底条款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人民银行的规章,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而这些规章又显然是从强化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面作的规定,且信托投资公司的现实运作和人民银行对其的监管均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上述规章显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3)在委托理财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和合同约定由受托人全权负责等原因,受托人的独立意志和受托权限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其在享有较大权力的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当然应当负有较大的责任。从委托人权益的救济渠道方面来看,受托人在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强于委托人,处于实际上的优势地位,如果发生纠纷,由委托人举证或者识别受托人是否存在过错颇为不易。此外,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透明度不够、恶意亏损现象较多等问题。保底条款则为解决一直存在的委托成本问题提供了一种刚性的约束,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勤勉敬业,防止道德风险。
虽然从维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保底条款采取有限承认的态度,对于平衡作为巨额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和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公司的利益,有一定作用。但因这种观点缺乏法理支持,从构建金融机构信用和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角度,具有致命性的负面效应。显失公平是指在缔约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我们不能忽视2006年及2007年投资股市曾有的高额利润,而仅仅根据近两年股市低迷导致的巨额亏损来推断保底条款显失公平。
投资证券市场的高风险、高利益是基本常识,对于因股市周期性的涨跌导致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解释为正常的商业风险更令人信服,从而排除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余地。至于参照《合同法》关于调低违约金的规定,仅仅保护法定利率收益,实际上将委托理财当作了储蓄,不符合市场催生委托理财这种融资投资方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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