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平安广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活动。第三条 平安建设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四条 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决议和决定;
(三)编制平安建设规划,研究平安建设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查相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建立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六)协调推进平安建设的其他事项。
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镇、街道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社会治理等活动,协调指导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第五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遵守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各项制度,执行会议决议、决定,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第六条 平安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制定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的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区、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应当建立调度、分办、协同等工作机制,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保障。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与平安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纳入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支持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相互配合,对青少年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防止青少年受到毒品、邪教和其他不良思想的影响。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社会风险排查、分析和研判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社会风险进行排查、分析和研判,对社会风险隐患信息进行搜集和监测,对社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判、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分级预警制度。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系统重大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高等级风险预警信号制定预防处置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化解处置。处置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区域的,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当统筹协调。
预防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公共事件防控、社会治安防控和犯罪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等预防处置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相关措施。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应当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采取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决策或者工程的风险可控性进行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第四条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
(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第五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按照平安建设权责清单开展工作,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第七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当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调度、分办、协同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违法犯罪排查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做好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加强对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和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以及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第九条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制定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规范网格工作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第十三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平安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平安文化素养。第三章 社会风险防控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预防、减少社会风险。
各有关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救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深圳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平安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第五条 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平安建设动态,研究平安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平安建设工作建议;
(三)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四)建立平安建设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
(五)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制定评价考核标准,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七)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工作。第八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辖区内的公安、司法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
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治安排查、分析、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惩治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并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影响平安建设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创新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群防群治、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指导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社区矫正、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第十四条 市、区、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收集整理辖区内人口、单位、房屋、事件等社会基础信息,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
(二)指挥调度、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和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综治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人员,建立分拨、流转、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应当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第十六条 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征求平安建设意见和建议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维护企业稳定,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平安建设 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平安建设实施方案一
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海西进程,按照州委、州政府从现在起至20XX年底在全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安排部署,加强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交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开展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 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 措施 为主线,广泛创建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平安海西”工作要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努力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经济运行稳健、 安全生产 状况持续好 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力争达到“五个明显提高”、“五个有效遏制”、“五个防止发生”、“五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目 标,努力把海西建成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地区。
“五个明显提高”:即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强化基层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明显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五个有效遏制”:即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制贩枪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共安全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个防止发生”: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 灾害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
“五个百分之九十以上”:即群众参与平安建设面达到90%以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全州平安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平安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 策划书 。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解中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定期 报告 制度,加大调处力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 正确对待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区别情况,认真解决。重点解决好资源开发、土地征用、城镇改造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资利益纠纷等工作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和投诉求助的 渠道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 及时依法果断处置。对已经形成的群体性事件,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做群众的 教育 、疏导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诉 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口径,表明态度,及时解决。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防止问题沉淀,矛盾 反弹。
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经常性专项治理。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安全。
(三)、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力争在20XX至20XX年三年时间里构建起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强化交通各个层面的管理,全面提 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健全治保会、调委 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发挥其在治安防范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按照“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的 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政策导向、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不断夯实平安建设的工作基础。
结合城镇化发展,加强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发挥离退休党员、职工、待岗人员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社区调处、化解帮教机制,充分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大力抓好企业综治工作
要继续把企业综治工作作为“平安海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1)抓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综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企业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 构,保证综治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2)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综治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民爆物品和剧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 理工作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3)抓技防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整体防控能力。(4)抓宣传教育。在企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树立 “保平安、促发展”的观念,群策群力,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
(五)、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扎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和出租房屋的管控。
(六)、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对敌斗争
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加大打击和防范工作力度,始终警惕敌对势力对我核心要害部门的渗透和窃密活动,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特别是__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高度警 惕和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严密防范邪教的发展蔓延。及时发现取缔非法宗教活 动。
(七)、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及城镇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严格对枪支弹药、民爆器材、剧毒有害物质、危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从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规范、落实责任。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和 管理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庆典、会展、 文化 娱乐等公共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落实预警预报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指挥系统要尽快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准确判断确定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迅速进行决策,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四、组织保障
平安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 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协助抓,共同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 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州交通局成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局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娄海龙同志任组长, 黄瑛、史先荣同志任副组长,吕连军、温得满、江中宇、张洪君、许国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连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齐抓共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平安海西”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调动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建设“平安海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创平安、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
平安建设实施方案二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实施XX周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 也是“六五”普法规划XX之年
为做好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区综治委《20XX年度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 责任书 》,现制定区司法局20XX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区委全会、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 区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平安上街”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 措施落实到处,为扎实推进“平安上街”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成立局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富贵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买 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俊峰 副局长
巨 亮 副局长
朱珂青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孟莉红 依法治区办副主任
蔡 婧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王 溪 办公室主任
倪源君 宣教科科长
魏 源 法制科科长
苗媛芳 基层科科长
武 镝 公证管理科科长
卢 超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蔡 蒙 律师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长魏源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人,继续将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安排专人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全区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为构筑平安和谐上街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任务
(一)努力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 务。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大力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工作。
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加大法律服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企业兼并重组、转型 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等制度,引导律师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开展 法律服务案件评查活动,健全业务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法律服务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建设。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拓展服务群众渠道,着力构建便民利民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受援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让法律救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化解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 制,按照镇(街道)每月一排查,村(社区)每周一排查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深入分析研判矛盾 纠纷的特点、原因和趋势,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围绕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整充实、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行业 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 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轮训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档案和文书格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评查和优秀调解案卷评选活动,提高人 民调解案卷建档率。围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表彰奖励在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引导激励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调 解能力和水平。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 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组建政府信访律师法律顾问团,依法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 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切实解决衔接管理问 题,防止脱管漏管。集中开展对近三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摸排专项活动,掌握情况,逐一落实帮教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帮教安置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开展核查行动,确保重点帮教 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80%。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机关安全保卫 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各项部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新突破、新 进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 总结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经验 ,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 划,切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动员部署和启动实施工作。
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 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 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管 理建设工作。
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尝试延伸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办法、新视角,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法治上街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深化法治上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力争20%的社区(村)达到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平安建设实施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平安意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县有关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弘扬法制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促进齐抓共管良好社会风气早日形成,为加快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一是在“3.15”、“安全月”、“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 法律知识 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开展现场法律知识咨询等形式,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根据县上统一安排,配合经贸、环保、安监、药监等部门,采取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的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质量和安全意识。三是结合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宣传活动平台,创新活动方式,加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平安建设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民的一项自觉行动。
2、全面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平安建设暨社会管理创新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二是与18个镇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与局属各科室签订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
3、扎实开展机关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组织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步伐。二是加强对机关车辆和人员的 安全教育 工作,完善制度建设,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开展建材、农资、食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消防产品、 儿童 玩具等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平安建设工作方案2017策划书。严厉打击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在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全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并切实取得成效。
2、宣传活动期间,综合科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现场咨询工作。
3、各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对工作中一些好的、有特色的做法要及时上报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综治办。
1. 2017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 社区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3. 2017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 2017乡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1、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把综治宣传月活动列入综治、平安建设重要工作,列入“平安单位”考评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不走过场,推动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好人好事,宣传在综治和平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2、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消灭一般事故。加强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制定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大对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的经费、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平安创建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3、平安建设手册内容丰富,群众易学易懂。内容分:平安创建标准、平安建设十项措施、平安建设主要指标、平安建设目标任务、平安家庭创建标准、反邪教常识、宗教管理常识、信访常识、流动人口房屋出租常识、防盗常识、防火常识、防抢常识、警方提醒各种骗局、禁毒知识、诉讼常识、法律服务等。
4、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点:
(1)将理念深入到每家每户
(2)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3)加强家庭幸福 反邪教组织教育与宣传
以上就是关于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