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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2-26 01:18:57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1)组织学习培训:各类人员分层次培训,全员学习贯彻符合本企业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其中,要重点培训有关人员。可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形式,对少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骨干力量,以便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各类人员分层次培训,全员学习贯彻符合本企业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其中,要重点培训有关人员。可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形式,对少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骨干力量,以便对本企业内部的领导、员工进行培训。

(2)部门职能分解: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部门、人员职能分解。在理解《考核评级标准》的基础上,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自所承担的项目。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提供人力、物资资源。

厂长、经理任组长,生产主管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工会领导为成员。各单位成立相应考评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专业人员、安全员和工会代表。

(4)全面排查评价:全面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现有安全状况水平。以机械行业为例:首先要将设备设施台账建立清楚。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将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三部分内容,分5个专业(75个检查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全面排查;找出现存的全部问题或不符合条项,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状况处于什么水平。其他行业对照标准进行。

(5)确定等级目标:确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目标。

根据企业安全现状水平,分析整改所需工作量的大小、技术的难易程度、所需资金的保证程度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建立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目标。

(6)编制整改计划:依据确定的目标,针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按确定的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表。内容要包含(序号/存在问题/目标值/资金/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完成日期)等。

(7)落实整改计划:加强领导,落实整改措施计划,确保目标实现。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领导,确定达到目标的时间,确定对各单位完成目标值的奖罚办法;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确保目标实现。

(8)专业考评整改:成立考评组,提供资源保障,做好自评准备。各单位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企业要成立专业考评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各专业考评人员。制订考评计划,统一考评方法,确定考评时间表,实施全方位的现场评价;要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初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表,限期整改。

(9)企业正式自评:考评组进行自评,整理有关资料,编写自评报告。企业要制定正式自评计划表,确定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召开考评首次会议;宣布考评组成员、分工及考评计划;按照《考核评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各专业组汇集考评情况,召开未次会议,考评组长宣布自评结果。

(10)企业申请复评:申请复评,配合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整理、规范自评和评审申请的有关材料,按照《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安监局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在评审前和评审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与评审机构的配合工作。评审时,考评组将以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是否“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作为主线,考核其综合效果并作为问题分析的主要依据。

(11)持续改进:达标后,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企业通过评审达标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将自评报告上报安监部门,三年后申请延期复审。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工作标准不高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理论水平不高。对理论学习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不够,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2、创新能力欠缺。对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强,创新开展工作的方法和能力欠缺。

3、工作不够细心。在完成工作任务中细心程度不够,要求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工作没有前瞻性。

5、工作纪律不严谨,自我要求不严格。对单位纪律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不到位,迟到早退现象还时有发生,并错误地认为工作做好就可以,对迟到早退等纪律涣散的现象认识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 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己,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效率做事。

电镀行业新出的整改标准,大概54条。有谁知道?分享一下!谢谢了!

煤炭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时常威胁着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因此,要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煤炭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是否得到落实,各项安全机制的运作是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企业主要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可以说,认识有多高,安全就有多好,认识到位,安全就有了保障。因此,要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1 .多管齐下,多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一是安全思想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随着煤炭企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设备、新技术被大量应用,迫切要求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之相适应,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和安全教育。二是领导干部要在安全思想宣传教育中率先垂范。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是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在安全思想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安全技术管理干部不仅要言教,更应身教,必须用模范的作用、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方法、踏实的行动,教育和引导职工。各级干部更要加强学习,只有掌握过硬的本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三是必须坚持从基层班组抓好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生产的第一线,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班组责任重大,必须把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到班组成员,并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具体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要由他们去组织、实施,班组长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班组安全思想教育的质量,因此必须在认真配齐配好班组长的同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从事班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2.齐抓共管,加大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力度。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实践工程,也是煤矿工作的长期任务,但由于长期以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在突出对人的教育上力度不够,因而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必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形成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的合力,从而取得最佳效果。煤矿井下作业,生产条件复杂,安全事故易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首先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大众传媒、思想疏导、“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前教育、“联责联保”、群安活动、文艺宣传、案例教育八种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制度化,常抓不懈。在具体运作上,实施基层支部统一领导,行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组织配合,通过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板报、标语、案例分析、安全演讲、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活动,行政上则以安全巡视,杜绝违章为重点,加大了安全管理力度,形成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的系统工程,它们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增加了感染力、震憾力和约束力,使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绷紧了安全生产这根弦,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从内心深处不愿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良好习惯,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3.创新载体,增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导致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和能否确保安全生产。因此,我们要创新载体,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些煤矿在依靠科技进步、改进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上投入很多,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上却很少投入。

二、狠抓薄弱环节和基础工作,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

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炭企业的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尽责任,煤矿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实施有效的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安全管理规范到位、管理到位。

1.强化机电安全管理。随着矿井延深开采,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为此,我们一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机电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二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三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2.强化现场安全管理(www.chinatpm.net)。一要强化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工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组织生产,监督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瓦斯、水害等为重点,定期对矿井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停止作业,在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后,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组织验收。三要推进安全质量达标。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区队每周、煤矿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工程质量未达标的,要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各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动态达标。

3.强化班组安全管理。班组的安全管理做得好,有助于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等等。因此,在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程中,首先要有一个敢抓善管、技术过硬、重视安全的班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就是班组长。为此,班组长不但要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能关心、团结同志,而且还要有过硬的技能、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熟练的工业生产安全卫生知识。班组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为实现“安全、优质、低耗、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其次要要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有目标才有方向,班组应有自己实现安全生产的明确目标。班组长在任职期间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在确立工作目标时,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并按“生产无隐患、个人无违章、班组无事故”的要求,结合班组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实现“安全合格班组”标准的具体办法,深入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等群众性活动。再次要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既是实践的科学总结,又是统一行动的准绳。建立和完善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进行生产活动,这是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建立和完善诸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安全技术岗位练兵制、设备维护保养制等制度。

三、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监控,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细节决定成败。煤矿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因此,在安全的监督检查中,我们要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这是煤矿企业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必尽责任,煤炭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检查督查,使安全检查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2.多形式加强监督。一是认真组织,明确检查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矿井的督查和检查。二是联系实际,创新检查方式。针对煤矿实际,进行重点检查或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走过场三是落实责任,及时治理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督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及时有效四是加强巡查,严惩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在监督检查中要做到“六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置于优先部署的层面来把握,扎扎实实地推进,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二是教育培训要到位。要宣传推广先进的煤矿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在潜移默化中灌输煤矿安全知识,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三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是制度执行要到位。要坚持每月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五是隐患治理要到位。要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以此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层层传递。六是现场监管要到位。要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

四、层层传递压力,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在煤炭企业实行责任追究,是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感、压力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1.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要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层层传递安全压力。在这方面,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治理各班组和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负责安监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查。

2.传递压力,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要将抓好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使之形成“人人讲抓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浓厚氛围。在生产调度会上就明确规定,凡是当天生产任务完成不好或安全工作上存在隐患的,各单位领导必须站起来说明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及下一步的补救措施,以期加以改正,促使安全工作及其他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坚持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凡是煤炭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害,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调查、追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级的要降级、该开除的要开除、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罚款的要罚款,决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因责任未追究,导致责任的放松,而酿成更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事故责任的追究,起到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促使制度管理更加规范化,确保生产的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在提高执行力度上下功夫 责任落实,执行到位是煤矿企业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责任落实,执行到位才能提高执行能力,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1.加强安全管理要挂在嘴上,放在心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煤矿企业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要努力克服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言行不一,口头上喊安全第一、文件上写安全第一、会议上讲安全第一,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坚持安全第一,忘记了自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职责,自觉不自觉的把安全生产工作让位于其他工作。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把主要精力全部用于生产而忽视和放松安全言行不一的工作作风。

2.加强安全管理要转变作风,重心下移。要努力克服管理不到位、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要努力克服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通报贯彻通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浮光掠影的工作作风要努力克服在事故隐患面前思想认识不到位,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致酿成严重的责任事故在安全装备面前投入不到位,贻误时机,以致酿成严重事故。

3.加强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努力克服“两张皮”现象。要努力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上面要求抓什么就抓什么、上面抓一阵就紧一阵、上面松一阵就松一阵,没有把工夫用在细化安全管理上的工作作风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以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负起对社会的责任感,负起对员工的生命安全的责任心,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对照标准检查的意义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政府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严格对照标准检查的意义是有效的落实上级的各项要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得知,集中展现政务服务的主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对照标准,对照检查可以有效的落实上级的各项要求。明确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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