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后续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的权利。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商品房收房时,购房者需支付一大笔专项维修基金,但这笔钱究竟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却没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下面,我就告诉大家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和它的提取方式。
商品房 收房 时, 购房 者需支付一大笔专项维修基金,但这笔钱究竟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却没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下面,我就告诉大家什么是 公共维修基金 和它的提取方式。
一、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不同于 物业管理费 ,只用于 住宅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 开发商 )交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 业主 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哪些设施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 房屋买卖合同 ,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 柱 、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 楼梯间 、水泵间、电表间、 管道井 、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 天井 、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
2、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 中央空调 、 防盗门 、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小区 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按照《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 建筑面积 的比例分摊。
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4、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
6、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7、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a、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c、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维修基金个人可以取出来吗
1、维修基金不能提取
2、能提取的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项目需维修、更新与改造,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
一般来说是个人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物业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来修缮整个小区楼房。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于私人和其他方面。
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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