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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18修正)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2-24 13:35:4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促进印刷业发展,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设立印刷企业及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促进印刷业发展,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设立印刷企业及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任何印刷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印制有违反宪法、法律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含有淫秽、迷信内容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不得非法印制证件、文件、有价证券、商标标识等。第四条 深圳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出版行政部门)是深圳市印刷业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跨区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工作。

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在市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要的资金、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内资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区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所在区出版行政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除出版物企业外,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应当向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再报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后,由市出版行政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印刷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省外出版物的,应当事先报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申请印制境外出版物的,应当持有关出版物著作权的真实合法证明文件,向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印制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应当事先向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市、区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印刷品的质量。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质量的监控,鼓励印刷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第十五条 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的,应当每季度将每一种出版物的样本一套送交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凭证登记、验证承印、成品保管、成品交付、印刷残次品销毁、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承接印刷出版物的印刷企业,应当保留印制委托书、出版物样本和合同文本两年,以备查验。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举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违法印刷行为。

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一经查实,可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为罚没金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最高奖励不超过三十万元。第十八条 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本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市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印刷厂设计规范在建规第几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版印刷纸(GB/T 30130-2013)》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芬欧汇川纸业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中华人名共和国印刷标准参考资料

印刷(Printing,Graphic Arts,也用使用Graphic Communications即图形传播的)是将文字、图画、照片、防伪等原稿经制版、施墨、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纸张、织品、塑料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复制原稿内容的技术。印刷是把经审核批准的印刷版,通过印刷机械及专用油墨转印到承印物的过程。

中国印刷行业现状: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共有印刷企业10.5万家,从业人员339.4万人,实现印刷总产值10857.5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11763.0亿元,利润总额714.2亿元,印刷对外加工贸易额866.2亿元。

全球印刷市场现状:

《中国印刷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全球印刷市场分为三大块:美国、欧洲和亚洲各占全球印刷市场的三分之一。中国印刷工业总产值在2006年已跃升至世界第三位。

全球印刷市场总值为6100亿美元,北美占32%,欧洲占32%,亚洲占28%,其他地区占8%。然而,到2011年,全球印刷市场将“东移”:北美将占28%,欧洲将占31%,亚洲占30%,其他地区占11%,全球印刷市场总产值将达7200亿美元。欧洲印刷市场有两个相反的趋势:东欧印刷市场在未来5年的增长率高达51%,而西欧则只有12%。

从2006年~2011年全球前12大印刷市场的图表来看,中国已经取代德国和英国成为第三大印刷市场。然而,到2011年,印度将从第12位跃至第8位。另一个显著增长的市场是印度尼西亚,2011年总印量将达100亿美元

湖南省印刷业规定

1 印刷厂设计规范在建筑行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规范,涉及到印刷厂的设计、环境、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

2 印刷厂设计规范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是第十一章的内容,该章节详细规定了印刷厂的设计标准、空气净化、通风与照明等细节。

3 对于从事印刷业的人员和从事印刷厂设计的设计师来说,熟悉并掌握印刷厂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能够有效保障印刷厂的安全和环保。

有关印刷行业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印刷业发展,规范印刷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凸版、凹版、平版、孔版印刷,数字印刷,装订等印后加工以及复印、打印等印刷经营活动。第三条 对印刷业要促进发展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印刷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印刷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印刷行业协会等印刷业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印刷业自律管理,为印刷业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招商引资、拓展市场、人才培训等服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印刷业发展的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印刷产业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印刷业发展规划,完善印刷业产业链,指导印刷业协调发展。第八条 鼓励发展数字等高新技术印刷和环保型印刷。

鼓励印刷企业资本联合,实行集约化经营。

鼓励印刷企业参加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外向型印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公开印刷业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并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印刷业,对民间资本进入印刷业不设置附加条件。

允许外商投资印刷业。外商投资印刷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文化产业有关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印刷业的扶持力度。

技术改造资金、产学研结合资金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给予扶持。

中小印刷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

环保节约型印刷企业享受环保节约型企业有关优惠待遇。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应当提供印刷法律、政策免费咨询服务,为印刷企业参加印刷业展销活动提供方便。第十二条 鼓励印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创意设计。印刷科研成果纳入科学技术成果评定及奖励范围。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印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学校与印刷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鼓励印刷行业协会、大中型印刷企业建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印刷技能培训。第十四条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申请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应当公开并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服务,提高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效率。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印刷企业有关人员免费提供印刷法律知识培训。

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组织的印刷法律知识培训。第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印刷有违法内容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品。第二十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承接印刷业务再委托印刷企业承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准印证明。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最近,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0)及《印刷质量与标准化》杂志收到读者与企业的来电、来函,对《印刷量与标准化》第5期刊登的我在天津“全国油墨(胶印)印刷试性标准化试验基地”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的组建印刷分技术委员会(SC)的问题表示出较大兴趣,并询问有关情况。根据SAC/TC170工作进程,现在提出拟于近年内组建印刷业不同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SC),旨在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信息传达给业界,并结合印刷业标准化的现状及其发展需求,为推动印刷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而提出了初步设想,以期引起业界的重视,希望有实力、有愿望的企业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做出反应,为提升企业与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促进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尽一份心力。

为使业界进一步了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的情况,现特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要求以及个人的理解作一简要概述。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TC和SC的规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到2008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由目前的近700个增加到2000个;到2010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力争达到2600个”。2006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135个。目前,全国共有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800余个。

二、关于SAC/TC170

SAC/TC170成立于1991年,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一个重要TC组织,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从事全国性印刷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机构。SAC/TC170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负责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提出印刷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组织行业内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化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国印刷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归口管理,包括按产品划分的书刊印刷、报纸印刷、包装印刷、票据印刷、标签印制等以印刷为主要生产方式的领域;按工艺流程划分的印前、印刷、印后处理;按印刷方式划分的胶印、凹印、柔印、网印、数字印刷及特种印刷;按产品印刷过程控制要素划分的印刷设备(如印刷机械、印前设备、印后设备等)、原辅材料(如纸张、油墨、版材、橡皮布、胶片、塑料等)的印刷适性及印刷工艺的条件要求、生产环境安全要求;按市场准入分类的印刷产品的基本质量要求、环保安全要求、贸易要求、检测方法等。

SAC/TC170是我国印刷界唯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刷技术委员会(ISO/TC130)有接口的印刷标准化机构,是ISO/TC130“P”(积极)成员,拥有国际印刷技术标准的提出、起草、审查和表决权。我国印刷界其他的TC组织目前是通过SAC/TC170与ISO/TC130常设的5个工作组(WG)进行联系。

ISO/TC130的5个常设工作组是:

第一工作组:术语(Terminology)

第二工作组:印前数据交换(Prepressdataexchange)

第三工作组:印刷过程控制与测量(Processcontrolandrelated metrology)

第四工作组:媒介与材料(Mediaandmaterials)

第五工作组:安全与人类工程(Ergonomics-Safety)

三、为何要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中指出:为了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提升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标准化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扩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模,决定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

当前,我国印刷业发展态势强劲,且如前所述,印刷涉及多个领域,面宽而复杂,就行业所需标准而言,粗算不下几百项,而目前制修订的仅有60余项。如果仅仅依靠目前的印刷标准化组织及其工作,要完成整个印刷体系标准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根本不适应印刷业当前与发展的需要,必须动员和依靠多方力量提升发展水平。因此,适时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细分印刷标准化工作领域,扩大和增强印刷标准化队伍,加大印刷标准化工作力度,形成多头并举的局面,是实现我国印刷标准化跨越式发展的最好途径。

四、为何印刷业只能组建分技术委员会(SC)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筹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在名称和工作领域上不应与我国现有的技术委员会、已批复筹建和拟筹建的技术委员会交叉重复。因此,我国印刷业如需组建新的标准化组织,只能组建分技术委员会(SC)。根据这一要求,可以组建印刷不同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如印前分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报纸印刷分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数字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票据印刷分技术委员会、印后分技术委员会、印刷原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等等。

五、分技术委员会(SC)与技术委员会(TC)的关系

关于分技术委员会(SC)与技术委员会(TC)的关系,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有明确的表述: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印刷分技术委员会须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2.印刷分技术委员在SAC/TC170的领导(协调)下从事相应领域内的全国印刷标准化事务。

六、组建原则

应遵循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我国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有国际对口的,原则上应按照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细分,设置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涉及产品或与市场结合紧密的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由国内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承担秘书处。

七、组建条件

主要有:

1.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

2.国际接轨,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对口;

3.遵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八、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2.较强的技术实力;

3.为秘书处开展工作配备所必需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4.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九、分技术委员会(SC)的组成

SC由15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分技术委员会组成中应有所属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以上职务。

产品类标委会,同一单位担任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含副秘书长)和普通委员的代表各不得超过1人,且秘书长和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十、活动经费的来源

各级TC、SC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1.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经费;

2.委员和观察成员交纳的费用;

3.开展本领域标准化的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收入;

4.秘书处承担单位提供的经费;

5.社会各界对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6.其他。

十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事务的有关政策

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使企业有机会获得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服务平台。

2.形成以龙头企业的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以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3.加快技术委员会建设,有效增加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从技术委员会的设立、委员组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使龙头企业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加大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力度。

4.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或参与秘书处工作,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承担产品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的工作。

5.鼓励来自企业的专家加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尤其是产品类或与市场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项目,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鼓励企业出资制修订产品类的国家标准。

6.鼓励企业、行业、科研院所提出具有自主创新科研含量的标准项目,解决我国在标准的前瞻性以及国际标准的跟踪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政策、要求是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这对我国印刷标准化事业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国印刷行业的各个领域能否不失时机地在近年内组建不同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对于全面提升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有志于我国印刷标准化事业的企业、企业家高瞻远瞩,抓住机遇,加强联合,创造条件,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赢得先机。SAC/TC170将全力给予支持、配合、协调与服务,为促进我国印刷标准化事业的不断前行有所作为。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18修正)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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