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 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4934—94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dinner and drinking se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
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
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游离性余氯,mg/L
<
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
2
<
0.1
5 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 2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1-24 批准 1994-08-01 实施
GB 14934—94
表2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发酵法,个/100cm
2
<
3
纸片法,个/50cm
2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 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
2
)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面
积 50cm
2
)、碟、匙、酒杯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总面积 50cm
2
/份),
经 1min,按序取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
2
(12cm×2cm×2cm),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
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6.1.2 检验方法
按GB 4789.1~4789.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
业,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
2
(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
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
5cm)抹试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6.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
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6.3.1 采样方法
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 100mL 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
2~ 3 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 100mL 蒸馏水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样液。立即取
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 50mL 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
GB 14934—94
6.3.2 检验方法
按GB 5750 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
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2.1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min;红外线
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s 以上。
7.2.2 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 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3.1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7.3.2 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
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
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 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有专人负责
保管。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
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
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GB 14934—94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 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 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
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 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注射。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
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a.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7.7.2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食品卫生监督
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 6~10 件样品。
7.7.3 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 6~10 件。可
与 7.7.2 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GB 14934—94
附 录 A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补充件)
A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强对个体摊点食
(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要求。
A2 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用的煮沸消
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 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 10min。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
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 食(饮)具应全部浸泡在
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 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洗消剂产品。
A5 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 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d,若有
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 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 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 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附 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GB 14934—9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WS 310.1—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简介
百度知道
新冠污染物容器消毒有效氯浓度0.55的标准
1新冠病毒一般指新型冠状病毒,进行消毒时,含氯消毒剂浓度一般为500-1000mg/L,并消毒30分钟以上,如果用于污染物消毒时,则需要更高浓度和更长时间。含氯消毒剂是指以次氯酸作为活性成分的消毒剂,消毒效果与生成次氯酸的能力有关。消毒时,利用次氯酸的强氧化性,对病原体进行杀灭,从而达到消毒效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含氯消毒剂可用于环境物体表面、污染物消毒,部分含氯消毒剂也可用于室内空气消毒。在用于环境物品表面消毒时,可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者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用于污染物消毒时,使用有效氯5000-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处理30分钟以上,针对于污染严重的物品,则提高至20000mg/L,并作用2小时。此外,含氯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与温度和酸碱度有关,弱酸性环境和较高的环境温度对消毒有利,反之则会降低消毒效果
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是怎么样的?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基本信息4 前言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3 术语和定义5.4 4 管理要求 5.4.1 4.1 医院5.4.2 4.2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5.4.3 4.3 消毒供应中心 5.5 5 基本原则5.6 6 人员要求5.7 7 建筑要求 5.7.1 7.1 基本原则5.7.2 7.2 基本要求5.7.3 7.3 采用院外服务的要求 5.8 8 设备设施5.9 9 耗材要求5.10 10 水与蒸汽质量要求 6 附录 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6.1.1 A.2 CSSD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6.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供给水与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 7 标准全文 1 拼音
WS 310.1—2016 yī yuàn xiāo dú gòng yìng zhōng xīn dì 1bù fēn :guǎn lǐ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一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3 基本信息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10.1—2016 代替WS 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一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部分4.1.2、4.1.5、4.1.7、7.2.1、7.2.6、8.6、10.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 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管理规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 3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 310.1—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
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CSSD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见4.1.5),并提供了资料性附录A;
——补充了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管理要求(见4.1.6);
——增加了对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的消毒供应管理要求(见 4.1.8):
——增加了对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定期进行工作质量分析的要求(见4.3.2); ——增加了对工作区域化学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和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收集、暂存、交接区域的建筑要求(见7.2.7、7.3);
——增加了对水处理设备和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的要求(见8.4、8.6);
——增加了最终灭菌包装材料符合YY/T 0698的相应要求(见9.8);
——增加了第10章对灭菌蒸汽用水和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的要求,参照GB 8599的要求,提供了资料性附录B。
本部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10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 ANSI/AAMI ST79:2010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广东省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冯秀兰、付强、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张宇、周彬、么莉、黄靖雄、胡国庆、黄浩、王亚娟、袁晓宁、刘翠梅、武迎宏、赵云呈、姜华、裴红生、钟秀玲、李保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310.1—2009。
5 标准正文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5.1 1 范围WS 31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
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及水与蒸汽质量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5.3 3 术语和定义WS 310.2、WS 31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供应中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CSSD集中管理 central management
CSSD面积满足需求,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至CSSD集中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的管理方式;如院区分散、CSSD分别设置,或现有CSSD面积受限,已在手术室设置清洗消毒区域的医院,其清洗、消毒或灭菌工作集中由CSSD统一管理,依据WS 310.1~WS 310.3进行规范处置的也属集中管理。
3.3
去污区 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4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inspection,packing and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无菌物品存放区 sterile storag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6
去污 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7
植入物 implant
放置于外科操作形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 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性医疗器械。 注:本标准特指非无菌、需要医院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3.8
外来医疗器械 loaner
由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
5.4 4 管理要求5.4.1 4.1 医院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和(或)灭菌。
4.1.3 CSSD应在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宜将CSSD纳入本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数字化信息系统对CSSD进行管理。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参见附录A。
4.1.6 医院对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处置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手术室、CSSD在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交接 和清洗、消毒、灭菌及提前放行过程中的责任。
b) 使用前应由本院CSSD(或依据4.1.8规定与本院签约的消毒服务机构)遵照WS 310.2和WS 310.3的规定清洗、消毒、灭菌与监测;使用后应经CSSD清洗消毒方可交还。
c) 应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CSSD,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
d) 应加强对CSSD人员关于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处置的培训。
4.1.7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1.8 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消毒供应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对提供服务的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的资质(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并符合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b) 应对其CSSD分区、布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诊疗器械回收、运 输、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c) 应建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交接与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d) 应定期对其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e) 应及时向消毒服务机构反馈质量验收、评价及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落实改进措施。
5.4.2 4.2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4.2.1 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对CSSD的相应管理职责。
4.2.2 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CSSD集中管理的方案与计划,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b) 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根据CSSD的工作量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c) 负责CSSD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指标,并进行检查与评价;
d) 建立并落实对CSSD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医院感染相关预防与控制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4.2.3 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b) 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c) 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性能 要求提出意见;
d) 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
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e) 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f) 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
4.2.4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5.4.3 4.3 消毒供应中心4.3.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3.2 应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
4.3.3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
4.3.4 应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落实持续改进。
4.3.5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a)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b)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反馈、落实,并有记录。
5.5 5 基本原则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 310.2和WS 310.3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再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和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 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 WS/T 367的规定。
5.6 6 人员要求6.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 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 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e)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3 应建立C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5.7 7 建筑要求5.7.1 7.1 基本原则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5.7.2 7.2 基本要求7.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之间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相适应,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7.2.5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7.2.6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低于70
4~10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最低照度
lx
平均照度
lx
最高照度
lx
普通检查
500
750
1000
精细检查
1000
1500
2000
清洗池
500
750
1000
普通工作区域
200
300
500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200
300
500
7.2.7 工作区域中化学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7.2.8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窗;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 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 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 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7.3 7.3 采用院外服务的要求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应分别设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及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两房间应互不交叉、相对独立。
5.8 8 设备设施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应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及相应的监测设备。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 应配有水处理设备。
8.5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8.6 宜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工作区域配置相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
8.7 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5.9 9 耗材要求9.1 医用清洗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洗剂,使用遵循厂家产品说明书。
9.2 堿性清洗剂:pH >7.5,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9.3 中性清洗剂:pH 6.5~7.5,对金属无腐蚀。
9.4 酸性清洗剂:pH<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9.5 酶清洗剂:含酶的清洗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9.6 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器械腐蚀性较低。
9.7 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9.8 包装材料: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皱纹纸、无纺布、纺织品还应符合YY/T 0698.2的要求;纸袋还应符合YY/T 0698.4的要求;纸塑袋还应符合YY/T 0698.5的要求;硬质容器还应符合YY/T 0698.8的要求。
普通棉布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开放式储槽不应用作无菌物品的最终灭菌包装材料。
9.9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 WS/T 36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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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10 水与蒸汽质量要求10.1 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应≤15 μS/cm(25℃)。
10.2 灭菌蒸汽: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指标见附录B的B.1。蒸汽冷凝物用于反映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的质量,主要指标见附录B的B.2。
6 附录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A.1 CSSD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CSSD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包括管理功能和质量追溯功能。
管理功能内容如下:
a) CSSD人员管理功能,至少包括人员权限设置,人员培训等;
b) CSSD物资管理功能,至少包括无菌物品预订、储存、发放管理、设备管理、手术器械管理、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管理等;
c) CSSD分析统计功能,至少包括成本核算、人员绩效统计等;
d) CSSD质量控制功能,至少包括预警功能等。
CSSD质量可追溯功能内容如下:
a) 记录复用无菌物品处理各环节的关键参数,包括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使用等信息,实现可追溯;
b) 追溯功能通过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监测内容参照WS 310.3),对结果进行判断,提示预警或 干预后续相关处理流程。
6.1.1 A.2 CSSD信息系统技术要求A.2.1 对追溯的复用无菌用品设置唯一性编码。
A.2.2 在各追溯流程点(工作操作岗位)设置数据采集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形成闭环记录。
A.2.3 追溯记录应客观、真实、及时,错误录入更正需有权限并留有痕迹。
A.2.4 记录关键信息内容包括:操作人、操作流程、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
A.2.5 手术器械包的标识随可追溯物品回到CSSD。
A.2.6 追溯信息至少能保留3年。
A.2.7 系统具有和医院相关信息系统对接的功能。
A.2.8 系统记录清洗、消毒、灭菌关键设备运行参数。
A.2.9 系统具有备份防灾机制。
6.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供给水与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B.1 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质量指标参见表B.1。
表B.1 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蒸发残留
≤10 mg/L
氧化硅(SiO2)
≤1 m g/L
铁
≤0.2 mg/L
镉
≤0.005 mg/L
铅
≤0.05 mg/L
除铁、镉、铅以外的其他重金属
≤0.1 mg/L
氯离子( Cl)
≤2 mg/L
磷酸盐(P2O5)
≤0.5 mg/L
电导率(25℃时)
≤5 μS/cm
pH
5.0~7.5
外观
无色、洁净、无沉淀
硬度(堿性金属离子的总量)
≤0.02 mmol/L
B.2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参见表B.2。
表B.2 蒸汽冷凝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氧化硅(SiO2)
≤0.1 mg/L
铁
≤0.1 mg/L
镉
≤0.005 mg/L
铅
≤0.05 mg/L
除铁、镉、铅以外的重金属
≤0.1 mg/L
氯离子(Cl)
≤0.1 mg/L
磷酸盐(P2O5)
≤0.1 mg/L
电导率(25℃时)
≤3 μS/cm
pH
5~7
外观
无色、洁净、无沉淀
硬度(堿性金属离子的总量)
≤0.02 mmol/L
7 标准全文餐厅消毒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好的建议?
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对洗消剂残留量的标准:
·游离性余氯/ ( mg/100cm2)≤0.0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mg/100cm2)不得检出
对微生物限量的标准:
·大肠菌群/(/50cm2)不得检出·沙门氏菌/(/50cm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传统餐饮行业消毒现状
A 热力物理消毒:
·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 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B 化学消毒:
·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 液体中,按使用说明作用10~20分钟,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持有效浓度
·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传统餐饮杀菌消毒的弊端:
· 热力消毒会大量消耗人工和能耗成本
·人为操作过程中消毒剂的配比和投放时间不标准
· 氯消毒厨具清洗消毒后有氯残留和氯气,氯排放对环境有长线污染
· 氯消毒对操作人员有致癌风险
餐具消毒:可以用消毒柜,也开用开水.2.厨房冷莱间:安装紫外线杀菌灯.3:餐厅:市场上常用消毒每天下班前喷一次.当然你可以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按他们要求的做最好.毕竟食品卫生除消毒外还有很多要做的.洗消间采用药物消毒应设3个洗刷消毒池,专池专用,设有密闭专用的餐具保洁柜。
2、餐饮具消毒坚持四道工序:去残渣、洗涤剂洗、净水冲、消毒。烟缸不得与餐具混刷、混放。
3、使用氯制剂的消毒液时,必须准确配制,消毒液应密封保存。设有存放消毒液、配制工具、洗涤剂的储存处。
4、采用药物消毒时,将洗净的餐具完全浸泡在250ppm的消毒液内保持5分钟后,用净水冲净,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
5、消毒液要根据消毒餐具的量定时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使之达到消毒的目的。
6、使用消毒柜消毒时,消毒柜内温度达到120℃保持20分钟。利用消毒柜储存餐具时,餐具消毒柜一次所消毒的餐具量应能够满足一餐所用的餐具量。消毒柜应保持正常运转。
7、餐饮具消毒须达到光、洁、涩、干。采用药物消毒时须达到清洁干净、无污迹、无异味。
8、餐具消毒间的水池必须专用。每天餐后必须清扫,保持地面、台面、水池干净整洁。
9、垃圾要密闭存放,及时清理,垃圾容器要清洁干净。
二、相关技术标准,可参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94,主要有:
1、餐具上的大肠菌群少于3个/100平方厘米,不得检出致病菌。
2、餐具上残留的游离性余氯低于0.3mg/L。
3、餐具上残留的烷基碘酸钠低于0.1mg/100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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