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六召开,因故不能召开时,另行通知。
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不在时,由一名副主任主持。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议题和内容:
学习贯彻、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提交安全办公会讨论决定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讨论生产中重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讨论和审订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研究项目管理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分析事故隐患,制定相应措施,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讨论研究改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讨论研究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由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一周重要安全生产情况和突出安全问题,分析、追查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三违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通报各组室、各队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例和安全措施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方面的防范措施。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各领导、各组室负责人、各队队长、技术员。
提交会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报告、请示、方案、工作、安排、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在会前初步应与有关人员充分交换意见,以便于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决议。
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安全组负责在第二天下发会议纪要,并及时监督落实办会议安排的工作。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有事必须提前向安全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按制度进行处罚。
四.安全学习制度
由各队各业务组室负责人组织职工每星期一、二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通报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等。
根据施工班次分上下午分别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为2小时。
学习人员不得随意缺席,若无故不参加学习,每次罚款5元。
每次学习必须由核算员做详细的记录,并建立学习花名册备查,凡不组织职工学习或学习无记录,每次给负责人罚款10元。
学习内容要讲求实效,不得流于形式,部安检和劳资应每周进行检查。
五.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由施工队长或值班队长组织召开。
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结合现场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够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具体规定与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利用班前会对前一天的安全质量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当班的安全、质量、生产任务等进行具体的安排,落实到人。
每天的班前会要有记录,以待备查。
凡当班出勤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不得入井作业。
六.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由班组长负责,当班验收员、安全网员参加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
交班人员要查清安全隐患和生产情况,详细告诉接班人,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接班人一旦在验收员的监督下认可,应负当班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风水管路的畅通与否;岩石的变化情况及顶板安全情况;施工中腰线及巷道规格质量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工器具数量及完好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本班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凡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下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产影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施工队、机电队每月26号前排好值班表报送调度室。
施工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下井检查全面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下井期间地面应有其他队长值班。
机电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在队办公室值班,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项目部值班领导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全面协调生产工作。
值班人员应到调度签到和汇报工作。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安排其他人员顶班。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交接班后本班安全网员会同班组长在工作现场用钢钎敲击巷道周围已暴露的岩面,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撬掉浮石。在没有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许入内或通行,否则造成事故严肃处理,对松动且撬不掉的危岩,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锚喷巷道锚杆必须在放炮之前紧跟工作面,否则超空1米罚款50元。
掘进巷道在放炮后首先喷射砼进行封闭,未封闭巷道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米罚款50元。并责令进行封闭处理后,再进行打眼放炮。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下井使用。
过地质构造带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实施,若无措施或技术员没有交底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验收员在每班验收时要检查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本班班长汇报,并作好记录,督促处理,否则要追究验收员的责任。
安检组指派专职安全检查员下井后必须首先检查了解井下巷道及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督促处理,否则,追究其责任。
值班主任和施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检查所有工作地点巷道内的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凡发生顶板事故者,由安监组织追查事故原因,落实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若遇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九.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矿井供电的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保证性能灵敏可靠,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要按标准严格管理,加强自检瓦检,坚决杜绝失爆。
坚持防爆设备入井持证制度,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井下检查中发现电气失爆,应立即停电整改。
坚持井下电器按规定周期试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电气仪表、缆线、绝缘用具要及时更换。
每一个工作面的低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井下所有通电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严禁盘圈堆放和码放。
供电设备安排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多项检修工作,并要有安全措施。
井下不准带电搬动开关电缆和接线盒等电气设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要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由经过训练,有经验和熟悉电缆搬动要领的电工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作业。
对井下运行中的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整室动作电流刻度值和无压释放装置的动作可靠性校验,并建立校对记录台帐,并每年对井下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对于井下电气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发现不合格者,必须及时停电处理。
十.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药雷管管理使用制度
药库管理人员帐、卡、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药库,库工不制止,每次对库工罚款50元。
火药雷管在运送过程中发现丢失、被盗、视数量情节罚运送人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携带矿灯入药库,发现一次对携带者罚款50元。
在火药库内睡觉,带易燃物品入库,防爆、照明设施受到破坏,在库内利用灯炮取暖,每次,每项罚守库人100元。
雷管不编号发放,每枚罚药库发放人50元。
火药箱无锁或有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井下背送火药人员与其他职工同乘一列人车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现场火药乱扔乱放,不在药箱内,每码药,每枚雷管各罚50元。每丢失1码药1枚雷管罚款100元。
药箱内放有火药以外的其他材料、工具及火药雷管在箱内混合存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私将火药、雷管带出地面,按100元/码(枚)、给予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变质、失效或过期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登记造册,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保卫科进行处理。
对报废的火工品要建帐造册,做到月,季盘点。报废销毁雷管不得超过100枚,火药不超过20公斤。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火工品报废盘点上缴时必须由公司保卫科的火工品管理人员及材料组长、保管员共同清点,否则不准上交。
销毁的火工品申请报告及花名册必须装档保存备查。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发放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爆破作业证,并且持有工作清单。
放炮员工作清单一式三份。放炮员对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如数退回火药库,清单必须有当班班长、专职安检员现场亲笔签字。
火药库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做到五不发:(1)发现变质失效的不发;(2)放炮员无证;(3)无药箱、药箱不加锁不发;(4)放炮员上班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不发;(5)雷管未经导通和未编号或编号不清的不发。
火工品退库时,必须按照清单格式,认真填写清楚,如检查发现数字不符,班组长、安检员填写不清甚至弄虚作假,保管员拒绝办理退交手续并停止领料。
火药库值班人员发给火工品时,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编号是否与放炮员对口,编号是否清楚。否则不得发给。
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作全电阻检查导通工作。电雷管的导通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进行,导通所用仪器必须是专用仪器,暂订为XS—A型导通器,不得有其它仪器代用进行导通检查。
检查电雷管及编号人员为库房保管员。
雷管导通必须逐个进行,不得有漏电、抽导及数个一起导通或不导通就发放使用。雷管导通编号时必须每20发一把,编号时脚线必须钮接。
电雷管在导通中发现有瞎管或不合格的管一定要抽出另造册保管。不准乱丢、乱放,不得混入合格中发放使用。
雷管在发放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逐个编号。编号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漏编,不编及混编等现象(已有编号者使用出厂编号发放)。
雷管经导通编号后,详细检查验收上架按号上座,每小把必须20发一把,每大把100发一把,不得有误。
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的处罚
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预防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若发生火药被盗或者丢失每节罚款20元。
若发生雷管被盗或者丢失每枚罚款30元。
火药在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被盗,罚运送人100—200元。
私带火药、雷管上井者,每节、每枚罚款100元,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强化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正规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设计(主要指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开焊报告等)。安全技术设计的编制内容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类安全技术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设计、报告、措施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应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报煤电公司进行审批
矿井进行重大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79条、80条、107条、112条、133条、137条、151条、176条、199条、262条、264条、269条、270条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设计。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开拓延深初步设计、“三下”采煤工程设计、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沉陷观测设计及成果资料、重要的矿井测量贯通工程设计或导线长度超过2km的贯通设计、矿井瓦斯地质编图。
矿井通风(含二个及二个以上采区)、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生产系统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
选用放顶煤采煤法的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性的采煤工作面排除突出危险性的报告。
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批的安全技术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在实施前由公司报煤电公司备案: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计划及其总结,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的安全技术设计。
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和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技术设计。
矿井停电停风试验计划。
矿井、采区首采工作面的设计和作业规程。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过断层、煤柱、冒顶区及顶底板松软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补强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巷道失修垮落严重需较大面积的挑顶动帮并重新进行支护的安全措施,同一掘进工作面采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区通风、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照(摄)像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井下使用电(气)焊、喷灯的安全技术设计。
非正规工作面的设计及掘进方法。
巷道贯通设计和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施工通知、地质测量预报和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各类通风设施设置的安全技术设计,掘进工作面实施探放或前探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报上级机关的各类技术报表。
矿井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机电主管经理中间审批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措施;
井下运输、装载超重、超宽、超高设备及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因特殊原因对应有两回路供电的系统需单回路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非防爆电气设备因特殊原因需入井运行的安全措施;
高压电气设备需要修理和调整时的施工安全措施;
月停产检修时的各类安全措施。
所有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生产调度会或专业会议指定需编制和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设计或措施由项目经理审批。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在工程施工前,由各队、组室负责编制完成并报请审批。
矿井生产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编制与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编制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安全技术条件论证要充分符施工实际条件,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
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煤电公司有关的规定。
凡经审批同意的,应及时签字批复;经审批不同意的,应当签注修改意见并退回限期重新编制。凡上报审批的,应当以文件形式上报。
对已批准的矿井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作重大变更时,需重新报批并经审查同意。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施工前10天完成编制工作,由技术组召集有关部门会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其它安全技术设计的审批应在施工前2天完成,应急措施在开工前完成审批。要求上报的设计文件不受此限。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十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我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人员在“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我项目部建井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即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中心环节,我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重视“一通三防”工作。
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主任负技术责任。各队队长、班组长对所辖作业区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每一下井职工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安检组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监督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强化管理,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起“一通三防”专业化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通风安全监测及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和提高“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及检测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配备对旋式风机、井下移动抽放泵站、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矿灯、测氧仪、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等。
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通风设施管理、瓦斯检查制度及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积聚处理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自救措施及避灾路线。
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一通三防”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自身素质,努力作好“一通三防”工作。
煤的质量标准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科学确定不同领域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根据现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综合考虑煤炭开采布局、资源禀赋、运输条件和产运需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科学确定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一)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依据 《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发改运行〔2016〕 2808 号)对不同价格区间的设定,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5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二)煤炭经营企业,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 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三)煤炭主要用户。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 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库存界定范围。生产企业的库存包括场存煤、站存煤,不包括 发运到港口、集运站或分销基地的存煤。主要用户的库存指厂存煤 (包括距厂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场、专用码头存煤),不包括在途 煤。 考虑到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例最高,又是保障电力企业稳定生 产的关键,目前先行制定重点燃煤电厂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 定,其他相关行业可参照电力行业或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由有关部 门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 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保证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意见》规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分为
煤矿运煤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的基本指标,总共有12个。煤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 ) ,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
二是外水(Mf ) ,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遍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
扩展资料:
指标介绍
一、水分(M )
水分的存在对煤的利用极其不利,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运输资源,而且当煤作为燃料时,煤中水分会成为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另外,精煤的水分对炼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水分每增加2 % ,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大卡/千克);冶炼精煤中水分每增加1 % ,结焦时间延长5 一10min .
二、灰分(A )
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称为灰分,灰分分外在灰分和内在灰分。外在灰分是来自顶板和夹研中的岩石碎块,它与采煤方法的合理与否有很大关系。
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
灰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一般灰分每增加2% ,发热量降低100kcal / kg 左右。
冶炼精煤中灰分增加,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石灰石用量增加;灰分每增加1 % ,焦炭强度下降2 % ,高炉生产能就下降3 % ,石灰石用量增加4 % .
三、挥发分(V )
煤在高温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时,所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状态的产物称为挥发分。挥发分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氢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它是鉴别煤炭类别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讲,随着煤炭变质程度的增加,煤炭挥发分降低。褐煤、气煤挥发分较高,瘦煤、无烟煤挥发分较低。
参考资料:
煤炭检验国家标准
1)运煤车辆离开矿场前必须加盖篷布;(2)加盖篷布时应整车捆扎严实;(3)应使用全封闭篷布,不得使用网纱状篷布;(4)运输煤泥等煤产品、附属产品的,不得出现遗洒、渗漏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煤炭检验国家标准
见吨位啊,高于标准就减,高于标准不加
谁知道煤炭检验和抽查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煤炭检验,煤炭检验仪器,中的的固定碳是什么?煤经热解出挥发分之后,剩下的不挥发物称为焦渣,焦渣减去灰分称为固定碳。不同煤种,固定碳含量不同。固定碳是参与气化反应的基本成分。
在煤或焦炭中固定碳的含量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即由常样的重量中减去水分、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或由于样的重量中减去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而得。
固定碳含量是指煤炭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质量用途的重要指标。
榆林煤炭检验哪做?
你好,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下属有个综合实验室。可以做煤炭、岩石等的各项指标检测和化验。这个单位是陕能集团下属的国企单位!有CNAS认可和CMA认证!我们在那边做过几次,还比较满意!地址在榆林市人民西路。
瓷砖检验国家标准!序号
技术标准
检验方式
国家标准
说 明
1
吸水率
GB/T3810.3
10-20%
瓷砖的吸水率是指产品的开口气孔吸满水后,稀如水的重量占产品重量的百分比,它能直接说明产品的密度和影响产品的耐脏度。如果瓷砖吸水的速度越快则说明瓷砖质量越差。
10-20%吸水率的实际效果是,将一杯150毫升的水倒在瓷砖背后,在3秒钟后,水会全部渗入砖体。
2
长、宽误差
GB/T3810.2
e±0.5%
f±0.3%
瓷砖的长、宽度是指产品实际的长度、宽度与产品标准长宽度之间的误差。其中e是指10块同型号砖中最大误差,f是指10块同型号砖误差的平均值。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长、宽误差可用盒尺丈量4块同类型的瓷砖,如果四块瓷砖的长宽度基本相等则表明瓷砖是合格产品。
3
直角度
GB/T3810.2
±0.5%
陶瓷砖角与标准直角相比的变形程度,用%表示,它将直接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γ=δ/L×100%。式中:γ:陶瓷砖直角度;δ:陶瓷砖在距砖边5mm处测量时表的读数,mm;L:陶瓷砖边长-10,mm。如结果在89.5度和90.5度之间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直角度可用盒尺丈量瓷砖的对角线,如果两条对角线的长度相等则表明瓷砖的四角都是直角。
4
表面平整度
GB/T3810.2
±0.5%
平整度是中心弯曲度和翘曲度的总称。其中,中心弯曲度是指当陶瓷砖四个角中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中心点偏离此平面的距离。翘曲度是指当陶瓷砖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第四个角偏离此平面的距离。误差在±0.5%之内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在选购瓷砖时可将两块同型号的瓷砖正面相对,然后用普通157g铜版纸对折后插入缝隙,如果能轻松进入则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存在缺陷。
5
耐磨性
GB/T3810.7
协商认可
瓷砖耐磨度分为五度,从低到高,五度属于超耐磨度,一般不用于家庭装饰,家装用砖在一度至四度间选择即可。
国家对瓷砖的耐磨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可以以锐物刮擦瓷砖看是否有刮痕,若有刮痕表示施釉差易使人滑倒;易磨光,砖面弄赃将无法清洗干净。
山东的煤炭检验收费标准是那一年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34号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局《关于申请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1999)第39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济南市环境检测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9)55号)中“同意济南市环境检测站在接受燃煤单位和煤炭供应单位委托进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测定时,可向委托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规定,经成本核算,现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为: 1、水分测定:55元; 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 3、采样费:80元; 4、制样费:60元;
5、交通费:如检测单位出车,按同类车型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如委托单位负责接送,则不收交通费。
收费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委托检测的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强制检测或变相强制检测,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煤炭水分 国家标准时多少水分符号:M,单位:%,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煤的水分对其加工利用、贸易、运输和储存都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水分高要影响煤的质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破碎问题,水分高的煤就难以破碎;在锅炉燃烧中,水分高就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在炼焦时,水分高会降低焦产率;而且由于水分大量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在煤炭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定质和定量的主要指标,故在签订销煤合同时,用户一般都会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简单地说分为: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结晶水和分解水,在实际测定中只能测煤的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和最高内在水分,而不测定结晶水和分解水。
日常所说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环境温度和湿度下,煤与大气达到接近平衡时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来的内在水分,它们的测值随测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什么矿发煤与用户的水分往往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水分指标有:全水(符号: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样水分(也称空干基水分,符号:Mad ),它是指分析用煤样(<0.2mm)在实验室大气中达到平衡后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认为是内在水分。有时用户也会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号:Mar),一般可认为Mar=Mt。
煤炭检验行业怎么样煤炭行业近期表现不够理想 行业也不那么景气 但煤炭行业毕竟是一个大行业
五百多万的从事人员 还有国家政策的负责 虽不说经济不好影响多么差吧
至少就业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煤炭检验行业CIQ,CCIC,或者工厂的质检部门福利相对要好一
些。要是单独的独立化验机构,没有专业技术的话就不够理想了。
目前煤炭行业就业不是很好 建议上煤炭英才网找工作试试 希望能帮到楼主 还差一个采纳就
升级了 楼主好人
煤炭检验报告什么样很简单的,报告上面有煤炭的品种和特性。如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热量 全硫 等。 还有检测单位的名称
以上就是关于求关于煤矿运输质量标准化的全套制度,包括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